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范例6篇

一、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征管办法》的规定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二)对于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按照《征管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问题

(一)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

(二)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征管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

三、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税款征收及滞纳金问题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了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2.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四、关于完税证明问题

小调整大作用

北京亚市巅峰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江巍向记者表示,这个对于二手车交易的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利好消息。

原车辆购置税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

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对于江巍来说,这些都是需要他们帮客户代办的手续,一直耗费大量精力。这项业务的取消会为二手车从业人员和直接交易的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便利。

江巍告诉记者,他们将汽车档案分为“大档”和“小档”;“大档”就是汽车在车管所登记的档案,“小档”就是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江巍说:“如果是本地过户比较简单,大档不需要转,转小档就行了。转籍比较麻烦一些,要先到车管所转大档。转大档最快的是海淀区,一般一周就好了,其他区最慢的得半个月,大档转好以后约小档,小档转籍还需要七个工作日左右。”

必备完税证明

购免税车需注意

但不办手续并不等于可以不关心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依然重要。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为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新征管办法增加了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没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该怎么办呢?

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也就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

对此,江巍解释说,只要车辆缴纳过车辆购置税,都能在税务部门找到档案,无论经过几次转手,只要到税务部门补办一个证明就行,新“规定”里的“重新申报”并不一定需要重新缴纳。

但购买一些免税车辆,比如大使馆的车、还有回国人员在国外带回的车,如果购买人没有免税资格,则需要补缴车辆购置税。至于谁来补缴,可由交易双方商定。

运输车辆无需实地验车

除了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外,新条款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修改后的新条款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

教你买卖二手车

你的爱车开了多少年了?想过趁它还值点钱赶紧卖掉吗?如果你想过,为何迟迟没有动手?莫非不知从何下手?其实卖车很简单。同样,想买二手车的读者也要注意喽!

提交的资料有:(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如过户发票等);(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可当场办理);(7)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8)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可当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后换发新号牌。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交易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文件和资料:

车辆登记证书

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2002年之前购买的汽车大部分都没有登记证书,交易时需要进行补办。车辆交易后车辆登记证书会详细记载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确保交易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目前,在一些规模较大、服务比较规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如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一般都设有车辆登记证书办理窗口,消费者可以就近办理。

车辆行驶证书

车辆行驶证书是仅次于车辆登记证书的重要文件,消费者在交易二手车的时候,车辆行驶证书也要变更。

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照片必须与车辆相符,车辆年检合格才允许办理。

真实有效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

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购车需要出示单位的代码证书。这其中身份证明过期、代码证书没有年检等情况经常发生,需要交易双方办理妥当。

原车主身份证或者代码证书的地址和名称必须与原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符,否则需要先到车辆管理所变更。

车辆交易合同

车辆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签订买卖合同。

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应明确填写车辆的有关数据、车辆的状况、费用负担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避免今后出现问题没有依据。

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缴纳凭证

一、组织收入提前过半,聚财职能充分发挥

从上半年组织收入情况看,今年我县组织收入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煤焦行业税收增幅大,累计入库7544万元,同比增长188.82%,增加绝对额4932万元。一方面受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影响,煤焦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为煤焦行业增值税增长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我局大力实施“煤焦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和“煤焦行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创新项目工程,有力促进了煤焦行业增值税的大幅增长。二是车辆购置税收入形势看好,上半年车购税入库超计划近12个百分点。

如果没有特殊的政策变化,今年我县组织收入形势总体看好,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清理陈欠难度大。近年来,我县加大清欠力度,一些经过努力可以清回的欠税大部分都已清理完毕。截止6月25日,我县陈欠余额为195万元,且欠税比较集中,分布在全县9个企业,其中裕民焦煤有限公司和新建水泥厂两户企业的欠税占到总欠税的75%。裕民焦煤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正常,时断时续;新建水泥二厂*年以来一直未进行生产,今年县政府确定关闭该企业,更增加了陈欠清理难度。二是个人储蓄存款税率下调,导致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降幅较大。三是受物价上涨以及*年全县红枣绝收的影响,居民消费水平下降,商业税收比上年减少186万元,减少幅度为13.7%。

