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等4套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1-45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
房地产
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用途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1
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
铺面
房屋建筑:43.40;土地分摊面积:14.48
352625.00
100000.00
10000.00
标的为商铺,当前空置,无其他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无拖欠税费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
2
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
房屋建筑:41.75;土地分摊面积:13.92
339219.00
3
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用房
办公
房屋建筑:356.86;土地使用权面积:426
1795006.00
540000.00
标的物为办公用房,当前空置,无租约等其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设立情况,无拖欠税费及查封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
4
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
综合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1382.40;土地使用权面积:273.90
5289062.00
1580000.00
标的物为一栋5层自建住宅楼,当前空置,无其他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无拖欠税费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
二、标的简介
(一)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
标的物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的房地产,总楼层4层,所在楼层第1层,房屋建筑面积为43.4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铺面,实际用途为门面。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为14.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39年12月09日。评估报告反映所在建筑物于2000年建,外观及结构完好,工程质量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房屋使用状况一般,综合成新率为75%。
(二)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
标的物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的房地产,总楼层4层,所在楼层第1层,房屋建筑面积为41.7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铺面,实际用途为门面。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为13.92平方米。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土地分摊面积为13.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2039年12月09日。评估报告反映所在建筑物于2000年建,外观及结构完好,工程质量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房屋使用状况一般,综合成新率为75%。
(三)桂林市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用房
标的物为位于桂林市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的房地产,总楼层8层,所在楼层第2层,房屋建筑面积为356.8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现状为空置。土地地类(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6.00平方米。评估报告反映所在建筑物于2001年建,估价对象外观及结构完好,工程质量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房屋使用状况一般,综合成新率为78%。
(四)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
标的物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的一栋5层自建住宅楼,房屋建筑面积为1382.4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3.90平方米。评估报告反映所在建筑物于2003年建,评估对象外观及结构完好,工程质量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房屋使用状况一般,综合成新率为78%。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标的物均为抵债资产,成交后均涉及两次过户,其中第一次过户由原权利人过户到转让方,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352625元
2.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339219元
3.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1795006元
4.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5289062元
评估基准日
1.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2021年7月5日
2.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2021年7月5日
3.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2021年7月5日
4.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2021年7月5日
评估机构
1.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4.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清单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0007420976657
注册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11层1118号
法定代表人:邱宗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现场会议决议》(金投董决〔2021〕15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别告知
3.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该标的转让事宜涉及两次过户,其中第一次过户由前手房屋所有权人过户到转让方,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其中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税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同时联系转让方咨询此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情况再参与报名竞价。
6.本转让项目仅为转让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意向受让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7.产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3.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展示地点: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6号铺面;秀峰区正阳路步行街正阳广场广首1-37号铺面;叠彩区翊武路68号桂峰小区10#、11#楼二层办公;七星区高新区八号小区3-4号
竞价报名
2021/09/13至2021/09/26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26日17: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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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邓经理0771-5585027
报名咨询
覃经理0771-5738059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他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