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渝税发〔2024〕11号2024-03-1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入对接,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和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供全生命周期税费政策支持
(二)强化对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支持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更新研发设备,积极落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全额退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积累更多内部资金。培育、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积极落实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积极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三)服务成熟期科技型企业行稳致远。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提高企业创新预期收入。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积极落实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等政策。
二、提供场景化多元化税费服务
(四)强化政策精准推送。对全市专精特新、行业“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科技创新主体实施清单化管理,摸清摸准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结合产业定位、发展态势、要素匹配等要求,针对性开展适用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及时做好政策更新提示,着力提升“政策找人”质效。
(六)编制《科技型企业涉税疑难问题解答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建立“税企直联”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快速反应渠道。主动研究解决科技型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数字化转型、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产学研深度融合中遇到的税费政策需求和疑难问题,编制类型化疑难问题解答指引,提升问题解决质效。
(七)联合开展政策培训。联合地方经信、科技等部门,依托“税收宣传月”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政策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串联式政策讲解,对科技型企业立项、研发、鉴定、归集、核算和申报开展实操培训,精准解读政策享受条件和标准。编写科技型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指导案例,提示提醒科技型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税收入确认等政策落实中容易出现的非主观故意风险点,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
(八)积极助推企业上市。强化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涉税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支持企业上市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指引》,按照“一企一团队”原则组建专业“服务队”,围绕全市上市后备库入库企业开展“一对一”针对性辅导,引导和帮助企业提升税务合规水平,助推优质企业跑出上市“加速度”。
三、发挥税收大数据积极效能
(九)释放纳税信用积极效能。加强纳税信用评级的事前辅导、事中提醒、事后救济,探索并细化科技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优质科技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拓展纳税信用应用场景,营造鼓励技术创新的融资环境,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情况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持续增加“银税互动”合作银行和贷款产品,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
(十)强化增值税发票数据赋能。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建立“走访问需-数据匹配-跟踪服务”助企补链强链闭环服务机制。深入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意愿的科技型企业生产销售“牵线搭桥”,推进供需匹配企业“一对一”对接。
(十一)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建立全市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分析指标体系,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值税发票等数据,从税收视角对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立体分析,跟踪监测软件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关键产业发展趋势,开展重点领域产业链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积极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税收建议。
四、优化分级分类后续管理
(十二)深化非强制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自查辅导、说理式执法等税务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类型化、制度化,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断提升执法精确度。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法制审核,对违法情节轻且能主动消除危害并承诺整改的,或可用非强制手段达到同样执法目的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工作规范,深入落实修订后的《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轻微违法行为按规定落实“首违不罚”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小错自纠、自我更正。
(十四)分级分类开展征收管理。对处于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探索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风险评估评价体系,持续完善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
五、健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
(十五)培育科技服务专业团队。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提升政策落实系统性,探索建立跨部门的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依托系统内人才库资源,组建专家服务团队,跟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生命周期,提供政策上门、辅导培训、需求对接等专项服务。
(十六)完善拓展“事先裁定”制度。优化事先裁定工作流程,对企业科技创新或产学研过程中预期可能发生的、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且难以直接适用税法的特定复杂税费事项,支持企业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事先裁定咨询,由税务机关结合企业诉求和经营实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政策适用性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