困难虽然存在,但在今后的组织工作,我们将中竭尽全力,迎难而上,挖潜堵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年组织收入任务。

二、执法系统平稳运行,依法治税稳步推进

2、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全部由综合业务股会签把关。全面实行办税公开,将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推进税收执法的进一步规范。

3、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针对小型生产企业和加油站企业管理难度大、管理薄弱的状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加油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在业户自报、管理单位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县局综合股测算了各企业的月最低应纳税额。其中,对小规模加油站企业,月入库税款不达县局测算最低数且符合查定征收条件的,实行查定征收并处以罚款;对一般纳税人加油站企业,税控装置损坏擅自更换主板或帐务核算不健全的,从四月份起停止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按不低于小规模纳税人查定标准补缴税款和处以罚款,并按适用税率征收税款。为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我们还制定了《加油站、小型生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将加油站、小型生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的考核兑现。

三、创新项目全面实施,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和税收管理的加强,上半年,全局综合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征管质量指标一直保持100%,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抓好“金税工程”运行和“三小票”的数据采集、比对审核工作,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兑现,1至5月份,存根联采集率和一般纳税人档案采集率均达100%,抵扣联重号率为零,三小票数据采集率达100%。

4、大力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行政,上半年修订机关工作制度12项。坚持量入为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标准和范围,对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项目等重点工作给予财力上优先保障,对吃喝招待等支出大力压缩,优化支出结构,实现收支平衡。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办法,切实加强“三代手续费”的管理和使用,推动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大力开展平安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车辆管理、油料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努力做到事务管理既要为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又要节约经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四、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和谐征纳关系建设取得实效

围绕“两个减负”,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了部分清理和简并,对办税手续和办税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针对办税厅申报期拥挤的问题,实行了征期分期申报的办法。同时,于5月份邀请纳税人代表20名,召开税企座谈会1期,并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份,收回462份,收回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41条,将同类建议归纳后实际共13条,县局采纳有价值的建议3条,即:公开县局领导手机号码、在办税厅张贴车购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增加开票窗口开票人员。对纳税人提议较多的要求取消销货证明单的建议,因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取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我们一方面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免费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2户;对农民出售初级农产品免税开具销售发票,免税25万元,同时对纳税申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25种报税资料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投产达效的“双百双千”项目和“两区”项目,全面实行纳税跟踪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改进了征纳关系,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五、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深入学习贯彻*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大精神作为今年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专门的*大学习计划,上半年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讨论11次,努力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大精神上来,统一到推动国税工作科学发展上来。与此同时,把*大精神的学习与党性教育相结合,在5月底6月初组织全体党员赴南京雨花台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暨抗震救灾捐款仪式,使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特殊党费的缴纳和抗震救灾捐款中,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表现出无私的党性情怀,并有两名党员在此之外分别另行爱心捐款1000元、2000元。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提高领导国税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政水平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按照市局要求坚持做到“五个模范”,即勤于学习的模范、努力工作的模范、加强修养的模范、维护团结的模范和廉洁自律的模范,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切实提高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同时,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发挥了班子的整体功能和“龙头”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在评优评先方面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今年将工作表现突出的李军同志推选为全县财税先进工作者,荣获县政府奖励3000元,并推选该同志被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二等功,努力在全局营造出一种学先进、比奉献、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力度,1至6份共计举办各类培训8期。为了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上半年由人事教育股牵头,制定对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考核考勤办法,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了行政效率。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和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上半年实施了宿舍区大院漏水维修工程、茶炉及烟囱维修工程,林家坪分局房屋漏水及大院塌陷维修工程,三交分局锅炉更新、办公房及办公大院围墙粉刷工程,局机关大楼及办公室清洗工程,着力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继续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今年举办了“迎三八文体比赛”活动和“迎七一、学、创税收”知识竞赛活动,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激发了工作活力。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门召开了党内廉政建设会议,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强化“两权监督”和坚持新旧“三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涉税案件的查处,由县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努力使干部不犯错、不违法,从根本上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化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凸显,环境保护税逐步提上日程。早在2007年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曾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自此,关于环境税的研讨一直没有间断。经过近十年的研究,环境保护税进入立法阶段,而所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充分体现了十年酝酿的成果。总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完成了排污收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的平移,即费改税,此次改革能够实现排污费制度无法实现的目标,预期带来以下制度红利[1]。

