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一新的房子里,杨先生很苦恼,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此事本报记者赵雄韬摄来西安打工的杨峰,看到网上售卖二手房信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主的委托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房款25.5万元。随后,他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一家人也高高兴兴地入住新房。
时隔一年多,他接到法院传票:他所购买的房子,程序涉嫌违法。两审法院均作出撤销房管局为杨峰办理的房产证登记号。
面对即将失去的房子,他忐忑难安……
事件经过
两月办妥交易手续未见房主就完成交易
今年38岁的杨峰,来自乾县峰阳镇农村,现在西安搞销售,家有妻子儿女。
杨峰说,2009年年初,他在网上看到西安一家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部(房屋中介公司)发布了一条出售二手房的信息。这套房位于西安市纬二十六街马滹沱村福安花园,面积73.6平方米,两室一厅。考虑到房子离单位近,孩子上学也方便,杨峰联系了这家中介。
2009年4月3日,通过该公司,杨峰与房主的全权委托人马溪寿约定,房价为25.5万元,税费及中介费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中介公司提供房产过户、贷款按揭等手续办理服务,杨峰负担各种税费及中介服务费共一万元,并于当日给中介公司支付5000元。
同年4月25日,杨峰通过中介公司与马溪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月30日,杨峰将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交由房屋中介公司和马溪寿办理过户登记。
5月27日,杨峰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4楼窗口查到房产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当月月底,杨峰领到房产证,被中介公司法人代表拿走。当月,杨峰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个人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及《西安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从银行处贷款16万元,支付剩余房款。
期间杨峰花了3万元,将毛坯房进行简单装修后入住。
6月3日,双方所有买卖手续按照约定办妥。
入住不到一年接法院传票花钱买的房竟是“继承”的
2010年4月14日,就在入住不到一年的时候,杨峰接到未央区法院传票,法院称:房屋原主人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简称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杨峰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恢复房屋原主人颜坤的房产证。杨峰作为第三人被要求出庭。
这一变故让杨峰摸不着头脑,在法院转交的原告诉状里称:原告颜坤于2003年3月30日购买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六街福安花园的房子。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原告发现房屋由第三人依据陕西省某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过户到杨峰名下。《继承公证书》声称原告和原告的父母死亡,杨峰作为原告兄长继承了房屋。而事实是,原告及原告父母健在,且原告与杨峰无任何亲缘关系。经询问陕西某公证处,杨峰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系伪造。这一点,房管局已向莲湖警方报案。
在出庭前,杨峰火急火燎地向曾经的房主全权委托人马溪寿及房屋中介公司法人代表询问,法人代表称自己根本不知情。而马溪寿这时却说:他并不是替房主颜坤代理卖房事宜,委托者另有其人。这一信息让杨峰震惊。
法院判决
因伪造继承公证书撤销杨峰房产证
法院审理查明,《继承公证书》确认系伪造。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杨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杨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4月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住了两年的房子即将失去,杨峰心里不是个滋味,也非常焦虑。
他认为,是马溪寿和周江涛等房屋中介拿着虚假手续骗了房管局,与自己无关。这些人涉嫌诈骗,本月中旬,杨峰在西安市西关遇见了马溪寿,将其扭送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大队,目前警方正在追捕其他同案犯,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花了钱、住了两年的房子,被判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涉嫌诈骗的人已经被抓,但我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保护?”目前,杨峰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原告颜坤协助将产权证过户到他的名下。未央法院已受理此案。
解开谜团
继承公证到底谁办的?公证处证实是伪造
杨峰觉得很委屈,所谓《继承公证书》,自己压根儿不知道,当时的过户手续是房屋中介公司和马溪寿办理的。
据未央区法院2010年8月15日调查笔录显示:原告方代理律师称,原告颜坤买房后,通过中介公司卖给张雨轩,颜坤曾委托马溪寿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原告得知房屋过户到第三人杨峰名下”。原告查询杨峰的转移登记手续发现,其主要过户依据是陕西某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而该公证处后证实公证书系伪造。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原房主与杨峰无任何亲缘关系,且颜坤及父母均健在。
一审法庭上,原告颜坤的委托代理人马一羊,其实是张雨轩的丈夫。事实上,张雨轩与一名叫周江涛的男子合伙做房屋生意,张雨轩已分两次给颜坤付过19.5万元房款。而杨峰的购房行为,颜坤不知情,而25.5万元的房款也是通过中介公司及马溪寿转到了周江涛手中。此次卖房,比张雨轩买房时有了6万元的差价。
案卷还提到:张雨轩及其合伙人周江涛专门从事房屋生意。周江涛讲:“我与张雨轩是合作关系,是张雨轩通过颜坤将杨峰告到法院,我肯定不想让她告,其实真正的原告,是张雨轩。”
为何要伪造继承公证?为节省部分过户费
马溪寿、周江涛及张雨轩的法庭调查笔录显示:2008年5月份,周江涛与张雨轩做房屋生意,因周江涛没有资金,便约定由张雨轩出资,周江涛付给张雨轩高息。为保障张雨轩的资金安全,便约定将户名过到张雨轩名下,之后再往外卖,获利二人分。但因房子是经适房,五年之内不能过户,无法过户到张雨轩名下。
2008年5月左右,颜坤和周江涛到公证处做公证,因周江涛未带身份证,便用马溪寿的身份证办理公证及委托书。2009年6月份,马溪寿将房子卖给杨峰,房价25.5万元,差额为6万元。马溪寿这时才说出,与杨峰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有些手续不是杨峰签字,是周江涛找人签字,包括证明颜坤死亡的公证书。以继承名义不仅可以成功办过户,还不用缴总房款的3%的费用。
杨峰交完房款后,马溪寿将房款给了周江涛,并未交给房主颜坤。
周江涛这样做也是背着张雨轩,据未央区法院2010年10月21日同周江涛的谈话笔录显示:“将房子卖给杨峰是我背着张雨轩做的,买卖过程中我没有出面,都是让马溪寿去办的,说房主颜坤及其父母死亡的《继承公证书》是假的,是一个姓贾的男子给做的。”
笔录显示,马溪寿之前在房屋中介干过活,和周江涛是朋友,周江涛是房屋中介的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报记者杨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