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收?上海明确收取办法,2021年1月28日执行!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

上海试点房产税已有十年。

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明确继续实施房产税试点。

上海试点房产税最早始于2011年。

2011年1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快10年了,通过明确此次继续试点的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使得2021年房产税征收工作继续开展。所以此次发文非常及时,也释放了信号,即房产税的改革依然会推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适用税率则定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

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非每个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执行。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于计税价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不过上海房产税并非每户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也有部分住房是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具体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以及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按照上海市税务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产税收入共计1266233万元,不过并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综合近10年房产税收入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一、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问:征收对象有哪些?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四、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五、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六、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七、问:适用税率是多少?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八、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九、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十、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十一、问:纳税人如何确定?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十三、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十四、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END——

澎湃新闻《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21年1月28日执行》

桂茂林财税工作室《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解读》

法眼观察《房产税怎么收?上海明确收取办法,2021年1月28日执行!(全文+解读)》

THE END
1.如何办理同住人认定并申请退还房产税?根据沪财税〔2011〕10号文规定,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纳税人如有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rdwd/201712/t435451.html
2.房产税同住人的认定房产税同住人的认定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https://www.64365.com/special/fcstzrdrd/
3.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上海房产税同住人认定? 上海房产税同住人认定有以下三点: 1、同住人必须是产权所有人的直系亲属。 2、同住人名下无房。 3、同住人户口必须是在产权人持有的房产证中。 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同住人在申请成功之后会进行房产税的重新核定,在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基础之上,每个同住人可以抵扣60平米https://m.jiwu.com/baike/36584.html
4.上海人申请同住人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是什么?上海房产税免征条件如下:1、本地家庭没有上海房产者,且属于第一次买房;2、持有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8989608.html
5.上海市房产税细则是什么?上海房产税征收条件是什么?装修问答上海房产税征收条件:上海市宣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https://ask.zx123.cn/show-2987125.html
6.拆迁政策范文9篇(全文)(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https://www.99xueshu.com/w/ikey369gwv7i.html
7.上海购房小知识之税费常识4.夫妻/个人各自于自己的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前有不超过2套住宅的且父母为上海户口,名下单独有1套住房的,新购住宅超出面积部分征收房产税。 5.购买第二套,可以申请同住人,享受人均60平的优惠。 申请同住人的条件 1.户口本在一起 2.同住人只能为子女,父母名下无房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0221630_934903056.html
8.2021年第1期总第109期税法通讯详情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http://www.unitaxsh.com/c/default/pageId/57d7e1e09ccde2893bcc10ee/articleId/6018af3ef143741980153f42
9.上海房产税试点渐入正轨征税住房133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3月10日公布,截止到2月27日,上海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 据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1月27日晚即通过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https://xa.loupan.com/html/news/201103/137347.html
10.上海二手房买卖过户指南三、买方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准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仅适用于买方单方)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https://www.bilawyers.com/knowledge-share-details-cn?article_id=1486
11.上海居住证满3年或积分满120分房产税退税流程2014年1、2楼拿号,重新认定房产税,所需材料见下图:注意:重新认定房产税免税的条件是:非上海户籍的,在沪唯一一套住房(外省市的房产不管),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离婚的一个人到场就行。 多嘴说一句,上海户籍的尤其是最近拆迁的、换大房子的,如果需要缴纳房产税,那如果卖出去一套可以去申请重新认定房产税,这样房产税缴纳的https://blog.csdn.net/weixin_30593261/article/details/98336066
12.上海版房产税细则引热议逾期罚款力度较温和此间房产分析人士认为,这份细则仍然是非常温和。 值得注意的是,继之前在《暂行办法》出现过“应税住房”之后,这份《公告》又出现一个新名词——“无住房同住人”,但《公告》中并未对此名词给出解释,只是指出,在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允许将“无住房同住人”一并申请计入。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5,20110201118360816.html
13.上海购房小知识之税费常识4.夫妻/个人各自于自己的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前有不超过2套住宅的且父母为上海户口,名下单独有1套住房的,新购住宅超出面积部分征收房产税。 5.购买第二套,可以申请同住人,享受人均60平的优惠。 申请同住人的条件 1.户口本在一起 2.同住人只能为子女,父母名下无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910/10/30221630_934903056.shtml
14.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doc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006/6203043200001221.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