第二,差异化税率可有效促进企业治污和减排。《征求意见稿》比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拉大了差异化税额的跨度,对严重污染行为加大了加倍惩处力度,对治污减排企业规定了税收优惠期限,倒逼企业时时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效促进企业治污和减排。

第三,一步到位式费改税举措较分步推进更为严厉。之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排污费改税应采用先易后难的办法,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税对象开始,循序渐进逐步扩大范围,分步推进费改税。但是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采取一步到位式费改税,比之前预想的分步推进方案更加全面和严厉。

虽然环保税的立法有利于加快费改税步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维护社会公平,对于开启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重要意义,但是环保税作为一个新立税种,有其开征的特殊目的,很多方面不同于现有税种,而且新税种开征会面临各种未知的税源流失问题,这里既有纳税人主观偷逃税款的原因,也有环保法税制设计本身存在缺陷的因素。目前提出的《征求意见稿》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未能得到完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税源流失和责任界定不明。因此,为了能够使环保税完成国家赋予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在环保法立法环节应格外慎重,本文分别从税收法定、税制要素、税收管理、税收配套改革等方面提出一些改革建议,以期环保法能够顺利推行和实施。

但是这种税率上浮和税基扩大的做法也存在很大问题。第一,从税收法定角度来看,2015年3月15日新修订的《立法法》中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2],其中将税率法定单列出来予以强调,这是因为对于一般税种而言,税率是税收的核心要素之一,一定要法定,不能具有灵活性;但考虑到环境保护税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职能,属于职能异化的税种,因此在税率设置上可兼具一定的灵活性。第二,从税收公平视角来看,由于各地区情况的不同,税额上浮额度在地区间有差异,导致污染企业向税率低的地区流动,不利于税收横向公平。第三,地方有权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这意味着地方可以扩大税基,调整计税依据。

三、税制要素类改革与优化

税制要素的设计是一个税种的核心,是一个税种体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的关键。《征求意见稿》中税制要素已然考虑了学术界多年的研究成果,体现了社会各界的需求,但是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优化。

(一)扩大征税范围

从法律名称来看,环境保护税法这一名称覆盖面较广,从理论来看可覆盖排放污染物、污染类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等内容,但是《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对排放污染物征税,整体的税制架构和实质应为“排污税”[3]。基于环境保护税名实相符的考量,环保税下应设置三大税目:一是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二是污染类产品,引导环保产品消费;三是二氧化碳,促进生态平衡。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增设污染物排放税目

(2)适当扩大污染物征税范围

《征求意见稿》对排污费征收范围进行平移,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四类污染物,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而且将“其他污染物”缀于其后,为以后增补未知的污染物留有余地。其中在税目税额表中,大气污染物列示有44项,水污染物包括第一、二类污染物共计61项污染物,并规定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其中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总体来看,环保税未能摆脱排污费征收范围过窄的局限。

结合全国大气污染以雾霾为主的现象,北京市已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实施差别化费率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排污费,成为全国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收费的地区,直接剑指雾霾元凶。因此建议环保税中增加挥发性有机物这一税目,倒逼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原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逐步整合环境类税收,增设污染产品类税目

3.条件成熟时增设二氧化碳税目

由于二氧化碳不属于标准意义上的污染物,导致发改委、财政、税务部门之间存在不同认识分歧;此外考虑到碳税的国际谈判等复杂因素,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将碳税纳入征税范围。但是从长期来看,二氧化碳排放量过大将引发全球温室效应,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因此今后开征碳税是必要的,同时开征碳税时还需要将资源税、消费税中的税目进行整合,避免重复征税。

(二)细化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具有特定调节目的,即促进节能减排,因此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在税制设计上进行体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差额税率,总体上体现了“多排污者多缴税、少排污者少缴税”的原则,但是还需要细化。

