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车辆购置税,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结合车购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就做好车购税征管工作,笔者以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加强车购税征管内部管理。车购税是一个新税种,刚刚纳入国税部门征收范围,国税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征收的内部管理工作,要像对待其他税种一样,规范征收,强化管理。具体是:

(1)提高征收人员业务素质。车购税涉及的税目多、范围广、征收软件操作程序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征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做到熟悉税目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随时解答纳税人提问、熟练操作征管软件,用较高的业务素质为做好车购税征管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责任制度。同其他工作一样,车购税征收政策性很强,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具体工作中,对接受纳税申报采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对车购税完税票证的管理和使用明确专人负责,将责任全面融入各个环节,具体落实到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和补正,与工作人员的考核挂钩,增强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3)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是促进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效办法。按照设定的车购税征收业务操作流程,将征管人员进行定岗定职,实行“管证不管票、管票不管账”的制度,并且强调各岗位之间相互核对,车购办负责人定期审核票证和账务的正确性、规范性,从而达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4)做好优质服务工作。车购税征收涉及城市和农村,范围比较大,纳税义务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千方百计地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各种咨询,耐心解释,做到让咨询者“急切而来,满意而归”;热情帮助、辅导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办法。

当然,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需改进的地方。具体是:

1、地区间执行政策要统一。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认为“车购税为中央税种,地方不分成,征收车购税会影响车辆交易、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而不重视车购税工作或不征收车购税,引起一部分纳税人跨区域办理牌照的现象,不仅导致了税款流失,还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使广大纳税人产生误解。为此,必须实现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间的统一性。

第三条车购税办税窗口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其中,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为前台岗位,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为后台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验车岗:负责实地查验纳税车辆,确定车型和配置。验车岗应实行双人上岗。

(三)税票打印岗:负责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缴纳税款。

(四)收款打证岗:负责对已确认缴纳税款的申报车辆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并及时向档案管理岗移交车购税档案资料。

(六)会统核算岗:负责车购税各种票证管理;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车购税收入的入库销号、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车购税税款汇总、与金库对帐、生成、审核税收会统报表等业务。

(七)综合业务管理岗:负责对免(减)、退税申请的审批;本辖区车辆价格信息的采集与上报(备案);负责对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生成的车购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代码、配置、规则等内容的设置、管理和本级税务机关操作人员权限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车购税征税业务流程为:受理纳税申报,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申报资料(或读入二维条码信息),确定计税价格,开具缴税凭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确认收款,发放完税证明,建立征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和档案管理岗。

审核录入岗:接收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根据验车岗传递来的车辆车型、配置信息,确定计税价格,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录入(或读入)纳税申报表信息,并传递给税票打印岗。

税票打印岗:对审核录入岗传递来的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有错误的,将信息退回审核录入岗。复核无误的,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缴纳税款,并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将《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取得的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与开票信息进行比对;将税票打印岗传来的电子申报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进行比对。比对不符,将信息回退税票打印岗;比对相符,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确认收款,为纳税人打印、发放完税证明,并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同时,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接收收款打证岗传递来的信息,收集、整理纳税人提供的纸质纳税资料,打印档案袋,按照《**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车购税征税车辆档案,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做归档处理。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车购税免(减)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3.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5.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7.《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5.《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提供海关的《征免税证明》;

(三)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申请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6.《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购置农用三轮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5.《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车辆需要免税应提供:

4.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车购税免(减)税业务流程为:受理纳税申报,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申报资料(或读入二维条码信息),受理免税申请,免税审批,发放完税证明,建立免(减)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综合业务管理岗、收款打证岗和档案管理岗。

审核录入岗:接收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报车辆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接收验车岗传递来车辆车型、配置信息,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录入(或读入)纳税申报表信息、办理免税申请并传递给综合业务管理岗。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审核录入岗传递来的免税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免(减)税范围。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在《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上签字,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将信息退回审核录入岗。

收款打证岗:为纳税人打印、发放完税证明,并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同时,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档案管理岗:接收收款打证岗传递来的信息,收集、整理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打印档案袋,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立车购税免(减)税车辆档案,并在车购税征管系统中做归档处理。

