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2021-2025年)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扎实推进我市“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精神,结合抚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抚州位于江西省东部,地处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战略腹地,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并且是中国民间四大传统地方医学“旴江医学”的发源地。现辖9县2区,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61.5万,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并先后获得中国文化竞争力十佳城市、中国国家旅游最佳全域旅游目的地、中国投资环境质量十佳城市、世界一流品牌城市共建城市、最美中国文化旅游城市、中国诗歌之城等荣誉称号,被国家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全国医养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1.政策保障稳健有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养老托育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始终把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予以重点规划和部署。先后印发《抚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抚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推进乡镇敬老院达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办法》《抚州市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抚州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抚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文件,内容涵盖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农村养老、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为我市养老事业与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为托育事业和产业释放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服务资源更加丰富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供给资源显著增加,养老服务快速发展,设施布局逐渐完善。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01个,床位1698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811张,占比52%。改造和新建市县两级农村特困失能人员供养机构12个,集中供养特困失能老年人362人,失能特困人员在院集中供养率达52.6%。新建、改(扩)敬老院92个,占比60.1%。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5个,占比83.33%,农村幸福之家1216个,占比67.78%。
托育服务试点初见成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截至2020年末,全市各类托育机构200家,提供托位6800余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1.89个。其中32所托育机构通过备案审核。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82个,为育龄群众提供温馨便捷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3.产业发展方兴未艾
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助力养老服务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被评为全国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健康养老被列为四大新兴战略产业,先后引进一批国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20.9亿元。依托丰富的绿色、红色、古色资源禀赋,打造了一批养老与当地特色资源融合的“汤养”“文养”“禅养”“旅养”“药养”等康养基地,初步形成了“一县一风格、县县有特色”的康养模式。已引进知名幼教大型教育集团,培育本市现代母婴护理领域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托育行业在我市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
(二)发展趋势
1.养老需求迫切
截至202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3万人,占总人口的16.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6万人,占总人口的11.79%。预计到2025年,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将突破5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超13%,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十四五”时期,一方面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老年人家庭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趋势更加明显,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将不断增加。预计需新增养老床位9600张、新增护理型床位7000余张。
2.托育需求旺盛
我市人口出生率虽处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并在二胎政策放开后略有小幅上升,但自2018年开始,新生儿出生率连续回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难以持续。有研究显示,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已成为影响人们是否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托育服务位于育龄人群政策需求的第一层次。截至2020年底,抚州市0-3岁婴幼儿11.59万,占总人口的3.21%。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后,全市人口出生率下降幅度有所减缓,预计到2025年全市0-3岁婴幼儿仍有10万左右,托育服务需要仍然旺盛。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按照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目标测算,需新增托位9800余个。
3.养老托育服务亟待升级
面对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我市养老托育工作还存在如下诸多短板与不足: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养老薄弱,短板明显,医养结合发展不够充分;养老托育普惠性和互助性服务需要强化,支持政策及部门的职责任务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网络还不完善,尚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在家养老、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尚不完备,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仍显不足;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不足,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需加强;服务业态仍不丰富,缺少创新性引领和标杆典范;数字化改革助推的养老托育服务和管理尚不完备,监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国家、省有关部署,切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民生保障建设,推动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保障举措更加健全、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均衡合理、规模适度、优质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新格局。
(二)具体指标
——建设提速。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66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660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市级层面建设一所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县(区)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服务升级。乡镇“两院”融合率达到85%,农村建成一批设施完备的自助互助型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平台开始运营。培育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负面提升。初步建成城市养老托育15分钟服务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0%全覆盖,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点100%全覆盖。
——体系健全。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抚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抚州市“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5
约束性
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70
3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4
县(区)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
100
5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5
6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7
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10
8
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9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8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2
11
普惠托育托位占比(%)
60
12