1.细化设计建筑施工噪声计税依据

2.细化固体废弃物计税依据

《征求意见稿》中对固体废弃物按照排放量确定,但是固体废弃物征税范围中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可以资源综合利用,为了促进排污企业就地资源综合利用,建议明确固体废弃物纳税人仅按固体废弃物的实际排放量征税,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不予征税。

(三)提高税额,设置差异化税率

1.提高税额标准

2014年发改委公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中,调整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与此同时,各地根据情况对当地排污费征收标准也都进行了调整,如北京市2014年1月1日执行的排污费新标准是现行全国标准的7~8倍,天津市2014年7月1日执行的废气、废水征收标准是全国标准的5倍,河北省2015年1月1日执行的废气、污水的收费标准是全国标准的1倍。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将2014年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平移,对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税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税1.4元。这种平移的优势是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但平移排污费标准总体来看税额设置过低,无法反映污染物治理成本。据统计,2013年我国排污费征收数额为216.05亿元,而2013年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额为9516.5亿元,征收到的排污费仅占污染治理投资的2.27%,即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税额标准较2013年的征收标准提高了1倍,也远远无法弥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低税率将导致企业宁可纳税也不愿运行治污设施减排。

尽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但是基于税收横向公平原则考虑,对环境造成污染程度相同的行为或产品应负担相同的税负,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不应该存在差异,避免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通过较低的环境税吸引污染企业投资建厂,导致污染集中向税负较轻的地区转移。环境不是属于某一个地区的,大自然是一个不断循环的整体,我们不能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牺牲某个城市的基础之上。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提高税额,加大企业环保费用支出,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运行减污设备减排污染。

2.设置差异化税率

为促进企业减排,《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但相对来说减排50%的要求较高,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参考天津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差别化税率,即: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按规定税率计征;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80%~90%之间(含90%),按规定税率的90%计征;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70%~80%之间(含80%),按规定税率的80%计征;低于规定排放标准60%~70%之间(含70%),按收费标准的70%计征;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60%之间(含60%),按收费标准的60%计征;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收费标准50%计征。

四、税收管理类改革与优化

税收征管决定了一个税种能否充分体现税制设计的初衷,发挥税种应有的作用。由于环境保护税法征管涉及环境保护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合作,环境保护税法还承担除财政职能之外的环境保护职能,因此环境保护税法应细化两部门的征管协调机制,明确环境保护税资金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一)细化征管协调机制

基于充分信任纳税人自行申报质量的角度,《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实际,毕竟企业最了解自身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种类。但是在这种征管模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同、制约机制

2.明确环保部门的核定依据

(二)明确税款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1.明确税款的归属

《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环境保护税税款归属的规定。一般来说,环境税的归属问题应该在合理衡量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的环境税税收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来考虑。我国实行分税制是为了有效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的关系,而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由于财权、事权的不对等显得相对比较紧张,尤其是“营改增”的开展,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权更加紧张。中央财政经过几十年的连续增长,治理环境的支付能力明显强于地方政府。因此,环境税既不应完全归属于中央,也不应全部归属地方,可将其暂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2.明确环保税使用方式

《征求意见稿》附则中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原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这种表述暗含着环保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与此同时原排污费安排的支出也由财政预算支出统筹安排。但是2015年新实施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此外,从国际上普遍做法来看,环保税收入多为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环保部门的治理排污,改善环境[7]。尤其当前环境恶化趋势越来越严峻,环保投资总量不足,建议将环境税收入全部作为环保的专项资金使用。环境税收入归属中央的部分用于全国性环境问题及具有明显外溢性的跨区域自然环境的治理,例如荒漠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地方集中的环境税用于本地区的环境、生态保护工程以及环保公共设施建设等,资金主要用于治理污染源,如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资、治污设备或技术的研发,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探索高科技治污的新办法,以加强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提高环境监察能力。资金的使用应该采取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的制度,避免骗取环保资金行为的发生,使之真正用到对环境治理有益的地方。

