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安置房,多年后房价大涨,遭对方反悔过户成难题
霖远律师受托,帮其出谋划策,协助当事人起诉维权
刘佳丽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到,案涉房屋系张娇一家拆迁所获,家庭成员包括张娇父母、张娇、郑华(张娇前夫)及两人女儿张淼和张莉,但并未明确房屋归属,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买方系王昊,卖方却是张娇、杨潇(张娇现任丈夫)及李欣(张娇母亲),现今张娇父母已相继去世,故张娇是否有权处理该房屋,其中涉及继承问题,因此若王昊起诉维权,倘若对方不出庭或仅有少数人出庭,届时都将会导致很多案件细节不清晰,王昊很可能会因此面临败诉风险。鉴于上述情形,刘律师深入展开调查,查明杨潇虽在合同上签字,但并不是案涉房屋所有人,此外,张娇父母已离世,张娇与郑华的离婚协议中又明确载明案涉房屋与郑华无关,故张娇及其未成年的女儿对房屋享有继承权,而张娇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自是有权处理该房屋。同时,通过前往拆迁办查询,进一步明确案涉房屋并无分房协议。待做好庭前充分准备,刘律师协助王昊诉至法院。
霖远律师从容应对,诉讼大获全胜,当事人如愿解决过户难题
刘佳丽律师及团队成员与当事人合照
办案心得
刘佳丽律师:“本案系安置房买卖纠纷,其间交织着家庭成员关系、房屋权属、继承以及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多种的法律问题,因此,我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先是对被告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继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确认被告对案涉房屋享有继承权,从而为当事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及无协助过户义务的抗辩,我通过提前查阅大量判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力论证了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明确了被告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负有的协助义务。再者,我通过实地调查,证实同小区已有居民成功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实。最后,法院采纳我方法律意见,判决被告协助当事人办理过户,并明确了双方后续义务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利益得以最大化实现。”
案件承办人
刘佳丽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工程纠纷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同行评价:刘律师始终坚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的信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思维清晰,注重细节,同理心强,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注:案件人名为化名
成都律师霖,久旱之雨,远,行远自迩,以足履实地之态,久旱霖雨之势,高效服务于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