从方案来看,内容信息量丰富,从征收对象、免征对象、以及具体税率都有涉及。
今天并没有官方回应,媒体致电税务局,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接到通知,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
网传原文如下:
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
1、征收对象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
3、免征对象(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
4、征收税率
(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按文中传出的“房地产税”在用词上与已在城市试点的“房产税”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征收房产税流传了近十年,除了在上海等城市进行了多年试点,一直没有向其它城市推近,主要源于房产税的征书环节涉及比较复杂。
早在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一
今年的5月18日,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住房领域有三点改革: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是高规格纲领性文件中对房地产税定性。这被外界解读为,房地产税立法进度可能加快。
在4月28日,深圳市住建局领导在参加《民心桥》直播时曾透露过房地产税问题,表示“我们不是没有手段,我们准备了很多手段。”提出在持有环节,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
就此,陈劲松也表示,房产税过于复杂,2、3、4套介定和税率都麻烦;税率过高,恐造成大面积抗税;工作量太大,征收成本过高。
二
8月8日,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0届年会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立法上属于“低潮”期,管理部门最新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甚至也不提“稳步推进”该项立法了。
据房地产媒体人刘德科表示,房地产税自从被提出,已经有些年头了,但有一个原则始终没有改变,即“税由法定”。就是没有完成立法之前,房地产税是不能随便开征的。
因此,在全国人大未完成对房地产税法的立法之前,深圳根本没有权力随时开征房地产税。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重点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