第八条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应提供: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三)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国税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纳税人应提供: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第九条车购税退税业务流程为:受理退税申请,调取车辆档案,退税审批,确认退税原因及金额,退还税款,建立退税车辆档案。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批,根据纳税人的退税理由确定退税金额后,将退税申请表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会统核算岗:接收档案管理岗传递的已审批信息,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税款退还纳税人;退税后,将已退税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办业务,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第十一条车购税换(补)完税证明业务流程为:受理申请,调取车辆档案,确认换(补)理由,换补审核,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打印完税证明,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二条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等发生变更。纳税人办理过户、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第十三条车购税过户、变更业务流程为:受理过户、变更申请,调取车辆档案,录入过户、变更内容,过户、变更审核,打印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包括转出和转入两种业务。

(一)纳税人办理档案转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转入应提供以下资料:

1.转出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2.转出地主管国税机关发出的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4.《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车购税档案转出业务流程为:受理车辆转出申请,调取车辆档案,确认转入地税务机关,转籍审核,打印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打印转移通知书及转移清单,确认转出。本业务只涉及档案管理岗。

第十六条车购税档案转入业务流程为:受理车辆转入申请,录入转入车辆信息,转入档案审核,打印完税证明,资料归档。

本流程涉及档案管理岗和收款打证岗。

档案管理岗:受理车辆转入申请,录入新的纳税人信息,对转入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车辆信息传递给收款打证岗。

收款打证岗:接收档案管理岗传递的信息,打印完税证明,并将信息传递给档案管理岗归档。

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价格信息备案业务流程为: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车辆生产企业、车型、配置、车辆价格等信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该车的暂定最低计税价格。

本流程涉及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综合业务管理岗。

验车岗:实地查验车辆型号和配置,并传递给审核录入岗。

审核录入岗:接收验车岗传递的车型和配置信息,录入车辆生产企业、车型、配置、价格等信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提出该车暂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并将信息传递给综合业务管理岗。

综合业务管理岗:对审核录入岗传递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该车的暂定最低计税价格。

第十八条车购税价格信息采集管理业务流程为: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上报,核定,下发。

车辆价格信息采集由主管国税机关按期对本辖区车辆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车辆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逐级汇总上报市国税局、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

第十九条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业务流程为:数据采集,数据上报,数据清分,审核处理。

车购税办税窗口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应采集车辆识别代码和异常发票信息;每月末省局汇总全省采集的数据后,上传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清分,并将清分结果下发省级国税机关,省级国税机关再将数据清分到机动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

机动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利用清分的数据对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处理。

【关键词】车辆购置税,征管

目前,我国在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实行的是最低计税价格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堵塞偷税漏洞,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调整了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此次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涉及更多不同型号和规格的车辆。

一、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对车辆的检查权和查扣权。由于应税机动车具有流动性强、分布广而散的特性,因而对纳税人的税收缴纳和对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上路检查才能实现。但如缺少必要的制约手段,就会增加征税成本,甚至无法落实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赋予了税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权力的同时,也对这项权力作了限制,如国税部门没有拦截和查扣车辆的权力。因而使国税部门在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困难重重。再加上征收机构迟迟未确定,最终导致国家税务总局迟迟无法出台相配套的对偷税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一些适用政策。

第二,缺乏较权威的价格范本。目前,车辆购置税基本上是依托于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必须确保征收窗口足额征收。因此足额征车辆购置税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辨别纳税人提供的购车发票,正确审定购车计税价格真实性,发现逃避税行为。这就需要有一个较权威的价格范本,即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购车发票开具混乱。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仍作为一种普通发票管理,经销商和购车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仍存在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等各种违规开票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说,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在促进足额征收的同时,也促使纳税人学会了合理避税。由于目前税务机关无法通过采取发票协查等有效措施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管理,以票控税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第四,缺少必要的征管信息。一是缺少主动确定纳税人购车价款的迅速有效的途径,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主要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无法及时掌握汽车价格的变动情况及确切的销售信息。二是交警车管部门与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信息仍无法做到及时沟通交流,这不仅包括前面提到的完税信息的及时交流、沟通和确认,还包括征收车型具体档案信息的交流,如完税证明记载的车型与交警车管部门执行的车型一致性,及时将已税车辆注册后的行驶证号码及时记入车辆购置税征收档案等问题。新的《车辆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只有在办案时才能查阅注册车辆档案,这是限制了征收信息的及时交流。