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
25
13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
30
14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15
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县(区)至少1所
16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2
17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8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19
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
≥55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兜底保障制度
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托养服务,仍有剩余床位的向普通社会老年人开放。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方式,建立健全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机制,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同时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推动认知障碍照护从分散转向集中,到2025年,重点打造5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加强托育服务保障,明确公共托育服务地位,将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逐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体系。开展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一批由政府牵头、公办单位承办的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有场地和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将烈士子女、困境婴幼儿的托育保障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将分散在各县(区)儿童福利中心养育的孤弃儿童统一移交到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托养,提升孤弃儿童的养、智、教、康水平。充分发挥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开设覆盖城乡的育儿指导课程,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制定普惠养老机构、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开展普惠机构的认定工作,引进养老托育领域专业能力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养老托育项目工程建设,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托育服务联合体,“以上带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年增评与认定新的普惠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政策补贴等方式,丰富政府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包”。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使用政策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要确保公益属性,积极提供普惠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指导养老托育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做强服务市场主体
专栏(一)
1.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
推动实现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全覆盖,推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支持一批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
2.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工程
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或改造项目,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
3.县域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工程
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以及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十四五”时期,每一个县(区)建成至少一所综合机构,发挥县域性资源中心和指导中心作用,带动县域托育服务发展。
4.养老机构品牌化运营工程
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制度,按照管办分离、综合监管的方式,重点委托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引进国内康养服务综合运营商,运营集社会老年人、特困失能老年集中照护、康复医院式护养、残疾老年人康复于一体康养中心,为长者提供“医、康、养、护”一站式养老服务。
(二)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多层次服务体系
4.推进城乡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惠及全民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指导,支持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5.提升家庭老幼照护水平
6.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社区层面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配餐送餐、健康保健、康复辅助器具的租赁和指导、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个性化服务,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阵地+平台”双重作用,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线上平台,做好辖区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服务需求反馈、日常关爱及上门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辐射及设施绩效,设计并提供简明、实用的为老服务。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党群连心、老年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的“1+N”服务网络。
根据居住、就业、交通、环境适宜性、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父母与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托育综合服务设施。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实施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工程,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的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7.推进长幼智慧平台建设
依托智慧民政服务平台,搭建长幼智慧康养平台,拓展智慧养老服务内容,为民众提供普惠性托育点、托育政策等信息。推进与属地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组织)深度合作,推广普及远程医疗、亲情关怀、健康监测、安全感应监控、紧急救助等智能化设备应用,构建涵盖服务商、站点地址、服务清单、服务范围、服务价格、预约服务、紧急救援、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需求信息等数据的居家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市级智慧居家养老实景应用示范点建设,实现多元化智能应用场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智慧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智能设备、安全防护、适老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8.推动养老托育一体化发展
推动“老幼共托”一体化载体建设,实现空间、设施和服务各方面资源共享,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村)幸福院等资源,开辟婴幼儿照护空间,通过加强规划、改造现有设施、配备专业设备,设置交叉活动空间和共享使用设备,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共享保安、保洁、厨工等基础性岗位,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9.强化服务需求工作导向
专栏(二)
1.社区嵌入式示范养老项目
(1)重点为社区及周边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的中短期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家庭援助等综合养老服务。
(2)探索开展“家庭床位”试点,将为长期居家且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设置的家庭照护床位纳入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着力满足低收入老年人的家庭照护需求。
2.适老化、适幼化改造项目
(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丰富并优化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类别及具体内容。重点加强散居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6000户。
(2)加强对老旧小区、社区活动场所及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的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及养老设施的改造。
3.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智慧养老平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建设“1+X+1”的抚州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X个延伸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功能性系统、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系统,一个全市统一的汇集服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1)每年推动各街道(乡镇)若干家庭配备包括智能护理设备、定位系统、远程探视系统及智能家居安全设备在内的家庭智能养老应用系统。
