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子女结婚后一般都会在父母原有的宅基地上另行建房,另外登记户口,但是宅基地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往往只有一个。这也就导致了生活当中常常有拆迁户反映,征收方总以只有一个宅基地为由进行搪塞,降低拆迁补偿。那么,安置补偿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宅”为单位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其中的答案。
实践中,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到农村的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当然,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以及“一户多宅”“一宅多户”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规避分户的问题,个别地方政府给当事人合法的宅基地扣上“一户多宅”的帽子,以此为由掩饰其违法的征收行为,但实际上政府不能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史律师提醒大家!
农村宅基地是广大村民朋友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宅基地分户问题比较复杂,大家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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