三、车辆购置税征管对策

(一)加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笔者认为,车辆购置税税制的建设,应着重着眼于提高公平性和社会效率,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这两项问题将越来越迫切,如何使车辆购置税真正起到调节作用,解决筹集专项资金与发展汽车工业矛盾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从长远看,定期公布最低计税价格只是一项暂时性的权宜的征管措施,将来全国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和征收信息网的建成,目前在全国推行的机动车“一条龙”税收管理措施,必将削弱其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的依托地位,尤其是最近我国放开了国产轿车的定价,征收价格的核定,不仅仅单方面以各厂家出厂价为基础的参考价,还应走税务核定管理的路子,即发挥税务既管发票又管税收,既管购车者又管销售者的优势,从而起到扭转车辆购置税征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的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总局决定,将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定为过渡期。现将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税地点

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免(减)税车辆纳税申报

1、免(减)税政策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2、免(减)税申报

购置以上免税或减税车辆的纳税人也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②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⑤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⑥列入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⑦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

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

三、关于计税依据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进口自用车辆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1、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

四、关于税款征收

车购办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五、关于免税车辆补办纳税申报

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六、关于退税

(一)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二)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

2、完税证明。

(三)退税款的计算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2、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四)车购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

七、关于免(减)税申请

(一)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先到车购办办理免(减)税申请。

1、国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请审批表),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2套。

(二)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

八、关于免(减)税依据及免(减)税审核批准程序

车购办应分别不同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的免税申请审批表、免税车辆图册,办理免税事宜。

(一)未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连同所附照片(1套)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税务总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车辆图册。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二)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车购办依据免税车辆图册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具体免税范围,按免税车辆图册的范围执行。

(三)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1、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同时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

2、国家税务总局将审核后同意免税的批准文件下发至纳税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逐级将免税车辆范围通知车购办。

4、车购办依据通知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五)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车购办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直接办理免税手续。

九、关于完税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完税证明的管理。

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

十、关于征收管理档案

(一)车购办应对已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

2、退税申请表及附报资料。

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及附报资料。

4、补证申请表及补发完税证明的有关资料。

5、其他资料。

(二)车购办要妥善保管、使用从交通部门移交过来的所有档案。

(三)车购办依据档案办理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手续。

十一、关于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

(一)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车购办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车辆发动机、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码)、车辆所有者名称、车型、用途等发生了变更。

(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由车购办留存。车购办审核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回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三)车主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车购办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车购办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档案转移通知书)。

(四)车主办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车购办审核后,对转籍车辆核发完税证明,收回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五)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车购办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六)转籍车辆档案资料交接程序如下:

1、转出地车购办将档案资料连同档案转移通知书,交由车主自带转籍。转出地车购办复印留存转出的全部档案资料并保存60天。

2、转入地车购办按本通知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档案。

3、转籍过程中发生档案丢失、损毁的,转出地车购办在档案留存期限内,可向车主提供留存档案,并每页加盖转出地车购办印章。

(七)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购办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十二、关于车辆价格信息采集

(一)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下发采集车辆价格信息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组织车辆价格信息的采集。

(二)车辆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

1、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

2、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但生产企业(含组装企业,下同)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车辆。

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采集的其他车辆。

(三)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

1、国产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吨位、座位、排气量、出厂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等(见附件7,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进口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国别、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车辆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吨位、座位、排气量、计税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等(见附件8,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有两种情况:1.不可以退税,只要是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缴纳购置税之后是不允许退费的。2.可以退税,购车人将机动车辆退回给生产企业或者是销售企业,就可以携带手续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汽车指导价是官方报价的意思。生产厂家在汽车出厂的时候,向销售商规定的一个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销售的汽车价格只能比汽车指导价低。汽车指导价是对买方具有参考作用的价格,经销商会根据这个价格来进行浮动报价。汽车指导价还是你缴纳购置税的重要依据。

汽车的其他价格称呼:

最低报价:是经销商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能力,市场需求,经营成本等来定自己的一个经销商报价。一般最低价比指导价便宜很多,但是最后成交的价格不会是这两个价格,因为有磋商阶段,就会有价格的优惠。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六税一清”:“六税”一是“营改增”,二是消费税改革,三是资源税改革,四是环保税,五是房地产税立法,六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清主要指“清理税收优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汽车税收应该进行系统的改革。

目前国内涉车的税收有购置税、车船税、关税、消费税和燃油消费税等,绝大多数是国税,属于地方税的只有车船税。而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情,汽车消费税中央统一征收,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调节汽车消费,造汽车有税收,卖汽车没有税收,不利于解决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最近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消费税的改革方案,首先是把消费税的可行部分推到零售环节,归地方掌握,以增加“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同时促进地方政府更多关心辖区内的供销两旺,而非吸引企业投资;其次是对资源环境进行调节;三是对炫耀性奢侈品消费进行调节。

