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
2.特定区域和行业优惠
西部地区: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贸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一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免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或季度销售额符合规定标准。
三.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1.“六税两费”减免
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执行期同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