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税发〔1993〕146号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四川省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四川省税务局发布)

第一条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四川省税务局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予缴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港作车船、垃圾车船、工程船;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自行车;

(八)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由残疾人使用的车辆;

(九)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其他车船。

对己缴纳车船使用税后再报废或报停驶的车船不予退税。

第五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船舶税额表》计算。

专用汽车的应纳税额,根据其同类车型的净吨位,参照载货汽车税额计算。

机动车挂车的应纳税额,按载货汽车适用税额的七折计算。

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的应纳税额,按其所挂拖车的净吨位,依照载货汽车适用税额减半计算。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上半年购置并使用的车船,按年税额全额征收车船使用税;下半年购置并使用的车船,按年税额50%征收车船使用税。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机动车辆纳税期限为当年的一至六月,其具体纳税期限和其他车船的纳税期限,由纳税人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单位为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个人为住所所在地。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人应当领取完税标志。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THE END
1.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房产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人买房,而每栋房屋都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房产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产税的计算征收、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录 房产税试点 https://www.66law.cn/topic2012/fcszxtl/
2.深圳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哪些实施细则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1986年10月30日,来自云政,发〔1986〕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里提到,本实施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规定而制定出来的。 第二条里,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规定开征房产税的单位及个人的房产,都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此细则进行房产税的缴纳。 第http://qd.17house.com/goufangshuifei/c60c388147200c46dad9093eec0dc4d8.html
3.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综上所述,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根据辽宁本省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通过上文律图的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从中得知,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对房产税的方方面面做都出了详细的介绍。https://www.64365.com/zs/755986.aspx
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 浮生若梦笔 2023-12-30 10:37:02 免费咨询 一、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同时,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也需缴纳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具体划分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执行。二、征收标准1.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因地区而异,一般按照当地政府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13714108
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税收体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从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条例明确了房产税的纳税主体、纳税责任以及征收方式等内容,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http://www.qlzsw.cn/fangchan/30247.html
6.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排名前列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https://baike.focus.cn/bj/detail/141328.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411/17/86920_108873464.shtml
8.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规定有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缴纳流程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前往缴税专窗填写申报表等。税率标准在细则中规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https://m.lawtime.cn/zs_11340/
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政策解读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根据2017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的细则内容。 2、房产税在不同的地区内的征收情况如:大城市中则是按市行政着块区域以及包括郊区区域范围,而县城则是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包含镇郊区域范围。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 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3255661439035655405.html
10.浙江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调整是: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 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 2021-09-10 18:27:37 平台广州律师团官方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https://china.findlaw.cn/sanya/wenda_21598235.html
11.2016年山东房产税开征新改革体制方案/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传播招生网WWw.WxcreN.Com为您提供的《2016年山东房产税开征新改革体制方案/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资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https://www.pxems.net/FangChanShui/CBW15688.html
12.202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吉林会计实务知识点202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https://edu.iask.sina.com.cn/jy/3uRRIsJkZ1u.html
1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Word模板下载本作品内容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4,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https://www.tukuppt.com/muban/qbypkgym.html
14.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法律条文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2月9日甘政发〔1987〕13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修正?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 第一条?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21703.html
15.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律知识听律网二、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的细则是什么东西? 1.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https://www.471.cn/zhishi/1718119.html
16.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9818.html
17.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修订间差异1986年12月4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晋政发〔1986〕95号 1986年10月1日 执行 2017年11月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发〔2017〕118号 2017年11月2日 条款修改 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http://www.fusiontax.cn/index.php/%E7%89%B9%E6%AE%8A:%E7%A7%BB%E5%8A%A8%E7%89%88%E5%B7%AE%E5%BC%82/4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