(三)明确环保税稽查与举报内容

环保税的稽查是影响环境税是否能够公平实施的重要因素,只有不断完善稽查制度,将违规人员绳之以法才能树立起环境税的威严,才能促使其更好地实施下去。由于环境税计税依据的测量存在特殊性,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缴纳环境税的行为进行检查存在着较多的技术障碍,而环保部门在这方面有着大量的优势,因此,环境税的稽查应该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这样形成一个征收以税务为主,稽查以环保部门为主,税务与环保部门互相监督、互相补充的机制,稽查数据依据源于企业自行申报和政府设立的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站数据共同验证,尽可能在源头堵住偷排偷放、瞒报数据等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税务与环保的互相监督机制可以借鉴我国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的经验,例如企业的环保不合格,税务可以通过税收方面的权利终止其生产经营行为,而环保部门可以依据企业是否拿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环境税完税(或免税)证明而管控其排污行为。

此外,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对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深恶痛绝,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对于群众举报的偷排及偷逃环境税的行为,环保部门应该作深入调查,对于确实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该对其施以严重的惩罚并进行社会公示,此举同时也能对其他偷排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

五、外部环境与配套措施类改革及优化

(一)扩大污染物排放监控设备的覆盖面

(二)加快落实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信息体系

六、结束语

环境税的开征对环境改善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开征环境税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完善环境税制度设计、征收管理、税款使用、配套设施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体系。环境税税收体制应该是一个动态调节、长效的机制,这一税收体制能够在社会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节,有助于长期高效地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环境税税收体制是一个动态调整的、不断优化的体制,需要政界、学界、实业界乃至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健,陈青.从排污费到环境保护税的制度红利思考[J].环境保护,2015(16):21-25.

[2]贺震.环境保护税怎样征收更合理[J].环境经济,2015(7):16-17.

[3]科学设计环境保护税,引领创新生态文明制度: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J].环境保护,2015(8):16-20.

[4]谭雪,石磊,陈卓琨,等.基于全国227个样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全成本分析[J].给水排水,2015(5):30-35.

[5]张.环境保护税渐行渐近[J].财会学习,2015(7):10-12.

[关键词]双基四实教学方法高职教育中国税制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强调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这既是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为此,笔者通过多年高职教育的浸染体验和亲身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首创了“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实”字当头,以“实例”为始、“实务”为重、“实用”为主、“实效”为本,实现基础知识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灵活运用。

一、“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基本原理

(一)实例牵引——激活问题

实例牵引就是以实例导入来激活教学内容。教学中的实例应紧扣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具有真实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实例牵引包括收集实例、提炼实例、设计教案三个环节。

(二)实务牵引——阐释基础

实务牵引是指以实务来加强基础知识的讲解。实务牵引主要强调“三多”,即授课教师对课程的基础知识进行精确细致的“多讲”,教学中进行多种方式提问的“多问”,强求学生参与到基础知识融通到实例中的“多思”。

(三)实用牵引——培养技能

实用牵引是指结合实例和实务,体现互动性,着重基本技能的培养,把学业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努力使学生通过实训教学获得就业的技能。

(四)实效牵引——检验总结

实效牵引是指通过总结,检验教学效果如何。总结分三个层次,即授课教师对阶段性授课内容和对实例教学情况得失进行总结;同行(教学团队)通过研讨、公开课、互相听课等方式对一段时期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由学生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通过总结,完善“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提升教学效果。[1]

二、“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适用于《中国税制》的教学

《中国税制》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课程,由税收基本理论和现行税制两部分组成,是一门兼有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时效性于一体的多重复合型财经类课程。[2]而运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来教授《中国税制》这门课程,正是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通过双向交流机制的构建,体现了教学相长,变“赶鸭子上架驱动式”的教学方式为“牵着牛鼻子牵引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通过“四实”的牵引,自我思考、互相讨论和交流,强化以实例说税,以实务强化实践操作性,逐渐将实用与实效落到实处,全方位地掌握我国现行税制及其基本原理。

三、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范例

第一步:拟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设计

教师在课前要结合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和认知习惯,并应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对《中国税制》第一讲(2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总体实施方案(见表1)的安排和缜密的教学设计(见图2)。

表1《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的总体安排

教学设计:

