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788宛城区王先生,自己打零工接一点小活,如何开发票?
156****3996苏女士,刚做会计,电子税务局里面申报表,没有税局的公章,不懂有啥影响没?答:您好,没有影响。申报表不带税务章的原因是电子税务局是以电子方式进行税务申报的平台,完全取代了传统纸质申报的方式。电子税务申报则不再需要实体的税务章,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和核对,如果申报内容无误,系统会自动产生电子税务章作为确认和证明,并提供给纳税人下载保存,因此,电子税务局打印的报表没有税务局的章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在使用这些报表时,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获取、妥善保存。
166*****611何先生,高新的个体户,以前是免税的,能不能开专票,怎么开?
答:您好,可以开具,但是需要申报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3%或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就不再代开发票了。购买方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132*****557卧龙区申先生,没有正式工作,如何缴社保?
136*****286马先生,租了二间门面,市场让缴房产土地税,该不该缴?
答:近些年,针对农贸批发市场,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3个文件延期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像马先生这种情况,只卖菜的话就不用缴。
155*****067周女士,刚生完二宝,个税上有没有抵扣政策?
176*****128潦河镇的李先生,现在买房是不是有契税优惠?
答:今年12月1日起,原来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抖音平台留言——
用户6372****8163:以前交的社保怎么查不出来?
东东:2011年到2017年单位交的养老金查不到是怎么回事?
转身我依然:契税退税需要什么条件?
四季平安:我们交的社保一直没有什么单据,怎么办?
近年来,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为纳税人减轻负担,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减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增值税特定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出口企业退(免)税等优惠政策。下面主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进行介绍。
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是,该政策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如纳税人偶尔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行为,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但是如果扣除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从事人力资源等差额扣税行业的纳税人在判断10万元免税标准时,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来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同时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也无需预缴税款。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建筑等行业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项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征收率进行减免,对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同时提醒大家如纳税人适用的是5%的征收率,则不能适用该项优惠政策。
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内容是什么?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是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的险种范围包含哪些?1、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等。2、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的申报缴费方式有哪些?1、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下同)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仅需就当年后续月份的新增职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3、用人单位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及历史缴费工资基数修改,以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3年度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用人单位社保新增员工,缴费基数如何申报河南省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办理增员后,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人员缴费工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如果新增职工信息未传递至税务部门,您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
社保费逾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明日预告
《行风热线》预告:
12月7日8:30-9:30《行风热线》节目中邀请到南阳市总工会优秀公益律师、南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阳市仲裁委仲裁员、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执行主任陈博,重点围绕劳务派遣等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12月8日8:30-9:30《行风热线》节目中为大家邀请到南阳市总工会优秀律师、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河南省优秀党员律师,南阳市优秀律师李杏杰,重点围绕劳动争议如何合法维权等内容进行讲解。
收听收看、参与方式
广播收听:fm104.2南阳新闻综合广播频率;
电视收看:南阳广播电视台南阳新闻综合频道;
网络收听:云上南阳APP、蜻蜓FM、喜马拉雅FM搜索“南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