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建筑(自用):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独立地下建筑(自用):应纳税额=地下房屋原价*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相连(自用):应纳税额=(地上房产原价+地下房产原价)*(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或4%)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概念: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房产的计税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