另有报道称将降低或者取消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产品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而征收环节的调整将在2015年进行,消费税改革利好小排量汽车、节能产品、日常消费品等。

目前,车辆购置税税率,所有应税车辆不论排量大小,不论耗油量多少,不论排放标准高低,统一实行10%的比例税率,这缺乏应有的科学性、明确的目的性和一定的针对性,所以,现行车辆购置税税率设置的政策导向不明确,未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政策工具的作用,需要改革和完善。2009-2010年期间,国家对小排量汽车实行优惠,不仅刺激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推动节能减排。这一政策取消之后,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大幅度下降,被称为“油老虎”的SUV销量大幅增加,可以看出购置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小客车调控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机理

如上所述,小客车数量调控会直接影响汽车销售量,从而会对财政收入造成直接影响[3]。而汽车销售量的变化同时会影响上游的汽车生产企业(包括整车生产和零配件生产)以及下游的汽车服务业(如汽车修理、汽车美容、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等),并且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这是小客车数量调控对财政收入造成的间接影响[4]。在考虑调控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时,不仅要分析直接影响,还要考虑间接影响。

(五)汽车生产企业总体上继续稳步增长,税收贡献率不断提高①从图5可以看出,北京市的汽车生产企业上缴的税费增长势头仍然很强,并没有明显受到限购的影响。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1)全国整体的汽车消费市场仍然保持稳步增长。单从全国乘用车销量看,2011年全国的乘用车消费能力虽然受到前2年的提前消费的影响,但其销量总体上仍有5.3%的增长。也就是说,虽然北京的汽车消费市场受挫,但全国范围内的汽车市场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从而对北京的汽车生产企业也没有造成大的影响。(2)随着生活水平及消费能力的提高,人们对汽车的品质要求也在提高,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从原来的数量增长逐渐转变为质量增长。从北京的汽车产量构成变化趋势看,北京市2011年的汽车产量与2010年基本持平,为151万辆,但轿车产量较2010年增长了7.9%,轿车产量占比也增加至45%(见图7)。(3)随着国内汽车品质及国外市场对中国汽车认可度的提高,尤其是日本2010年的大地震对其汽车市场的冲击,中国在2010年和2011年的汽车出口量分别增长了65%和49%,2011年达到了82万辆。

自行补税抵制“陷落”

正如业内专家所说,在国内的汽车消费市场,政策的导向作用大于市场本身的力量,2009年春节之后的一纸限购令,打响了政策介入车市的“发令枪”――买10万元的1.6L车型,可以立省5000元。5000元,是否能顶起金融风暴之后的中国车市业内对此评说高低不一。

不过,2009年和2010年车市还是给出了答案,两年分别1300万辆和1800万辆的销售数据,将中国车市举出世界的“水面”,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的头号种子选手。购置税优惠不仅成功为中国车市推波助澜,而且成功细分了国内小排量车市场,1.6L及以下排量车型销量占到了狭义乘用车近70%的份额。

“刺激政策是把双刃剑,它锋利的刀刃在划破车市迷雾的同时,也给未来车市写下了太多未知数,如果购置税政策取消了,它的负面效应将像回流的潮水,对车市的损害尤其明显。”早在购置税实行之初,业内人士张超对此感到担忧。

2011年,小排量车购置税取消了,首先做出反应的是汽车经销商,自行补贴购置税,成为维持销量的一大手段,起亚、福特、本田、比亚迪、奇瑞旗下部分车型,主动为消费者补贴上涨的2.5%购置税。青岛安华4S店市场部王女士表示,优惠的取消,给10万元以下车型造成压力较大,上涨的3000多元购置税,对于普通消费者是不得不考虑的费用,这虽不能阻挡消费者的购车脚步,却可以让消费者的购车计划在犹豫中延期,所以车商自行补贴,可以让购置税优惠取消的负面作用有所减弱,也使得车市有个缓和的过渡。

“不过,车商自行补贴不会太久,毕竟经销商的财力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小排量车都会回到10%购置税的状态。”王女士表示。

118L车型回归“起跑线”

在购置税优惠实施的初期,业内给1.6L车型冠以一个名称――“黄金排量”,家庭够用、经济省油,成为1.6L排量车型叫好叫座的原因。此时的1.8L的车型,则逐渐陷落在了众星捧月下的阴影里,它的动力与1.6L相差无几,购车全款则比1.6L车贵2万多元。一度,“1.8L的未来在哪里”的问题,困扰着车企的高层,尤其是福克斯、思域、荣威550这些只有1.8L的车型,处在了不上不下的落寞当中。

