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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
补贴对象及标准:
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芜湖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
1、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2、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芜湖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3、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不叠加,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含房票政策)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屋所在地的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芜湖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芜湖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6)工作证明。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正在实施中
二、适用对象:
三、安居保障补助标准:
四、申报材料:
五、安家补助申请程序:
六、其他事项:
七、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一、首套房认定:
二、安家补助退回:
三、申请人资格方面:
紫云英高端人才购房补贴
2021年8月,芜湖发布“紫云英人才计划”,对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B层次(领军人才)、C层次(高端人才)人才在芜湖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8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或享受最高每月7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江北新区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二、支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
市住建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
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线上申报,每月1日-20日申请人通过“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提供以下材料:
3.审核。
4.公示。
5.资金兑现。
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其他:
芜湖市公租房保障政策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一)收入条件
(二)住房条件
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即无自建私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商品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也未承租公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房屋转让(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转让房屋除外)。
三、补贴标准: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人在市场租房的(不含租赁公租房),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租住市场房:低保家庭人均补贴1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12元/月/平方米,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该成员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2)租住公租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补贴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渠道:
01
1、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契税:
2、其他费用有:
02
1、卖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2、买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03
04
1、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2、非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商业贷款利率:
二、商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证件:
一贷款对象: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三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三)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
四贷款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
→解读:
另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65房博士热线:4008908365转502】
2、享受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单人缴存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为主贷人),分别在我市现行单人或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浮40%。;C层次人才单人缴存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C层次人才为主贷人),分别在我市现行单人或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浮20%。
3、芜湖市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五、贷款利率:
六、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七、办理流程:
(仅供参考,以实际流程为准)
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若资料齐全,一般情况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审批手续。
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及业务大厅地点: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九、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且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十、关于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①政策支持范围包括:
②政策内容:
本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①政策内容:
本通知从自2024年6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十二、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①“商转公”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③“商转公”贷款方式:
④“商转公”贷款流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
贷款发放。
(一)“先还后贷”方式。
(二)“以贷还贷”方式。
⑤“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⑥“商转公”贷款的启动与暂停:
第十三条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