(2)建立1个集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信息为一体的数据管理平台。
(3)建立养老机构慢性病管理、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日常生活照护等信息化综合管理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三)促进医养、康养、医育融合发展
10.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深化医养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合作,开辟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机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加强医养结合的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在实施准入和医保定点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和帮助。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专项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1.推动康养结合服务建设
充分挖掘抚州的“建昌药帮”“盱江医学”等中医药学深厚底蕴和抚州的文化资源、教育资源、产业集群、政策资源优势,优化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发挥我市中医传统,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养老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强化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让中医药产品和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本地老年人。
将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产业,发展生态康养、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型“候鸟”养老等业态。支持抚州各县(区)突出自身优势,围绕“放养、文养、汤养、药养、禅养”,重点打造一批康养基地,促进养老服务与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12.探索医育结合服务模式
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开设照护门诊,开办托育服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社区医育结合发展。依托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的有效衔接,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构建包括婴儿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的综合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专栏(三)
1.“两院”融合工程
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推动“两院”融合发展,通过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方式,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打造集兜底保障、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2.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工程
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安宁疗护护理员培训基地(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市区规划新建1所安宁疗护中心,打造市级安宁疗护示范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基地、专家咨询基地“3个基地”。
3.颐养宜居工程
支持各县(区)突出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包括以下项目:
(1)支持临川区、崇仁县重点利用温泉资源,打造汤养基地。
(2)支持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利用“盱江医学”和传统中医药优势,重点打造药养基地。
(3)支持金溪县、黎川县、东乡区利用传统文化,打造文养基地。
(4)支持资溪县、乐安县利用良好的自然环境,打造放养基地。
(5)支持宜黄县依托曹洞“无照”禅修品牌,打造禅养基地。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3.开拓老年教育办学新路径
推进老年教育改革创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兴办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活动场地、图书馆、健身设施设备等资源。健全老年大学、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机制,鼓励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主动和社区老年大学对接,开展老年学员线上交流活动,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便能实现文化交流,同时也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交机会。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构建“以老年大学为主干,社区教育为基础,远程教育为融合”的老年教育体系。大力培育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服务送教下乡”项目,加强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教育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开放大学)
14.发挥老龄人力资源作用
创建抚州市老龄人力资源库,加强银发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力度,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盘活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加大对老年人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扶持发展一批老年就业促进型社会组织,对有再就业愿望的低龄老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咨询、就业帮扶等服务。挖掘社区老教师、老专家、老艺术家等老年人力资源,继续发挥经验、知识、技能方面的优势,对年轻劳动者“传帮带”。设置一些“老年志愿者”公益性服务岗位,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协调民间纠纷等工作中的志愿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开放大学)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5.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16.推动养老托育多业态融合发展
实施“养老托育+”行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培训教育等行业互动融合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民办养老托育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丰富养老上下游产业,优化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路径,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建设,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着眼老年群体的储蓄存款、保险需求、支付结算、投资理财、融资需求等金融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满足老年人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金融产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重特大疾病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针对老年人、婴幼儿群体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营造“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
17.构建适老适幼宜居环境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对居住环境的无障碍设施、道路、绿地、活动场地等空间进行全龄友好环境建设。结合我市适老化改造项目,加快对老旧小区、社区活动场所及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的适老化改造。积极推动有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医院、营业厅等公共场所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在有条件的公园、商场等休闲娱乐场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机构。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托育需求,在新建小区按标合理配套养老托育设施。在全市交通枢纽、商场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涉老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独立母婴室在内的基本婴幼儿照护设施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8.打造尊老爱幼美好城市
19.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
(七)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20.完善综合管理机制
21.建立常态监测制度
聚焦老年人及婴幼儿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依托综合性养老机构,打造抚州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日常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快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
22.加强专业学科建设
23.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24.完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
