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政策汇编

1、2014年房产税减免政策汇编序列号税费优惠项目文件依据优惠条件优惠期限附送资料1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3资源综合利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2、(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4购置专用设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

3、全生产专用设备清单和购置金额情况。5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6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7重点物流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省重点物流

4、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房产税。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8连锁经营超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连锁经营超市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9商贸连锁企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有关税费减免问题的通知(浙经贸内贸2006393号);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

5、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三年连锁经营超市企业、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10展览馆、会展中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6号)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展览馆、会展中心证书或证明文件。1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对在我省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

6、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三年(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2)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12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创意文化产业基地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13困难文化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文化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14

7、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三年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5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其“以租养馆”的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三年农村各类公益性文

8、化体育场馆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16农民专业合作社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三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7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0号)农村信用社的抵债房产,经税务机关确认,在闲置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抵债房产出租的收入,经税收管理权限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信用社的抵债房产证明材料。18农产品流通企业

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三年农产品流通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9总部经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6号)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总部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20本省企业集团总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

11、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1030号)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给予房产税的减免照顾。三年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24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对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占地,自新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三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证书或证明文件。25主辅分离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二、三产业分离出来的制造业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

13、,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1)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2)困难情况说明1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8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品油、棉、糖、肉、盐(限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

16、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3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职业登记证明复印件33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三年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3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35卫生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

17、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证明材料。36血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血站机构证明材料。37老年服务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政府或民政部门对老年服务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38高校后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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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是什么?如何计算房产税?一文了解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四、房产税计税方式 五、房产税有什么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住房租赁优惠政策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5438129395670234&wfr=spider&for=pc
2.关于重庆房产税的那些事,看这一篇就够了2024年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官网发布了第367号政府令,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笔者之前就准备对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办法进行系统性梳理,素材之前也都收集得差不多了。 借着1月24日颁布的房产税新政策,本篇文章将对重庆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总结。 https://zhuanlan.zhihu.com/p/680622262
3.2022房产税最新政策政策解读2022房产税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按房价计算征税,是在原房屋产值减去10%至30%之后,再按一定比例征收房产税; 2、由地租物业征税,是一种房屋出租的情况,征收房产税就是将房产的价值减去10%-30%来征收房产税; 3、房地产税金的计算,按房屋原有产权价值计算,是指房产税缴纳费用,是房屋原有产值减去10%或30%后,按https://www.110ask.com/zhengce/6635785586181342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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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房产税政策解读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最新的房产税政策,个人购房在两年范围内的销售房屋将全额采取营业税征收。对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征收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的免税程序和时间需要按照当地的税收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部门也需要加强地产和税收管理。此外,房产税的主要形式一般是由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相关规定正在完善中。 https://www.jiwu.com/baike/100816.html
6.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三、关于“疫情期间关于免租金适用的房产税政策”这个问题,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给出答复。 问:我是商铺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当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https://szhetai.com/content/6529.html
7.最新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屋税收新政策2023年)一、2020新房产税政策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产权人。征收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房产原值乘以(10%-30%)*(1.2%的税率)。另一种为房产出租征收税,计算公式为房产租金收入*(12%的税率);营业税税率为5.6%,主要针对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不动产在五年以上即可减免;契税由买方缴纳,当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征收,按照房产http://www.cnqbw.cn/article/3774.html
8.关于2021年房产税与土地税最新政策的解读与解析摘要:2021年房产税与土地税最新政策解读,政策对房产税和土地税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和土地,政策制定了不同的税率和税收方式。政策还加强了对房产交易的监管,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这些最新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房产税最新政策 https://hnzhantu.com/post/1230.html
9.房产税2021优惠政策是哪些实务财税问答您好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5437814
10.2023年房产税新政策文章摘要: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只是每年的房产政策都会有一定的调整,我们一起来看下2023年房产税新政策是什么? 1、个人所有非经营性房产均可享受免税,企业设立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医院均可享受免税。 2、经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认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http://www.loupan.com/bk/152991.html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12.2016最新房产税征收政策是怎样的大家都来说说看2016最新房产税征收政策:第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4-11-09 12:38:31 赞同0 评论0 http://qd.17house.com/goufangshuifei/d2ae4cd5722f2db2bec830671b6433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