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购房政策,上海临港购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购房资格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需要在此地有2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仍在此地工作。同时满足此地1年加其他区2年或以上的
上海临港购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房资格
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
需要在此地有2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仍在此地工作。同时满足此地1年加其他区2年或以上的社保。对于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购房。
二、购房要求
首次购房,需支付首次购房款项。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需具备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申请购房者时不得低于自有资金购买价格的百分之20。若购买的是新房且面积不超过九十平方米,契税可调至一个点,借贷利率调整为LPR乘0.7,首付可降到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借款人需同意将购买的房屋及其股权作为抵押品。
购买的二手房产权必须清晰,符合政府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求,且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如果是二手房,保持原规定不变,仍需至少五年的社保。
三、购房补贴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如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临港新片区还提供一定的工作、生活和购房补贴。
四、房产证办理流程
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落户新政:缩短人才“居转户”年限,人才“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也就是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1、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3、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4、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6、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8、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9、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10、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上海临港购房政策2022如下: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
2、支付首次购房;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
4、申请购房者时不得低于自有资金购买价格的百分之20;
5、借款人同意将购买的房屋及其股权作为抵押品;
6、购买的二手房产权清晰,符合政府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求;
7、购买的房屋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
办理房产证流程: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