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了夫妻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在继承编法定继承一章明确了配偶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配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
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哪些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答: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在面对夫妻一方出具借条的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情况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Edge、Chrom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