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买卖房屋过户费用有: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
找法网提示: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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