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登记一定要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办理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我局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已经开通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网上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抵押人可前往银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网点网上申办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2、我在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抵押要怎么注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需抵押权人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消灭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我单位已经开通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网上受理不动产抵押注销业务,已签约的银行可网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3、我的房子是一房两证的,现在有抵押,可以办理两证合一吗?
可以。但需要抵押权人同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业务。
4、房产证的证载权利人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可以其中一人过来办理业务吗?
5、我房产证上的地址与现在的门牌号不一致怎么办?
6、由于我曾经到过派出所更改姓名,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与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7、我手上有一本临时土地使用证,这个证还有用吗?
8、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的登记证书(如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证等等)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9、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遗失了如何补办?
10、房屋已拆除,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权利人凭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