2011年,购置税的取消,对于1.8L是个百分百利好,车商们也看到了1.8L的“春天”。“购置税优惠完全取消,1.8L和1.6L差距逐渐缩小,甚至像科鲁兹这样的1.8L版本才比1.6L贵2000元。”青岛成汇达4S店的市场部王经理表示,按照很多车的原始设计,它们最佳的动力匹配是1.8L,这样一款车的动力操控性才能完美体现,只是曾经受购置税影响,很多原本是1.8L主打的车型被1.6L抢占了天下,动力偏弱、操控不住一直困扰着经销商。

摆脱了购置税优惠的“枷锁”,1.8L车型重又回归到与1.6L车型相同的起跑线上,动力更强、燃油经济的优点重见天日,1.8L是否会成为下一个“黄金排量”呢

打响缓解路堵的“第一枪”

2010年,汽车业与1800万辆这个数据相生相伴的,还有一个重要注脚――“路堵”,在新车飞速增长的同时,道路交通忍到极限,奏响与车市相悖的音符,北京、广州相继出现“巨堵”事件,而购置税优惠的果断取消,便是政策面对缓解路堵的“第一枪”。

政策一出,北京汽车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景象――4S店彻夜开门售车,消费者排通宵挂牌,每家4S店当天售车量都在300辆以上,而消费者一进门的询问变成了:“还有车没”继而北京车市急转直下,记者从北京福日来广营广本4s店了解到,2011年元旦期间,去4s店看车的仅三四拨客户,与前几天的排队购车形成鲜明对比。北京的众多4s店何去何从々兼并还是转移“战线”这给2011年的北京汽车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而对于北京的消费者,摇到稀有的购车号码才是关键问题。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份北京的摇号网站申请人数突破了18万人,购车者可以摇到号码的几率为1/9。显然,全年24万辆的售车“配额”并不能满足北京每年近90万辆的购车需要。北京的消费者如何开上私家车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青岛,如何驶上交通的“快速路”

青岛车主不难发现,2010年青岛汽车增长速率“惊人”。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青岛市山东路与香港中路、南京路与香港中路等几个重要路口,在上下班高峰期的饱和度已经接近“1”,有些路口甚至达到“1.373”,车辆处于超饱和同行状态,无奈的车主们称东西快速路为“东西快速停车场”。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类似北京的大堵车事件7这将成为2011年青岛交通给出具的多元方程式。

据统计,赣榆县2006年征收车购税车辆2,182台,征收车购税仅79.8万元,较2005年、2004年分别减少车辆364台、1,617台,减收车购税12.32万元、63.34万元,下降13.4%、44.2%。

经调查,全县2006年仅摩托车一项即流失车购税约240万元、车船使用税48万元、车辆保险费144万元、车辆管理费100万元、养路费136万元,各种税、费一年流失700余万元。据了解我省与外省毗邻的县市类似情况也普遍存在,流失的税费数字惊人。

为此,赣榆县国税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全县车辆销售市场并专程到山东省的日照、莒南等地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经调查,赣榆车辆到山东省上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农用车生产厂家违规将农用车越造越大,导致在我省无法上牌入户。

由于这些农用车严重超标,在我省是不能上牌入户的。

二、摩托车在山东省入户上牌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时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而山东部分地区的公安车管所为了部门利益,违规不要求车主提供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我省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缴纳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远高于邻边山东部分县市。

四、存在大量专门从事车辆入户“中介”,手续简便。

在我县各乡镇及县城的机动车销售处有许多销售商为客户在山东上牌入户手续,由于车辆号牌是由销售商事先在山东省的车管部门领取的,只要客户选好车辆后即可在销售处现场安装上山东省的牌照,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养路费等都由销售商代为办理,这极大地方便了车主。

另外,我县有很多中间人、个别中介公司(俗称“黄牛”),专门从事车辆入户、年审等事宜,他们收取远低于本地办证的税费后,负责车辆保险、入户、年审的代办。由于山东发票的领取不很严格,他们为消费者更换山东发票,或者私自涂改发票,侵蚀车购税的税基。

