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精选5篇)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主要特点

市场规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

十年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规模发展迅速。到2001年,四大国有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余额已达到5072亿元,是1997年的23倍,占银行总贷款余额4.3%,占GDP5.3%。委托性住房公积金信贷余额达830亿元,是1997年的9倍。尽管如此,目前市场规模的绝对水平即信贷余额占GDP的比重,还远低于1999年美国54%、英国56%、日本33%以及香港地区31%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甚至与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23%、泰国13%、菲律宾11%的水平相比,也有一定差距。差距表明,抵押一级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并且,随着住房改革进程的加快,在市场规模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之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仍将维持一个高速度发展水平。

市场结构趋于以自营性住房信贷为主导的格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结构只包含自营性商业银行住房信贷和委托性住房公积金信贷两种形式。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初步形成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基本格局,自营性商业银行住房信贷市场占有比率基本稳定在85%以上。

相比之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并不存在公积金上述这些局限。在两种住房信贷途径中,购房居民更容易获得并选择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方式,商业银行也乐于不断加大对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因为,目前商业银行已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普遍具有良好的质量特征,并且已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中公认的优质资产之一。如占据住房抵押贷款市场80%左右份额的建行和工行,2001年它们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率分别仅为0.5%和0.23%,当年发放的贷款不良率均低于0.05%,这个水平已接近世界同业水平。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主要作用

对住宅产业的支持作用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对住宅产业的支持和影响是通过住房销售起作用的。住房消费信贷的增长直接带来住宅销售的增长,住宅销售的实现必然刺激住宅投资的增加,而住宅投资的增加又直接是住宅产业的发展。

对消费增加、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根据上表,可得出1997年-2000年住房消费信贷年递增额即为各年住房消费信贷的直接需求,并且可相应计算出1997年-2000年由住房消费信贷产生的引致需求分别为130、421、1115、2538亿元。1997年-2000年住房消费信贷产生的直接和引致需求总和占当年GDP分别为0.3%、0.9%、2.4%、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抵押一级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

目前,我国各省、市、县的商业银行都已开展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已经全面展开。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业务开展先后不同,抵押一级市场规模呈现十分明显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深圳、天津等地成为发展最快的地区。这几个地区占有各行住房贷款总量的50%以上。以份额最大的工行和建行两家为例,至2001年5月,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深圳工行分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经突破100亿元,而某些欠发达地区,个人住房信贷余额不到10亿元;建行的60家中心城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行总余额77%。最早建立抵押一级市场的上海市,其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由1999年的311亿元,2000年的547亿元,发展至2001年的1533亿元,占当年全国总余额的26%,成为抵押一级市场规模最大的城市。

抵押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抵押一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释放

关键词:反向抵押贷款流动性风险廉租住房

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住房贷款。老年人把自有产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屋未来价值等因素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将房屋的残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将住房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用来补偿贷款本息。

反向抵押贷款开展过程中,银行为业务开办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借款人把住房抵押给银行后,定期获得银行支付的贷款金额,可以看成是银行分期付款从借款人手中购入住房,其现金流向与普通的抵押贷款相反,故称为“反向”。图1显示了银行放贷过程中二者资金流向对比的全过程。前半阶段借款人申请正向抵押贷款购房,随着借款人逐渐偿还抵押贷款,住房资产从银行过渡至借款人,银行在逐步收回贷款的过程中现金资产不断上升,并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时达到最大值。后半阶段借款人通过反向抵押贷款将住房资产转换成现金资产,此时借款人住房资产逐渐过渡到银行手中,而银行的现金资产随着定期发放给借款人而逐步下降,最终贷款发放完毕,银行拥有住房所有权。

反向抵押贷款与银行流动性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内容

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重要体现,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源泉。商业银行流动性是其在不损失价值情况下的变现能力,即为资产增加而融资及在债务到期时履约的能力。当银行不能及时以合理价格取得资金以履行偿债义务(包括储户提存)和其他承诺(如担保、贷款承诺等或有负债)时,便陷入了流动性风险。

(二)基于期限结构度量银行流动性

其中,Di=第i种资产和负债的有效期;CFt=t期时净流入的现金流;N=现金流入最后一期;r=现行利率水平;PVt=t期时流入的现金流现值。

假设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期限共有n种,资产的数量分别为x1,x2,…,xn,负债的数量分别为y1,y2,…,yn,则第i种期限的差额i=xi-yi。即i为资产或负债的一部分,对第i种资产和负债来说,i没有被匹配。设i的有效期值为Di,对于组合i来说,有效期值D为:

(2)

