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已经依法送达生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裁判文书确定了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比如付款、腾房、返还物品、赔礼道歉等。
3.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货款1万元。送达后,对方经过15日上诉期+10日履行期不主动全部履行的。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建议在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后,及早向法院申请,防止遗忘。
5.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的是仲裁裁决书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建议常规案件优先向一审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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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
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4.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3)若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户,每年扣划一次。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4)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7.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钱款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8.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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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
车辆、银行存款
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补充: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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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拒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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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
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当然
也有很多当事人在案件执行时
有很多疑问
对于一些高频问题和困惑
下面将一一进行解答
1、为什么我申请了执行,还要自己去寻找被执行人呢?
2、申请执行后,法院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呢?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
3、对于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依法评估拍卖其财产。
3、还没执行到,为什么就终本结案了呢?
经法院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将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并不代表对执行案件放任不管,如果你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交,经核实,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
4、收到短信称约谈,这是什么含义呢?
5、我是被执行人,为什么法院在不通知我的前提下就冻结我的账户呢?
诚信是为人之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明知自己负有清偿义务,应当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立案后,法院也会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你主动履行,如果你还未履行,法院将依法查控你的财产,强制你履行义务。
6、被执行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有钱,你们去把他们拘留了,一定会把钱给我的。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没有确认被执行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承担清偿义务,那么法院无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向上述人员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7、我是申请执行人,执行金额为1万元,法院为什么不去拍卖被执行人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规范执行理念,综合考虑执行标的金额大小,财产种类处置难易程度等,从便于执行角度出发,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8、法院为什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家庭基本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