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林悦文、林悦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继承人林宇辉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二原告分别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2.依法判令被继承人林宇辉名下位于重庆市二号房屋,二原告分别继承八分之一份额;
3.依法判令被继承人林宇辉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三号房屋,二原告分别继承八分之一份额;
4.依法判令被继承人林宇辉名下位于唐山市四号房屋,二原告分别继承八分之一份额;
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被继承人林宇辉婚内育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原告林悦文和原告林悦兰。被告林贤系被继承人林宇辉的父亲。2017年被继承人林宇辉离婚后与被告周兰再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房产多处,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是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离婚后购买重庆市二号房屋。被继承人林宇辉于2020年2月8日因病去世,未能留下遗嘱。二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被告辩称
被告周兰辩称,我方同意调解解决,我方主张北京的房子给二原告,重庆的两套房屋归我们所有,另外不再给付原告其他款项。
被告林贤未到庭答辩。
三、法院查明情况
林宇辉与赵霞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6月7日登记结婚,二人生育林悦文、林悦兰两个女儿,二人于2017年7月28日协议离婚。周兰系林宇辉与赵霞离婚后林宇辉再婚的妻子,林宇辉与周兰于2017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林贤系林宇辉的父亲,林宇辉的亲生母亲已去世,后林贤与秦芬于2017年11月10日再婚(此时林宇辉早已成年,其与秦芬无抚养关系)。林宇辉于2020年2月8日死亡,死亡前未留有遗嘱。死亡时林宇辉与周兰系夫妻关系。本案二原告及周兰、林贤系被继承人林宇辉的法定继承人。
另,根据本院作出的之前判决书,记载:林宇辉与赵霞在2017年7月28日协议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1.子女抚养……2.财产分割,归男方: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汽车一辆。归女方:个人衣物。3.债权债务,由男方林宇辉偿还位于通州区一号房屋的388万元房屋抵押贷款。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在审理过程中,林贤、林悦文、林悦兰、周兰均表示要求继承林宇辉遗产。本院最终判决林贤、林悦文、林悦兰、周兰对上述房屋的银行贷款本息在继承林宇辉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给银行。
经核实,本案中各方当事人所争议的被继承人林宇辉名下的遗产并在本案中进行处理的包含以下财产:
1.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林宇辉名下)。该房屋归林宇辉所有,系林宇辉与周兰再婚后林宇辉的个人婚前财产。目前房屋贷款尚未还清,且根据之前判决书,由二原告及二被告对房屋所欠贷款的本息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4.坐落于河北省唐山市四号房屋已于2019年10月9日出售给案外人林悦琴。
四、裁判结果
1.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由林悦文、林悦兰、周兰、林贤各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2.坐落于重庆市二号房屋归周兰所有,周兰分别给付林悦文、林悦兰、林贤房屋折价补偿款每人1265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给付清;
3.坐落于重庆市三号房屋归周兰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周兰偿还,周兰分别给付林悦文、林悦兰、林贤房屋折价补偿款每人8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给付清。
五、案件分析
1.遗产范围的确定:通过对被继承人林宇辉的婚姻状况、财产登记情况以及之前判决书的梳理,确定了本案中涉及的遗产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重庆市二号房屋和三号房屋。对于已出售的唐山市四号房屋,因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就已出售,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在本案中分配。
2.房屋性质的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系林宇辉与前妻离婚后再婚前的个人婚前财产,虽然目前房屋贷款尚未还清,但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二原告与二被告均等份额继承。由于案外人银行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不宜判决归哪方所有,在房屋贷款清偿后各方可以另行协商房屋具体归属。
重庆市二号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林宇辉和周兰,周兰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根据二原告的主张和房屋市场价值,判令该房屋由周兰继承所有,周兰应给付二原告及林贤房屋折价补偿款。
重庆市三号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周兰,周兰也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该房屋由周兰继承所有,在扣除剩余贷款后,按照房屋现值的二分之一份额由四人平均分配,周兰给予二原告及林贤房屋折价补偿款。
3.继承份额的确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本案中,二原告、周兰和林贤作为被继承人林宇辉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各继承人对不同的房屋分别享有相应的份额。
六、办案心得
3.合理主张继承份额:在确定遗产范围和房屋性质后,要合理主张继承份额。根据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实际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可以适当主张多分配份额。在本案中,二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与其他继承人一起按照均等份额继承遗产,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合理主张了二原告的继承份额,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5.诉讼策略的制定:在继承纠纷案件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本案中,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份额。律师围绕这一诉讼请求,组织证据、分析法律关系,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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