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有误的如何处理?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证实登记有错误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利害关系材料;2.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什么是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异议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首先,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其次,异议登记申请人还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没有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三、已异议登记的不动产能否办理过户?
异议登记并非权利登记,并不表征权利,它只是一项临时性的救济措施,其效力主要是警示他人该物权存在产权不明的交易风险。异议登记之后,登记权利人并没有被剥夺或限制其权利,其仍然可以处分其财产,购房人也可以购买,但购房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异议登记期间申请处分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在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四、同一套房产被几个不同法院查封,查封期限如何计算?
五、淘宝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如果之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办理过户吗?
如果拍卖所得的不动产从未办理过不动产权证,按照不动产的“连续登记原则”(即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需先办理上手首次登记及相应的转移、变更登记,才能办理拍卖的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不动产属于违章建筑或者存在其他问题不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的,买受人只能按照不动产的权利现状取得不动产,不能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