当D0时,没有完全匹配的资产平均到期期限小于没有完全匹配的负债的平均到期期限,银行流动性较充裕,但盈利性下降。

(三)反向抵押贷款引起的银行流动性风险分析

银行开展反向抵押贷款时面临的风险往往比普通的住房抵押贷款要高。后者是银行在前期一次性地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后续分期偿还,随着借款人逐步偿清贷款,银行流动性增强,风险也逐步降低。相比之下,反向抵押贷款逐期给付借款人资金,加上长期累积的利息支出,银行支付压力不断增大,风险也上升。直到贷款期末,银行拥有房屋所有权后将房产变现才能一次性地释放风险。

以简化的反向抵押贷款终生生存年金产品为例,说明其隐含的流动性风险。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假设忽略贷款发起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在贷款期内所有年金的折现值之和应该与住房现值相等。即:

(范子文,2006)(3)

其中,Ax=年龄为x岁的申请人每年获得的等额年金;tpx和tqx=分别为x岁的申请人在贷款合同开始后第t年内存活和死亡的概率,tpx+tqx=1;H0=住房初始值;g=住房价值年均波动率;r=反向抵押贷款年利率。由上可得:(4)

反向抵押贷款的年金贷款是银行的资产类别,把式(4)代入(2)。若进一步放宽条件,假设未发放反向抵押贷款前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且现金净流入为0。反向抵押贷款发放后,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有效期值D为:(5)

由于在贷款期限结束前银行只有年金式现金流支出,Di<0,即D<0,银行陷入流动性风险。若期末住房未能及时变现以实现现金流入,便不能弥补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缺口。

反向抵押贷款期限长达十多年至数十年,金融机构在长期内连续支付贷款,最后获得住房产权,但其目的是要将固定的房产变现,取得流动性资金以实现资金的借贷循环。反向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在贷款期间逐步积累,若后期房产变现受阻,资金流入不能及时补偿前期的贷款支出,金融机构将遭受损失乃至资金流断裂。

引入廉租住房作为变现渠道以应对反向抵押贷款流动性风险的构想

2007年4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一户家庭中试点“以房自助养老”方案: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上海酝酿的“以房自助养老”可以看成是反向抵押贷款的变形,但反向抵押贷款是金融机构的盈利,而“以房自助养老”则侧重居家养老,由政府机构主导,二者存在一定区别。引入廉租住房作为变现渠道,对于解决反向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风险是非常有益的启示。

(二)构想的总体思路

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与廉租住房体系相结合,指金融机构在反向抵押贷款期末获得的抵押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进入廉租住房供给体系,同时政府支持廉租住房建造的财政资金可作为补偿弥补银行过去已流出的贷款。鉴于反向抵押贷款中作为抵押品的旧住房的特殊属性,能解决我国廉租住房体系面临房源不足的困难,减轻政府新建廉租住房的压力;同时,能使银行的抵押住房及时变现,使金融回笼资金,实现盈利,二者形成有效补充。

(三)构想的运作模式(见图2)

申请人向具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贷款金融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委托独立合法的中介机构详细审查。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申请人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支付、还款方式等具体项目。贷款期间,贷款金融机构依照合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定期对抵押住房的折旧修葺情况进行核查,调整住房价值评估。贷款期限结束,借款人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偿还贷款,否则贷款金融机构将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将住房在二手房市场上出售拍卖或出售给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由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支付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额。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取得抵押住房产权后,把住房作为廉租房出租给符合要求的低收入群体,收取租金,以及筹集来自政府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资金,继续购买抵押住房,从而形成完整的循环链条。

(四)引入廉租住房作为变现渠道可实现多方互补及住房过滤循环

1.房源的供给与需求形成有效互补。作为房源需求方,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由政府构建的廉租住房由于资金投入大,以及集中或分散构建统筹等多方面原因,使政府面临较大的压力。政府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滞后,目前各地廉租住房制度以低保家庭起步,以20%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目标,今后5年内全国计划新建廉租住房仅145万套,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作为房源的供给方,金融机构拥有的抵押房产需寻求变现出路。廉租住房的巨大缺口正需要贷款金融机构所掌握的抵押住房供给来填补,二者的结合既解决了贷款机构盘活抵押住房的难题,使金融机构及时将住房变现以补偿贷款给付并减少损失,同时也为廉租住房提供了房源。

综上,反向抵押贷款运行过程中的住房最终能否顺利在市场上出售出租从而套现,关系到金融机构能否从业务中实现资金回笼,开办业务能否长期运行周转。我国住房资产变现渠道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将给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引入廉租住房作为反向抵押贷款运行过程中的变现渠道,能减低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实现反向抵押贷款运行的资金链条循环。

