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交换:房地产权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住房的,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屋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作价出资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抵偿债务:以房产抵偿债务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抵偿债务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四)房产拍卖:通过拍卖购得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拍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五)法院、仲裁机构裁决: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基本材料:
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7.评估报告。
步骤一:购房人看房,网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
步骤二: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四: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3号
办理时限: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房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
交易税费:
1、营业税(卖方):(计税价格-原登记价)/计税价格的5%;
2、城市建设维护税(卖方):营业税的7%;
3、教育费附加(卖方):营业税的3%;
4、印花税:卖方=计税价格的0.05%,买方=计税价格的0.05%
5、个人所得税(卖方):计税价格减去房地产原价、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的20%;
6、契税(买方):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的3%;
7、土地增值税(卖方):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交易手续费: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买方):80元;
2、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卖方每平方米3元,买方每平方米3元;
3、房产证贴花(买方):5元/本;
4、测绘费(买方):每平方米1.36元。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测绘章的需要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