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4年11月最新版)

0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03.改造、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04.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05.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0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7.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8.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9.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0.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12.对开发商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13.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0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3.个体工商户印花税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4.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三、促进改制升级

01.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02.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四、支持三农

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02.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0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0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0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02.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03.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04.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01.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02.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03.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0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0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06.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07.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08.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9.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七、特定行业特定行为

证券基金

01.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02.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0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04.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05.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3号)

06.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07.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08.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09.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10.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11.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金融

01.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

02.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0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04.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0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06.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改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0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0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04.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05.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06.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07.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2号)

保险

0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02.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03.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0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铁路与快递

0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石油

01.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20241120】

THE END
1.关于2024年房土两税征期的温馨提醒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产出租发票,房产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并申报缴纳。我市自然人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即房产自用或闲置)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即房产用于出租)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jmsw_tzgg/2024-10/18/content_5e795a6e77d34ba09bfe99c7fce30e24.shtml
2.2024年的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法律法规房产问答2024房产税政策: 注重调控,调整税率免税额。https://m.jiwu.com/wenda/9227190.html
3.上海房产税新政:详解2024年缴税新规则房产资讯【上海房产税新政:详解2024年缴税新规则】上海市即将在2024年实行的房产税新政策将根据房屋单价来划定税率,引入了更加精细化的征税标准。本地户籍的居民购买首套房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房产则在超出免税面积后需缴纳房产税,外地户籍和外籍人士的税收标准则略有不同。本文将详细解读新的税率制度以及缴税的方法。 https://news.fang.com/open/49656326.html
4.2024新房产税最新政策【答案】:B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https://www.da-quan.net/ti/2024%E6%96%B0%E6%88%BF%E4%BA%A7%E7%A8%8E%E6%9C%80%E6%96%B0%E6%94%BF%E7%AD%96.html
5.2024年别墅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24一、2024年中国别墅市场形势分析 二、2024年房产税或推别墅市场重新洗牌 第三节 中国别墅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别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全球化中鱼龙混杂的中国别墅市场 三、设计无确定,中国别墅在迎合市场 四、中国别墅市场充斥大量“伪别墅” 五、文化致胜是中国别墅的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 主要城市分析 https://www.cir.cn/R_JianZhuFangChan/19/BieShuFaZhanQuShiYuCeFenXi.html
6.振兴号从春天出发——2024年两会关于我们 三农头条 天下三农尽在手中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官方App 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全力打造三农领域新闻资讯互动平台 农视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nongtv 微信认证: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农视网是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平台,三农信息及时传达,农影智造,专业有用 农视网官方微博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