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峰律师,您好!我们夫妻是北京市丰台区彩虹城小区的居民,2004年底,我们夫妻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了彩虹城小区的房产一套,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都是孩子的名字,可是购房款都是我们夫妻交的。3居室,孩子是女孩,今年25岁,还没结婚。我们老俩口担心将来孩子结婚后,万一小俩口关系不好,赶我们走怎么办?或者说孩子万一不孝顺赶我们老俩口走怎么办呢?我们夫妻希望在有生之年,在这房房产里享有永久性的居住权,我们该怎么办?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现在社会,由于各种原因,父母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较为普遍。房产在孩子的名下,可房款都是父母交纳的。如何保证父母的永久居住权呢?本律师提供如下方式,供您们参考:1、父母和孩子之间写个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房款系父母全额出资,所有权归孩子,房子不能买卖,父母在有生之年在该房享有永久居住权。2、父母和孩子之间写个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房款系父母全额出资,虽房产证在孩子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归父母。上述两种方式,择其一均可。本律师认为,第二种方式更好些,如果孩子万一不孝顺或者有其他意外,虽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由于有所有权的约定,父母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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