参考文献:

1.金煜.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计量与管理框架[D].复旦大学,2007

2.范子文.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刘洪玉,张红.房地产业与社会经济[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发达国家住房金融体系的基石

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任何住房抵押贷款,若被认定具有较高违约风险,都会被要求购买房贷违约保险,并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利息标准的重要前提。传统上,首付是否到达房屋购买价或评估价的20%以上,被视为高风险按揭的分水岭。但近几十年来,随着住房贷款保险机构的诞生、成熟和壮大,首付低于20%的家庭也有资格申请房贷了,前提是此类按揭需要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违约保险,由此保护和补偿银行等金融公司此类房贷所具有的违约风险和信贷损失。

在美国,接近一半首付在20%以下的住房抵押贷款是由7个规模很大的专业私人按揭保险公司提供违约保险的。另一半则是首付极低和家庭收入也不高的住房贷款,主要是由联邦政府下属的房贷保险机构―美国住房管理局(FHA)为其提供违约保险,只是此类房贷的保险费用也相应高一些。在加拿大,无论家庭收入和贷款额度,所有的按揭保险主要由政府下属的专业房贷保险公司,加上三家美国私人按揭保险商负责承保。

在现代国家,住房抵押贷款是个人和家庭购买住房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抵押贷款保险则与之配套,已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保障住房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并成功经受住了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的考验和洗礼。

金融危机中的表现

在危机爆发前,绝大部分首付不足20%的次级贷款申请,因无法通过按揭保险公司的承保审核而想方设法“创造性”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进而绕过按揭保险公司,获得了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这也是次贷业全线崩溃、违约损失集中且惨重的一个主要根源。

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救市”干预举措中最为立竿见影的两手恰恰是:通过联邦政府下属的房贷保险机构(美国住宅管理局),对即将违约的次级贷款提供重新贷款的违约保险;通过两大政府支持的按揭金融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来加大购买优质按揭的流动性力度和宽度,但同时明确规定,首付不到20%的任何住房贷款,不得绕过私人按揭保险公司,唯有获得了它们颁发的按揭违约保险证书,才能有资格被房利美和房地美考虑购买。

中国急需建立首家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房贷违约保险公司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在启动住房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住房抵押贷款。此后,住房抵押贷款在中国由无到有,逐渐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帮助无数中高收入阶层的家庭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住房消费水平。但是,住房抵押贷款有着与生俱来的违约风险,这类金融风险通常在按揭或房市大涨之后集中出现。此外,房地产业和经济发展都存在周期性,无法排除房价大跌或大量失业的可能性―而在这些情况下,会出现大量按揭贷款违约以及抵押品(房屋)赎回权被银行收走的结果。既然无法完全规避违约风险,中国就应该尽早建立一个按国际规范设计和管理、由政府主导或投资的全国性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以合理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可能出现的大面积违约风险,从而避免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同时,由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多年来坚持首付30%(甚至40%)以上的房贷标准,无数刚需强烈但存款不足的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只能无缘按揭,望房兴叹。这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因此社会和政府有责任帮助这部分人群共享按揭这一重要金融资源。同样重要的是,这些人群恰恰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应该倚重的主力军。他们数量巨大却被排斥在房贷市场之外,这是中国近年来房市低迷、后继乏力以及多年来中国房价被高收入的炒房投机者左右的重要原因。

虽然中国已做过一些努力和尝试,但迄今为止,在既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刚需又能有效管控按揭违约风险的体制建设上,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2004年,由时任中国建设部首席经济学家兼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女士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先生率领的中国房地产金融高级代表团访问了美国和加拿大。此行的目的就是专程调研美加两国的按揭违约保险体系。当时,笔者受美国联邦政府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委托,邀请和组织了十几位美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和证券化领域的顶尖高管、官员和学者接待了中方代表团。这应该是中国在按揭违约保险领域所做出的第一次重大努力。

目前,散布在中国各地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算是有些接近于西方按揭违约保险公司的金融实体。但是,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中国的此类公司主要是为政策性的低息公积金贷款提供逾期担保,而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中国绝大部分的住房抵押贷款,则是迄今还没有得到违约保险保护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其次,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低,而低首付高风险的商业性按揭是西方按揭保险公司的重点。再者,这类担保公司都是地方性质的,非跨地区全国性的。此外,它们规模不大,资本储备金的抗灾能力有限,也缺乏政府的统一监管。一旦某地或全国爆发大规模的经济衰退或者房市深度下滑,随之出现的大量按揭违约(“断供潮”),极可能使这些担保公司无力应对,难免重蹈美国第一代按揭保险机构的覆辙―上世纪30年代,美国所有50多家规模不大、地方性的按揭保险公司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全部破产倒闭,无一幸存。

