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一般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
二是委托律师调查搜集;
三是申请法院调查搜集。
1、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
只要你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账号下的银行流水明细。
2.调查对方名下的房产等不动产
一般要知道房产的具体坐落位置,然后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查。目前还不支持“以人查房”。
3.调查对方车辆登记信息
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到车管所,调查对方名下的所有机动车登记信息。
4.查询公司期权
公司期权,一般由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其工作单位调查取证。
5.查询对方股权
当事人知道公司准确名称的,可以自行在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不知道名称的,可以委托律师凭着法院调查令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调取内档,进一步核实对方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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