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包括哪些?

[摘要]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在市区内设有西区、东区、北区3个便民服务大厅可以办理信访房产证,那么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包括哪些?

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在市区内设有西区、东区、北区3个便民服务大厅可以办理信访房产证,那么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包括哪些?

一、房屋登记流程

(一)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三)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二、房屋登记承诺办结时限和地点

(一)承诺办结时限:

1、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自然日;

2、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40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

3、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4、遗失补证、换证4个工作日;

5、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6、查(解)封记载即时办理;

7、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8、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办理房屋登记的,坐落在金水、管城、惠济三区的房屋应到郑东新区房管局办事大厅(CBD外环与商务东三街交叉口的联合大厦)办理,坐落在二七、中原两区的房屋应到房地产大厦房管局办事大厅(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办理。

三、房屋登记所需要件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7)其他必要材料。

2、私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6)其他必要材料。

注:个人建房三层以下(含三层)可不收取第四项要件。

3、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注:该类业务包括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提交要件:

(2)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

(5)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注:①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

③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产,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⑤买受人单方申请登记的,申请表应由开发企业在转让方盖章。

2、单位房屋

2.1单位房屋转让登记提交要件:

(2)转让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

(6)完税凭证;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整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暂不要);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②受让方为单位的,第(3)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产,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可不提交第(6)项要件;

⑤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2拆迁安置房屋提交要件:

(2)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证明;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

(5)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安置房竣工证明;

(9)完税凭证;

(10)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

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

③被安置人为单位的,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3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登记提交要件:

(2)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3)市人民政府批文;

(4)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

(5)拆迁安置协议;

(6)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注:①被安置人为乡村企业的,第(6)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交房屋注销证明。

2.4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

(7)完税凭证;

注:该类房屋登记属单方申请。

2.5企业破产兼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

(6)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

(7)兼并收购协议;

(8)完税凭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转让方第5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受让方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6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

(4)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

(5)入股协议;

注:①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

②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3、私有房屋

3.1私有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依照具体情况提交买卖契约、互换协议、私房赠与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当中的一种);

(5)完税凭证;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注:①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③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屋,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⑤遗赠方式转让房屋的,还应提交赠与人的死亡证明,由受赠人单方申请。

3.2继承房屋提交要件:

(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继承公证书;

(5)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注: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屋,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再提交第(4)项要件。

3.3离婚分割共有房屋提交要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注:①离婚分割共有房屋可单方申请,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房产档案馆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复印件或登记簿复印件;

③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第(2)项可不提供离婚证,申请人应出示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登记提交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郑州市(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

(4)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

(5)购房人员登记表;

(6)购买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注:①省直房改房还需提供《河南省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评估)审批表》;

②房改房收回再出售应提交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省市房改部门的批准证明。

5、拍卖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拍卖委托书;

(6)拍卖成交确认书;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整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暂不要)

注:①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三)房屋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要件:

(2)权利人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注:①个人姓名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变更后的个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②属单位名称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另需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座落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要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

(4)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座落变更证明;

注:①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受理房屋座落变更登记,应查明新的座落是否为他人所用。

3、共有房屋按原约定分割的,需提交要件:

(4)共有房屋分割协议书;

注:该类业务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需提交要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5)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需提交要件:

注:①属扩建房屋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竣工证明;

②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四)更正登记提交要件:

(5)证明房屋登记错误的资料;

(五)房屋注销登记提交要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拆迁许可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房屋灭失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要件:

1、申请预告登记: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

注:①有预告登记约定,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但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开发企业出售已进行初始登记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初始登记证明。

③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注销与变更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当事人同意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注销(或变更)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

注:①经法院判决(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公证等方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可以单方申请,应提交生效的明确解除商品房买卖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公证书等法律文书,不再提交第(4)项材料。

(七)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提交要件

1、申请异议登记

(4)其他必要材料。

2、注销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的,凭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

(2)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提交法院、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驳回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八)房屋查封(预查封、解封)提交要件:

(1)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预查封、解封)裁定;

(2)执行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注:预查封还应提交被执行人实际取得该房屋权利的证明。

(九)遗失补证与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1、遗失补证

(4)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或登记簿(复印件);

(6)已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和抵押登记机构同意的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属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第(2)项需提交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2、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已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和抵押登记机构同意的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3)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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