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司法局法律常识?最高院民一庭:?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如何处理

【条文】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规定。

【条文理解】本条基本保留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对于第3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在拍卖基础上,增加变卖作为处置争议房屋的方式。

一、本条规定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为前提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夫妻双方无法对房屋的归属或价值达成一致时如何进行处理的规则条款。主要包括三种方式:(1)双方均主张的,竞价取得;(2)只有一方主张的,评估后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的,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定房屋的价值或归属,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变卖的方式确定如何归属或分割,都必须以夫妻双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或相应的补偿为前提。如夫妻双方不享有所有权,或所有权在离婚诉讼期间尚处于不明或不能确定的状态,就不享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权利,既无权通过协商一致决定房屋的归属或价值分割方式,也无权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予以认定。此时,人民法院也缺乏予以确定归属或分割价值的合法依据。本条规定必须以夫妻双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否则,人民法院不得适用。

二、按照当事人主张不同分别处理

房屋作为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其无法直接进行分割,只有取得所有权或相应价值两个选项。离婚诉讼的审判实践中,鉴于各种实际情况,不乏夫妻双方无法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的归属或价值达成一致的情况。在夫妻双方无法就房屋的归属或价值达成一致时,为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势必采取合理手段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本条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以尽量采取公平合理的手段确定房屋价值为基础,区分三种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需要注意,由于竞价是一种最终以谁的出价高由谁获得标的归属决定方式,无法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倡的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法给予需要特别保护的一方以相应的照顾,虽然相对来说比较公平,但考虑到上述情况,其适用也需人民法院严格把握。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的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否则,不利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精神。

是否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并非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的。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或价值不能协商一致时,竞价方式的采用有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1)双方均有意取得房屋所有权;(2)双方均同意竞价。这可以视为当事夫妻双方对为其所有的财产的处分方式的自愿选择,系其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也不侵害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诉讼中,除了夫妻双方均对房屋主张所有权的情况外,也不乏只有夫妻其中一方主张所有权,而另一方只要求获得其应当分得部分相应价款的情况。此时,人民法院首先应当确定房屋价款,以此为基础,再行确定未主张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我国曾经历过较长一段时期的房屋实物配给政策,住房制度改革后,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商品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福利性政策房屋均大量存在。依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的出售价格包含不以购房价款为表现的各种福利因素,购房价款只是成本价的体现。成本价只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相对于市场价具有很大的优惠。在对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时,不仅要考虑夫妻购买时所实际支付的房价款,而且还应考虑到夫妻双方所购房屋中体现的工龄、职务等福利折价以及离婚时的房屋市场价等因素。此时,就更加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确定房屋价值。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作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对房屋的归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时,在竞价、评估后补偿或拍卖、变卖的基础上,也不能忽略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切实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虽然以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在夫妻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更为公平,但竞价并非只能以夫妻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为前提。双方经济条件有一定差距,但均同意通过竞价决定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予准许。如夫妻双方对竞价后的价值分割补偿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的补偿数额时,也应当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3.人民法院适用本条规定时,委托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事务所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估价费,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佣金等支出价款,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分割房屋价值的比例分担。

THE END
1.离婚判得房子怎么拍卖一、离婚判得房子怎么拍卖夫妻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房产的拍卖手续流程如下:首先,应该是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法院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针对被拍卖的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价值评估;其次,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合适的途https://www.66law.cn/laws/2731961.aspx
2.日盈观点诉讼离婚,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处理?3.第三种就是直接以拍卖价格来分割份额,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6条第1款第3项:“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的规定,在双方都不想要房屋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的,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http://www.riyinglawfirm.com/xs/gd/1095.html
3.执行案件办理札记:民事执行程序中“夫妻共同房产处置”实务问题本文中笔者就强制执行夫妻共有房产的三个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执行人配偶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应当如何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配偶,再由其配偶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主张排除执行的情况。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http://www.shurenlawfirm.com/News_desc/119/1728.html
4.离婚后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拍卖吗律师普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另外一方要求出售房屋,但是由于经济能力问题又不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给予另外一方一定的补偿,这个时候法院通常情况下在执行程序当中会将房产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https://www.110ask.com/tuwen/9234313655977079490.html
5.夫妻共有的房产,法院有权拍卖吗?(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48571.html
6.离婚后房产未分割,一方涉及经济纠纷,法院能强制拍卖房产吗?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涉及经济纠纷,法院可以采用强制拍卖房产的措。虽然拍卖房产可能造成部分损失,但法院仍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财产的合理分配。离婚时,不能单方面独占房产,双方有权请求财产的分割。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房产,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审理并决定是不是支持申请。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h/175237.html
7.申请变卖被告人的房产流程申请变卖被告人的房产流程如下: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570620283782047764.html
8.最高法院案例: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50号民事裁定认为,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的,应在人民法院完成处分执行标的所需履行的法定手续前提出,如执行标的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处分的,则应当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注:竞买成功的人)之前提出。 我赞同上述观点。2018年11月26日和2019年10月21日,我分别在我的微信公众号“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212/19/15531917_891550369.shtml
9.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女儿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先形成的在上述案件审判过程中,福山法院根据卢某的申请查封了周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对涉案房产张贴拍卖公告,案外人张某庭因此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查明,张某、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庭。周某与张某离婚一案,2011年经福山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被告自愿将位于烟台https://m.jnnews.tv/p/1022463.html
10.离婚之后法院会拍卖房子吗问题解答: 离婚之后法院可能拍卖房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且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https://www.5858.com.cn/article-617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