五、悬挂山东牌照的小型农用运输车,在机动车登记地免缴过路过桥费。

山东省收费站对所在地的小型农用运输车免收过路过桥费。而我县农用车很多是到山东从事粮食、蔬菜贩运,仅此一项在山东省挂牌的三轮车一个月可省下过路费400余元。

六、山东省交通规费征收标准大大低于我省。

以农用三轮运输车为例:山东省公路养路费按月每辆每月征收64元,货运基金每吨每月24元,两项合计每月征收76元,每季度征收两个月计152元。而我省农用三轮运输车养路费征收标准是每辆每月170元,货物附加费每吨每月25元,每月计征182.50元,每季征收365元,在山东省上牌的三轮车比在我省上牌每年要少交852元的交通规费。

从以上不难看出,山东省在机动车登记、税费管理上比我省优惠且方便得多。为了确保我省税费应征不漏,保证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我省机动车异地挂牌现象突出的问题,笔者建议:

二、降低农用车交通规费标准,适当降低农用车保险费等。中小型农用车在我县户籍地免收过路过桥费等。

THE END
1.江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啦!申领指南→(三)注意在车辆转让(报废)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四)江苏省内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省商务厅将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参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DQxNDUwMw==&mid=2247686009&idx=3&sn=e5e4a3d7825dab5d14ff1c5ebce670b1&chksm=e8854e56242fef5cdc5ba1cc7c6e16e3c07caf261eab9a7a2231c70dab353cbbf208577a6f9c&scene=27
2.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的公告全文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的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于2010年3月26日业务终了时停止使用;2010年3月29日起,启用国库待报解车辆购置税专户,实行车辆购置税直接缴入国库的征缴方式。 二、纳税人可以选择POS机刷卡、现金和转帐方式缴纳税款。 https://law.esnai.com/view/79689
3.年度盘点!2021年竟然有这么多政策发布拖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中,就涉及了燃气和挂车两块内容。文件中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到期后,将会把执行日期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http://www.360che.com/law/211206/167836_all.html
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四是聚焦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http://www.njgl.gov.cn/ztzl47815/yhyshjzc/shuiwj/202108/t20210809_3096957.html
5.本月起乌鲁木齐市车辆购置税按10%征收——凤凰网房产乌鲁木齐新增车辆142346辆,减免车辆购置税1.92亿元。2017年,乌市车购税减免幅度的调整影响明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月1日起恢复原车购税征收政策,按10%征收车购税;针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去年,乌市国税局办理的机动车新车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8%,征收车购税20.02亿元,https://wlmq.ihouse.ifeng.com/daogou/2018_01_03-51340153_0.shtml
6.机动车报废补贴申领预付卡管理新能源车补贴……江苏省商务厅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何剑波表示,我省各地市也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支持政策,具体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销售企业。 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267725668685840931
7.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首月减征71亿元有力推动汽车消费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记者车柯蒙)自6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已经“满月”。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新政实施首月,全国共减征车购税71亿元,减征车辆109.7万辆。从排气量来看,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税款34亿元,占比约48%;1.6升至2.0升排量乘用车减征税款37亿元,占比约52%。 https://m.gmw.cn/2022-07/04/content_1303028025.htm
8.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汽车购置税税率:目前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而增值税税率17%。具体公式: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乘以10%。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https://m.64365.com/tuwen/ibgen/
9.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南京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若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增值税税率为17%,具体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03812.html
10.南京汽车购置税在哪交?南京汽车购置税申报纳税地点规定如下:(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纳税人https://m.yoojia.com/ask/5-11222980112478057591.html
11.2019年重要时政汇编第21周时政周报(2019.5.205.26)4.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https://zhaojing.huatu.com/2019/0531/1734191.html
12.车辆购置税哪里去交?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的相关窗口缴纳。以下是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介绍:1、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2、纳税对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3、计算方式: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https://3g.china.com/auto/mip/707600.html
13.2018年即将过半7月1日起一大波新政关乎你的"钱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6.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R3wuHx2OZIRGLO28GIuY180626
14.9月22日起苏州暂停办理二手房交易税业务车辆临时号牌可再次申领 车购税征收增点增窗 停机期间,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业务将无法正常办理,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将不能及时办理上牌手续。为保证新购车主的正常出行,经国税部门与市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决定,9月19日至10月21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在临时号牌期满后,可再次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换领。如需外出的可向辖区内https://m.loupan.com/suzhou/news/201901/2421467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总局制定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http://m.fabao365.com/code/law_157192.html
16.车辆购置税请款报告范文.docx车辆购置税请款报告范文.docx 4页VIP内容提供方:188***55 大小:12.87 KB 字数:约4.81千字 发布时间:2021-10-09发布于重庆 浏览人气:146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车辆购置税请款报告范文.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007/600315012200402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