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在多数发达国家,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存在的,而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房产税法律制度,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够健全。下文是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欢迎阅读!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影响房产税实施效果显现的因素,以及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多管齐下,发挥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应有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下文是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从财税体制角度,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多数发达国家,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存在的,而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房产税法律制度,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够健全。下文是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属房产税开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收。

第四条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的,均应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局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对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纳税单位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院所使用的能够单独记载价值的房产。

(二)关、停企业在关停期间占用的房产。

(三)基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房屋和工、料棚。

(四)社会福利单位使用的房产。

(五)因遭受自然灾害和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批,并报省税务局备查。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文是安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欢迎阅读!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想要了解自己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吗,想知道自己应该缴纳多少房产税吗快咨询律师,获得准确答案吧。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xx年最新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20xx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为了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山东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的房产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国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为市区和郊区;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在;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人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同一房产,部分用于出租的,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自用部分以自用房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房产余值计算缴纳。酒店、写字楼出租房间的,其出租的房间,一律按其祖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自用的房产,是指各该单位办公、业务和生活使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第五条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在房产座落地点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缴纳。

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九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解释,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在多数发达国家,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存在的,而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房产税法律制度,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够健全。下文是广西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

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或者房产原值计算没有根据的,由房产所在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二)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

(一)国家机关(包括各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THE END
1.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房产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人买房,而每栋房屋都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房产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产税的计算征收、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录 房产税试点 https://www.66law.cn/topic2012/fcszxtl/
2.深圳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哪些实施细则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1986年10月30日,来自云政,发〔1986〕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里提到,本实施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规定而制定出来的。 第二条里,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规定开征房产税的单位及个人的房产,都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此细则进行房产税的缴纳。 第http://qd.17house.com/goufangshuifei/c60c388147200c46dad9093eec0dc4d8.html
3.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综上所述,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根据辽宁本省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通过上文律图的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从中得知,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对房产税的方方面面做都出了详细的介绍。https://www.64365.com/zs/755986.aspx
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 浮生若梦笔 2023-12-30 10:37:02 免费咨询 一、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同时,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也需缴纳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具体划分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执行。二、征收标准1.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因地区而异,一般按照当地政府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113714108
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税收体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从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条例明确了房产税的纳税主体、纳税责任以及征收方式等内容,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http://www.qlzsw.cn/fangchan/30247.html
6.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排名前列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https://baike.focus.cn/bj/detail/141328.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411/17/86920_108873464.shtml
8.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规定有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缴纳流程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前往缴税专窗填写申报表等。税率标准在细则中规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https://m.lawtime.cn/zs_11340/
9.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政策解读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根据2017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的细则内容。 2、房产税在不同的地区内的征收情况如:大城市中则是按市行政着块区域以及包括郊区区域范围,而县城则是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包含镇郊区域范围。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 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3255661439035655405.html
10.浙江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调整是: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 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 2021-09-10 18:27:37 平台广州律师团官方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https://china.findlaw.cn/sanya/wenda_21598235.html
11.2016年山东房产税开征新改革体制方案/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传播招生网WWw.WxcreN.Com为您提供的《2016年山东房产税开征新改革体制方案/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资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https://www.pxems.net/FangChanShui/CBW15688.html
12.202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吉林会计实务知识点202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https://edu.iask.sina.com.cn/jy/3uRRIsJkZ1u.html
1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Word模板下载本作品内容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4,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https://www.tukuppt.com/muban/qbypkgym.html
14.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法律条文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2月9日甘政发〔1987〕13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修正?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 第一条?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21703.html
15.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律知识听律网二、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的细则是什么东西? 1.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https://www.471.cn/zhishi/1718119.html
16.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9818.html
17.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修订间差异1986年12月4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晋政发〔1986〕95号 1986年10月1日 执行 2017年11月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地税发〔2017〕118号 2017年11月2日 条款修改 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http://www.fusiontax.cn/index.php/%E7%89%B9%E6%AE%8A:%E7%A7%BB%E5%8A%A8%E7%89%88%E5%B7%AE%E5%BC%82/4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