中国建立按揭违约保险市场现实可行

考虑到目前西方国家的按揭保险主要针对的是首付比例20%之下的房贷,建立中国的按揭违约保险体系是否现实可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在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的住宅金融发展史上,对按揭的首付要求曾经普遍很高。例如,美国在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前和期间的房贷首付门槛均为至少40%。即便到了195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首付要求仍为25%以上的首付。随着这两个国家于1934年和1954年分别成立了全国性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或公司),首付要求才降低至20%以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信贷市场也随之出现了迅猛而健康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在上述国家经历过的住房金融改革转型的关键时刻,中国同样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资本充足的大型按揭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违约保险产品,并逐步和适当地降低目前过高的首付比例要求。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因素防范

近年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广泛发展,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居民住房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诱发了金融风险隐患的产生。为此,本文在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具有综合性、扩散性、积累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既是一种不可测量和难以把握的风险,也是银行抵押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因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都很长,在贷款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既难以预测又无法保持持续的监控,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状况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掌握,对抵押物在贷款期间的价格损益难以准确评估等,这种潜在的信用风险随时都可能触发,从而造成违约行为。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可分为理性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种。理性违约主要是因为借款人在利益驱动下,停止继续还款或由于住房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的主动违约行为。被迫违约是因为借款人发生财力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违约行为。无论是借款人的被迫违约还是理性违约,都会对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产生不良影响。违约行为发生后,即使银行能将抵押物变卖,但由于住房市场的价格波动,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资金额少于贷款余额,使银行资产受损。同时,银行将不得不面对突然改变的资金流量,要重新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这时资金市场可能发生利率下降等情况,对银行构成不利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以及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购房者的个人收入是还款的保证,而其收入同一国的经济发展周期有着密切关系。当经济周期处于扩张阶段时,购房者有着良好的收入,旺盛的购房需求也使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不论银行还是个人都对未来充满着乐观的预期,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大量增加。当经济周期处于衰退阶段时,失业现象大量增加,购房者的收入水平下降,还款能力得不到保证,于是借款人的风险转为抵押风险,同时经济衰退使得房价急速下跌造成房屋的变现能力下降,抵押风险进一步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或损失。当这种现象大量出现时,巨额的住房抵押贷款演变成巨额的银行不良贷款,银行开始出现流动性风险。

(三)抵押物风险

抵押物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物处置风险和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欺诈行为构成的风险,包括:虚拟抵押、多头或重复抵押、旧契约抵押等。由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使得借款人违约后导致对抵押物处分的纠纷,由此造成花费高昂的处分费用,给贷款人造成损失。二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不完善构成的风险。目前,在我国贷款人通过拍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来清偿贷款,在实践中的阻力很大、困难重重,难以实施。抵押物价格风险也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抵押物价格的市场风险。抵押房屋随着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自然磨损而导致市场价格下跌,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二是抵押物价格的人为风险。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格下降,使银行贷款遭受风险。此外,由于估价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以使借款人获取更多的贷款行为等,这些人为因素都会给银行贷款造成风险隐患。

(四)利率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只要利率发生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商业银行都会遭受损失。如果利率上涨,对借款人来说,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度也就越大。因为在借款人本来的收入就比较吃紧的情况下,增加的每月还款额无疑会加大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从而使银行的风险加大。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从而使银行预期的利息收入无法实现。

(五)提前还款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都比较大,期限也较长,个人要支付大量的利息,且年限越长,这个比例越大。因此,只要个人多余资金的期望投资收益率小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他就会选择提前还款。这种借款人在合约到期之前偿付其所有借款的行为,之所以会给银行带来风险,是因为该行为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产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提前偿付会使债权人的库存现金增加,从而使其总体资产的流动性大大超过其利润最大化和基本风险防范的要求,一定市场收益的损失在所难免。

(六)政策性风险

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一)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

(二)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三)推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为掌握个人资信、约束个人信用行为而建立的登记、评估以及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总称。有了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可使银行用比较低的成本准确地获取贷款申请者的信用资料;另一方面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使违约者及时曝光,得到相应惩罚,让人自觉守信,以降低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利用银行计算机联网技术,分阶段地将居民个人信用资料全部汇集记录存档。第二,建立多层次的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估制度。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为主,银行系统利用其有关技术和信息相协助,社会中介机构相辅助的多层次个人信用调查体系,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紧迫的任务。因为它使政府、个人信用调查机构与银行各方在系统资源上实现信息的共享。第三,逐步建立和扩展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基本账户的建立,使居民个人的存储支出等情况在基本账户中得以体现,既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管和信息的反馈,又可以改变信息采集的被动局面,保证信贷双方的共有利益。第四,建立个人信用监控体系。通过该系统设置不同规模和方向的条件,使居民在不良信用行为之后,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求职、提薪以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这就会促使使用者珍惜自己的信用,也促使了从单位信用和道德约束逐步过渡到以个人信用保证为主的法律制约的信用中来,有利于完善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