图2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教学设计

第二步: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具体教学示例

1.实例牵引、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一般,针对开篇之说,主要是从日常生活中的感性认识逐渐向课程教学牵引,然后,再重点地进行专业术语的解释,最后对疑难点和易混点进行分析、澄清。

师:何为“税”?如何看待“税”?平时了解到哪些“税”?等等(不要求学生准确作答,学生可凭自己的直觉和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了解多少就回答多少)。

学生:税就是钱,就是交钱给国家;知道的税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学生根据自己的认识给出五花八门的回答)……税务局是收税的;我们学生不用交税,只有那些经商的老板们才用交税……

下面再看两个实例,牵引学生对“税”的学习兴趣。

实例1:从造字角度看如何直观解释“税”?

教师启发学生“税”是由“禾”和“兑”组成,“禾”和“兑”分别代表什么呢?学生自然会联想到“禾”代表禾苗,“兑”表示兑换。然后进一步追问学生禾苗要兑换什么?为什么要去兑换?学生回答后,教师可进一步补充或解释。

师:“禾”代表禾苗,代表农民种的庄稼,农民将粮食(因为我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以上交的粮食作为农业税)交给国家,这样就可兑换出“和平的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等”。

实例2:现在还有很多词语都与古代的财税历史文化有关(举例:“敲竹杠”——在中国古代,为了不使盐税流失,国家对盐实行专卖。但有些人动歪脑筋,把竹杠节头打通,把盐藏在里面,偷偷摸摸贩卖私盐。当时国家缉私人员就先拿木棍敲一敲竹杠,听听是实心还是空心,这就是“敲竹杠”的来历)。

教师利用幻灯片的形式将我国近年(期)的有关税收情况给学生浏览一下,并进行简单分析,让学生明白,学习《中国税制》不仅是要学习税收的计缴与征管,还需要会应用分析。

2.实务牵引,详解本节课的知识点,并融合于实用牵引和实效牵引之中

师:通过上面的实例牵引后,进入实务牵引阶段,进行本节课知识点的介绍,本节内容偏向于概念的阐释和辨析,重点要解决税收、税法、税制三个基本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下面是授课内容提要。

一、税收(通过开篇实例牵引,学生对税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可给出税收的含义,然后解释)

(一)税收的含义理解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一种特定分配。(含义的表述不是唯一的)

含义理解(依据上述概念填出关键词,并设置5个实务问题)

实务问题1:税收的职能怎么理解?税收与国家有着怎样的关系?

1.税收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的,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解释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即国家的产生就需要税收的产生,将来国家消亡了,税收也就跟着消亡,税收与国家相伴而生;税收具有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及监督经济活动职能,这也解释了“国家为什么需要税收”的问题,也是对“税”字兑换的进一步理解)

实务问题2:国家凭什么收税?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是唯一依据)

实务问题3:纳税人纳税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3.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的分配对象是()。(财政收入通常有税、费、利、(债);(v+m)构成分配对象)

实务问题4:税收征收涉及两方,这两方是何种关系?

4.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实务问题5: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5.税收的形式特征:(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如金融、国债、规费等经济术语的本质所在,只要具备这三个特征,就一定是税收,这三个特征中有一个不满足,都不能称之为“税收”)

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

(二)税收的产生

1.税收的产生条件

经济条件:剩余价值产生;政治条件:国家的产生。

2.我国税收产生的过程(参看教材)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制

税收制度的简称,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制既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税收工作的规程,又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准则。狭义上指各种税法法律、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广义上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

(一)联系

税收与税法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如何体现二者间的紧密联系?采用对对联的方式来描述,提供上联:有税必有法,如何对出下联呢?启发:“有”对“无”,“税”对“法”无法不成税)

(二)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2.体现关系不同:税法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所属范畴不同:税法是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是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五、税收法律关系

(一)含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各级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客体:主体双方共同指向的标的,客体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征税方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章处罚。如代位权、税款追征权等。

征税方义务:宣传税法、辅导税法、纳税咨询辅导、出示税务检查证等。

纳税方权利:保密权、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延期申报请求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等。

纳税方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缴纳税款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接受违章处理的义务等。