鼓励养老托育企业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托育照护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工资收入水平,研究制定养老托育照护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从业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探索建立社会化组织第三方评价、技工院校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打通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积极开展养老托育职业技能大赛,定期开展“最美护理员”“最美托育服务工作者”“最美院长”“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评选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增强从业荣誉感,健全养老托育职业尊崇机制。探索将养老托育领域紧缺、高技能的从业人员纳入人才目录、市民待遇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二)统筹整体推进
结合抚州“一老一小”人口布局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政府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将养老托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市场监管等跨部门数据共享协作。强化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三)强化用地保障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项目倾斜。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等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建、国土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四)加大资金投入
(五)创新支持政策
(六)加强人才建设
附件1
重大事项清单
1.重大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项目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万元)
申请中央
预算内投资
组织实施
单位
抚州市康养中心项目
新建
2023年至2024年
市中心城区
该项目是集养老、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生活照料、居住于一体养老综合体项目,主要分为老年公寓、医疗、文化娱乐、养老服务等功能,该项目占地50亩,总建设面积25000平方,建设500床位。
10000
6000
市民政局
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扩建项目
扩建
2022年至2023年
该项目是集特困老年人供养、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生活照料、实训培训、应急救援等于一体养老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占地30亩,总建设面积13000平方,建设200床位。
8000
4800
抚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项目
抚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项目是集康复医疗、生态休闲、文化娱乐、生活照料于一体的嵌入式养老综合体项目。主要分为居住区、服务区、医疗康复区等功能区域。该项目总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300张护理型床位。
3200
1920
抚州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
1200
720
抚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
2023年至2025年
抚州市
该项目是为居家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同时开展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等服务,项目总计改造5000户。
4000
2400
金溪县智慧养老建设项目
2022年至2024年
金溪县
金溪县智慧养老建设项目是集失能失智集中照护、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员培训、生活照料于一体的养老综合体项目。主要分为居住区、老年人服务区、医疗康复区、护理员培训区等功能区域。该项目占地28.88亩,总建设面积13000平方,建设300张床位。
5000
金溪县民政局
乐安县城市社区嵌入式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二期)
改建
乐安县
建设县城芙蓉、城中和下大3个社区嵌入式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综合用房及配套设施,并以此为中心带动周边其他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娱等日间照料和家政服务,建筑面积共6500㎡。
3000
乐安县民政局
乐安县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改造
南村、增田、谷岗和戴坊镇4所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等改造提升,改造面积9000㎡。
1000
800
乐安县城乡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全县16个乡镇,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工作站,含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培训、咨询、监护指导等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000㎡。
临川区展坪镇健康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临川区
集养老、康复医疗、文化娱乐、居家照照料于一体的养老综合体项目。主要分为居住区、服务区、医疗康复区等功能区域。该项目占地10亩,总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100张床位。
临川区民政局
东乡区社会福利院康养楼建设项目
东乡区
提升东乡区社会福利院失能集中照护的养老综合体项目。主要分两大块:一是失能康养功能,二是建设东乡区养老应急救援中心,三是东乡区养老服务培训基地。东乡区福利院占地28亩,原有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床位数192张,新建一栋失能康养楼,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0张。
2600
1560
东乡区民政局
黎川县智慧养老院建设项目
黎川县
4259
黎川县卫健委、民政局
黎川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提升改造工程
提升改造
泵房、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
300
240
黎川县民政局
黎川县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有老年人配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爱心超市及其他附属设施,设置电梯或无障碍走道。
2100
1680
黎川县城市社区
黎川县康复养老医院
2022年至2026年
本项目是以医疗+康养的医养结合型。主要分为居住区、服务区、医疗区、康复区等功能区域。该项目占地面积30亩,总建设面积15000平方,计划建设300张床位
卫健委
资溪县城东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资溪县
集康复医疗、生态休闲、文化娱乐、生活照料于一体的嵌入式养老综合体项目,主要分为居住区、服务区、医疗康复区等功能区域。该项目总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30张护理型床位.
600
480
资溪县城市社区管理会
金色年华养老基地建设项目
2022年至2025年
打造集医疗康复、休闲养生、健康护理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养生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用房8.5万平方米,配套一级医院用房5000平方米。养老总床位数4000张。
18250
资溪县金色年华康养中心有限公司
资溪县社会养老中心建设项目
养老床位数设计200张,总建筑面积10992㎡,用地面积13333.34㎡(合20亩。新建医疗保健中心2060㎡、老年活动中心1820㎡、养老中心6560㎡及连廊552㎡等配套设备。
6299
资溪县民政局
南丰县白舍镇中心敬老院
南丰县
老年人居室、娱乐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建筑面积6400㎡,床位数150张。
1350
1080
南丰白舍镇人民政府
20
南丰县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对南丰县12个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进行适老化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和护理能力建设。总建筑面积9800㎡,床位数285张。
1500
南丰县民政局
21
南丰县太和镇中心敬老院
老年人居室、娱乐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占地面积4670㎡,建筑面积2200㎡,床位数80张。
640
南丰县太和镇人民政府
22
南丰县莱溪乡两院融合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整体搬迁,相邻建设)
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医院建设门诊、医技、住院楼,敬老院老人居室、娱乐室、活动室、餐厅和厨房等。
2000
1600
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
23
南城县第二社会福利中心
南城县
总建筑面积4560㎡,床位140个,集护理院、餐厅、多功能活动区、储藏室、洗衣房、康复室于一体,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区域性护理型养老院。
南城县民政局
24
广昌县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广昌县
改造11个乡镇敬老院及1个县福利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敬老院屋顶光伏发电、部分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部分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还有其他设施维护等。总建筑面39838平方米,建设1002床位。
4696
广昌县民政局
东临新区养老服务中心
东临新区
设置总床位1000张,总建筑总面积21050㎡。养老中心12300㎡,医疗中心8750㎡。
东临新区农业农村局
26
东临新区托育服务中心
用地面积18861平方米(合约28.29亩),总建筑面积11925㎡,设置托位450个。
450
抚州市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
27
东乡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型老年康养中心
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是集老年康养接待、照护、娱乐、餐饮、康复以及室外活动为一体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医养结合型老年康养中心。
6500
东乡区卫健委
28
抚州市安宁疗护中心
新建和改建