(四)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五)建立健全住房贷款保险制度

住房贷款保险制度作为与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相配套的补充制度,其风险转移和损失赔偿机制能有效缓解住房抵押贷款授信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因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风险,有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繁荣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目前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大致有财产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保证保险三类。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作为一种新业务、新品种,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创新,也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建立健全住房贷款保险制度主要应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系统。要建立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机构,为技术创新提供组织保障;要注意研究国内外保险市场的新动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市场的需求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发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需要;要重视保险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定人才发展战略。二是建立健全保险营销系统。保险业务发展的关键是市场营销能力的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首先要更新观念,真正树立“商业保险”理念。要建立健全营销机构体系,形成以公司直销为核心,以社会人、保险经纪人为的纵横交错的营销结构体系。要创新营销方式,积极开展网络营销,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科学预测经济趋势,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同经济景气有很大的关系,做好经济预测是制定合理保险费率的前提;尽快建立与完善抵押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模型;改变不合理的保险金额计算方法,要按实际房屋本身的重置价格来确定房屋的保险金额。

(六)健全抵押物处置制度

(七)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1.刘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探析[J].金融研究,2002,(8)

2.田雨.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及其对策[J].财经科学,2004

3.杨笑寒.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控制[J].环渤海经济望,2005,(8)

THE END
1.上海房屋抵押贷款上海房屋抵押贷款 如果你要做银行的抵押,必须要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并且满足银行的贷款标准。如果借款人本身的条件和住房状况都较好,则是银行优先选择的高品质客户。但由于各家银行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存在差别,各家银行对上海房地产按揭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了贷款门槛的高低。 https://www.jiwu.com/baike/24451.html
2.银行房贷新政策10篇(全文)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 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https://www.99xueshu.com/w/filebid3rghd.html
3.上海房屋贷款利率买房贷款都要什么手续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前面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上海房屋贷款利率以及买房贷款都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办理房贷的时候,如果想要贷款的利率可以低一些,那么在买房https://zhishi.fang.com/xf/sh_1004831.html
4.解读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政策解读鉴于企业对该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委、科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保监局等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https://sww.sh.gov.cn/zcjdgnmygl/20200316/0023-247927.html
5.上海最新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关于改善型贷款购房,各大银行对此标准的定义各不相同。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只贷款过1次,且目前住房面积人均(含子女及其双方的父母),面积低于33.4平,那么再次向工行申请住房贷款,可按首次贷款的标准来判定,此政策工行较为宽松。 3、二次购房 除以上1?2外,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4成,利率一样享受7.1折,年利率为4.https://blog.csdn.net/panfengsoftware/article/details/9722757
6.上海银行抵押最新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银行的抵押贷款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的金融中心,其银行的抵押政策尤为重要。本站将详细探讨上海银行的抵押最新政策,分析其对市民和企业的影响,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一、上海银行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 1.1 抵押贷款的定义 https://www.bidchance.com/falv/yqzhengce/167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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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23、由银行提供抵押贷款的房屋预售、现售合同纠纷,程序上应如何把握? 商业银行开办“个人贷款”是金融机构配合国家启动房地产消费市场政策的一项措施。开展此项业务,银行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商品房开发商之间的房屋预售、现售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时,银行如何收回贷款?银行能否参加到购房双方的诉讼中去?以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16527426/jdal/d174393.html
9.房飞布按揭贷款提前还款后,需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押登记,这时候要确认好时间,同时跟下家银行的抵押老师https://www.feibuzf.com/ask-dk-fwdydk-fangfeibu-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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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境外人在中国购买房屋实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211349_7482.html
12.头条文章案例4: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在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对人明知商标权人和在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对人未解除在先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仍和商标权人签订许可合同,导致先后两个独占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间存在重叠的,在后合同并非无效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600530919096560
13.上海农商银行的二次抵押贷款如何申请(上海农商银行二次抵押贷款的首先,购房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例如,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有一定的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等。其次,购房者需要在上海农商银行提交二次抵押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还款能力证明等。 除此之外,银行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以确定房屋的真实价值。最后,如果购房者的申请被批准,https://www.scymgl.com/news/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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