六、小结

本次课是《中国税制》课程的开篇之说,帮助学生对《中国税制》课建立一个全面、初步的认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整个课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节课主要阐释了税收、税法、税制的含义及相互间的关系。通过本节学习,学生能认识到税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学生们应树立法制的意识和观念,遵纪守法,有了收入就要及时缴税,绝不偷税漏税,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THE END
1.江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啦!申领指南→(三)注意在车辆转让(报废)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四)江苏省内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省商务厅将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参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DQxNDUwMw==&mid=2247686009&idx=3&sn=e5e4a3d7825dab5d14ff1c5ebce670b1&chksm=e8854e56242fef5cdc5ba1cc7c6e16e3c07caf261eab9a7a2231c70dab353cbbf208577a6f9c&scene=27
2.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的公告全文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的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于2010年3月26日业务终了时停止使用;2010年3月29日起,启用国库待报解车辆购置税专户,实行车辆购置税直接缴入国库的征缴方式。 二、纳税人可以选择POS机刷卡、现金和转帐方式缴纳税款。 https://law.esnai.com/view/79689
3.年度盘点!2021年竟然有这么多政策发布拖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中,就涉及了燃气和挂车两块内容。文件中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到期后,将会把执行日期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http://www.360che.com/law/211206/167836_all.html
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四是聚焦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http://www.njgl.gov.cn/ztzl47815/yhyshjzc/shuiwj/202108/t20210809_3096957.html
5.本月起乌鲁木齐市车辆购置税按10%征收——凤凰网房产乌鲁木齐新增车辆142346辆,减免车辆购置税1.92亿元。2017年,乌市车购税减免幅度的调整影响明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月1日起恢复原车购税征收政策,按10%征收车购税;针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去年,乌市国税局办理的机动车新车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8%,征收车购税20.02亿元,https://wlmq.ihouse.ifeng.com/daogou/2018_01_03-51340153_0.shtml
6.机动车报废补贴申领预付卡管理新能源车补贴……江苏省商务厅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何剑波表示,我省各地市也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支持政策,具体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销售企业。 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267725668685840931
7.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首月减征71亿元有力推动汽车消费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记者车柯蒙)自6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已经“满月”。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新政实施首月,全国共减征车购税71亿元,减征车辆109.7万辆。从排气量来看,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税款34亿元,占比约48%;1.6升至2.0升排量乘用车减征税款37亿元,占比约52%。 https://m.gmw.cn/2022-07/04/content_1303028025.htm
8.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汽车购置税税率:目前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而增值税税率17%。具体公式: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乘以10%。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https://m.64365.com/tuwen/ibgen/
9.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南京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若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增值税税率为17%,具体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03812.html
10.南京汽车购置税在哪交?南京汽车购置税申报纳税地点规定如下:(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纳税人https://m.yoojia.com/ask/5-11222980112478057591.html
11.2019年重要时政汇编第21周时政周报(2019.5.205.26)4.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https://zhaojing.huatu.com/2019/0531/1734191.html
12.车辆购置税哪里去交?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的相关窗口缴纳。以下是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介绍:1、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2、纳税对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3、计算方式: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https://3g.china.com/auto/mip/707600.html
13.2018年即将过半7月1日起一大波新政关乎你的"钱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6.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R3wuHx2OZIRGLO28GIuY180626
14.9月22日起苏州暂停办理二手房交易税业务车辆临时号牌可再次申领 车购税征收增点增窗 停机期间,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业务将无法正常办理,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将不能及时办理上牌手续。为保证新购车主的正常出行,经国税部门与市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决定,9月19日至10月21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在临时号牌期满后,可再次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换领。如需外出的可向辖区内https://m.loupan.com/suzhou/news/201901/2421467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总局制定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http://m.fabao365.com/code/law_157192.html
16.车辆购置税请款报告范文.docx车辆购置税请款报告范文.docx 4页VIP内容提供方:188***55 大小:12.87 KB 字数:约4.81千字 发布时间:2021-10-09发布于重庆 浏览人气:146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车辆购置税请款报告范文.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007/600315012200402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