2021年至2023年
新建住院、医技及行政后勤用房等各类业务用房共计大约14300平方米,新建地下室大约4000平方米,加固改造大约2680平方米,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及配备相应医疗设备等。
14200
市卫健委、
市属投集团公司
29
金溪县社区养老托育综合体项目
金溪县社区居家养老托育综合体项目是集养老与托育于一身的综合体项目。主要在金溪县象山社区、云林社区、文庄社区、仰山社区4个地块分别建设养老托育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15234.5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777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524平方米,新增养老托育床位259个。
金溪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抚州市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总建筑面积10000㎡。其中托育服务楼5000㎡,综合指导楼5000㎡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水电、道路、绿化等。
市卫健委
31
临川区示范性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新增托位300个。通过公办民营或公建民营的形式合作建立托育服务指导小组,将其打造成集托育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托育机构。
3600
临川区妇保院
32
广昌盈谷莲苑医养中心
2021年至2025年
总用地面积:24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46平方米,建筑占地9526平方米。项目包括医疗配套综合楼、养老院与医技楼。
45000
20000
广昌县盈谷康恒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3
东乡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型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医养结合康养大楼,主要包括老年康养接待中心、照护中心、娱乐中心、餐饮中心、后勤中心、室外活动中心、提供总床位数300张,总面积17563平方米。
3900
34
东乡区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新建托育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托育中心面积约6380㎡,托位数650个,其中乳儿班10个、托小班10个、托大班10个、混合班1个,配套附属用房面积约620㎡,及配套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购买相应的设备、设施等
35
东乡区银河医养中心
改扩建
2023年
用地面积:
1473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69平方米
21000
东乡区银河家园健康养老中心
36
东乡区老年养护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康养楼、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及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心,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购置失能失智照护床位200张等养老服务设施及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5600
抚州市东乡区民政局
2.重大平台清单
类别
平台名称
具体平台(地块)
养老
智慧养老平台
1.在需求端加大“智慧养老”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平台知晓度。
托育
人才培养平台
1.遴选市县级福利中心及具有示范效应的养老机构(如金溪普亲在服务失智长者方面有一定示范效应,可作为典型凸显或作为失智长者服务人员培训基地)作为养老年人才培训基地。
2.建立2-3个培训基地,鼓励优秀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如华夏贝贝等)建立人员培训基地,开展人员培训工作,逐步规范托育领域的岗前和岗中培训。
3.重大产业清单
产业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
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
健康养生养老基地
支持抚州各县(区)突出自身优势,围绕“放养、文养、汤养、药养、禅养”,重点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养老基地
到2025年,每个县建成一个特色康养基地。
各县(区)政府
4.重大改革清单
改革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两院”融合发展
落实《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根据“两院”建设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规划落实好“两院”深度融合工作,通过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方式,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打造集兜底保障、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5年,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实现深度融合。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对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给予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减轻养老机构经济压力,鼓励机构投保的积极性。
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全部投保
市、县民政局
市、县财政局
5.重大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牵头单位
报批建设政策
1.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3.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5.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市发改委
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托育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总工会
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指导政策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
2.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市市监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监督管理政策
1.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2.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其它支持政策
1.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2.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市医保局
6.重大要素清单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土地
2.养老用地出让起始价经市场评估后确定。土地可以抵押,若转让或抵押权实现,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
4.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养老及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每年各地有新增的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
市自然资源局
税费
资金
1.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1)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2)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3)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4.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5.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6.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7.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8.完善运营补贴、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存量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金融
1.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将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2.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人才
2.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7.重大试点清单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安宁疗护试点
制定《抚州市安宁疗护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支撑及保障措施等。市区规划新建1所安宁疗护中心,打造市级安宁疗护示范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安宁、专家咨询基地“三个基地”目标,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按比例设置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
到2025年,安宁疗护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0.3‰。
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发布《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支持政策,试点发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幼儿园托育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和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1.到2025年,发展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
2.兴办1所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公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