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行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
尽调流程梳理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附尽职调查流程图):
初评估
方案确定和工作组织
(一)立项
1.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
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
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
⑤结论。
2.立项报告的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初步评估情况概述;
2.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
3.本次尽职调查方法与步骤;
4.尽职调查的人员按排;
5.尽职调查的律所聘请;
6.尽职调查的费用预估;
(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项目的确定
尽职调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并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项目。一般情况下,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抵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行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除此之外,都可以以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无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调查都须确定重点调查项目。
1.企贷抽样重点项目调查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①抽样过程中按照每笔资产剩余本金大小的顺序进行选择,或者确定一个界限(例如剩余本金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在该界限之上的资产都做为抽样的样本。
②企贷根据资产的分散和集中程度不同,调查的本金金额一般认为不得低于被调查资产总本金金额的80%,最好能够达到90%以上。
③调查笔数的最终确定可以根据抽样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单户多笔的贷款,或多笔关联贷款,或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只要按总额达到抽样标准均应纳入调查范围,且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整体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④抽样调查过程中,对于有抵押物的资产不论资产的大小,一律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⑤抵债资产一律要做尽职调查。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后,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2.个贷抽样调查应遵守的几个原则:
①个贷抽样应根据每个项目剩余本金的大小进行抽样,这主要是针对住房按揭贷款或车贷中涉及同一房地产开发商或汽车销售商担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同一个项目来划分,按项目进行抽样。
②一般认为个贷抽样所覆盖的本金应大于债权本金的80%。如果项目过于分散,可以把抽样的比例适度调低。
(四)调查工作的组织
1.成立项目组及调查工作人员的按排
项目确定后应成立尽职调查项目组,确定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并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通常情况下都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帮助进行法律调查。
根据尽职调查的任务量和紧急程度确定人数和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有法务人员参加。
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①从专业角度查清资产的法律关系以及状态;
②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产线索;
③具备专业素质,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2.调查工作的分工
律师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应该在服务协议中有所约定,根据资产状况的不同任务与目标有一定的差异,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②工商登记调查。调查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确定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存续状态,调查工商登记档案记载的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财务、经营情况;
⑥时效调查。应明确每笔被调查债权的时效状况;
⑦配合其他尽职调查人员完成有关工作;
⑧尽职调查完毕后应根据要求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2)项目组根据所要调查的资产情况、工作量,将全部拟调查资产在成员之间作适当分配。项目组成员负责根据分配到的资产清单逐户进行阅档、走访、实地考察、根据需要以不同的身份(如客户)对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进行了解,摸清企业实际状况,对抵押物、抵债物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当地房产的价格,对抵押物、抵债物进行初步评估。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可请律师协助。
尽职调查的实施
(一)阅档
阅档是尽职调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环节,阅档需要根据抽样结果进行阅档。阅档过程是对资产进行了解的过程,阅档需要判断债权是否具有瑕疵,担保是否继续有效,初步了解各类资产所含的法律关系、状态、权益等。我司人员应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律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其自己的工作流程进行阅档,最终双方进行交流,可以减少差错和疏漏。
2.时效的问题。时效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时效,二是执行时效。
⑴诉讼时效。
⑵执行时效。
对于执行时效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4]。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对于有判决而没有申请执行的部分项目,可能已经丧失执行时效,但不一定就丧失了诉讼时效。
3.注意从放款时的调查报告和贷款维护过程中下户记录(指在贷款发放或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对债务人的走访情况记录)中寻找财产线索。
调查报告一般都反应了放贷时的情形,可以从中得到部分可能的财产线索,另外很多档案中有下户记录,下户记录一般都详细记录了不良产生的过程,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可靠的线索,例如当时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有转移财产的情况等。
4.阅档工作的安排。
由于各公司、银行规定不同,有些需要在资产出让方规定的地点查看原始案卷,有些可以购买档案资料的影印件自行安排阅档。阅档工作安排由小组视情况进行安排,一般在阅档前与出让签署保密协议有时还需交阅档费用。
5.规范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可分为企贷信息采集表和个贷信息采集表。
⑴企贷阅档信息采集内容。例如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号、债务人地址和联系方式、贷款银行、合同金额、合同借款起止日期、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抵押物的权力证书号、是否有抵押登记、是否有和解协议及内容、是否有诉讼及判决情况、执行情况、每一次的催收记录等。企贷有可能一个户中有多笔借款,根据需要对于多笔借款合同,并且还可能有多笔借新还旧的合同,这些都需要填写,对于企贷阅档应该就一些有疑问的问题进行记录,在以后的访谈或调查过程中应查找到相应的答案。详见《企贷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①项目名称;
③借款人配偶信息:借款人配偶姓名、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借款人配偶联系方式;
④房产及售价信息:所贷款房产的地址、预售许可证号或房产证号、房产面积、销售单价、房产总价;
⑤合同及债务信息:放款银行借款合同号、合同期限(放款日至到期日)、合同金额、剩余本金、催收利息、应收利息、放款银行、还款情况;
⑥抵押情况:是否办理抵押、他项权力证号;
⑦保证人情况: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人联系方式、保证金额、保证期间;
⑧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人名称和联系方式、经办法院和法官信息及联系方式、判决情况和执行情况。最后将所有记录的信息汇总成一个总表。详见《个贷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
在阅档和填写个贷信息采集表的同时应对真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初步识别。对假个贷的判断一般有以下几点经验可供参考:
⑥合同中签订的房产单价比同期同地段的房产单价高出很多(一般高出30%左右)[6]。
⑶抵债物的信息采集。
主要包括法院判决抵债或协议抵债,抵债物的地点情况,权属的状况,抵债物的面积或数量情况,抵债物的瑕疵情况,权属情况以及过户或变更面临的障碍和费用情况,该抵债物是否涉及到其他纠纷情况,该抵债物目前的使用情况,抵债物的出租情况等。
(二)访谈
尽职调查的访谈可以视情况请中介机构参加访谈,一般包括对三个方面人员的访谈:一是访谈资产出让方项目经理;二是访谈原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三是访谈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
1.访谈资产出让方项目经理。
一般资产出让方都有相应的项目经理,通过对项目经理的访谈能够从中得到很多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跟踪对于尽职调查是非常有效的。在访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⑴访谈过程中应首先让项目经理介绍资产情况。一般项目经理都会有意识地重点介绍资产质量较好、有清收线索、财产线索等的资产,即所谓资产的“亮点”。但访谈人员要特别注意对这些信息的核实,这些信息有相当部分并无材料证明,需要核实其可靠性。
⑵对于阅档过程中所发现的疑问可以向项目经理进行咨询。在访谈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阅档和访谈本身可以起到相互核实的作用。
2.访谈原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
对原贷款银行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的访谈可以得到很多线索,包括当初贷款发放及催收情况,目前存续状况,财产情况,各关系人情况,企业的主要控制人,主要控制人的其他财产,财产是否有追偿价值,哪些需要重点追查等。
3.访谈债务人。
一般情况下企贷债务人能够积极配合访谈的债务人并不多,对债务人访谈的难度较大。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可以试图通过不同的身份对债务人进行走访。真实个贷的债务人一般都非常积极地配合访谈,虚假个贷的债务人一般都不配合,很多人都以没有记忆搪塞,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设法找到开发商进行访谈。
(三)实地调查
尽职调查的实地调查主要包括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和对抵押物、抵债物的实地调查。
1.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
要求对债务人、保证人办公地点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企业的办公场所、实际经营状况等,在尽可能的条件下拍摄其办公场所的照片,供尽职调查小组讨论。
2.对抵押物、抵债物的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过程中应有实地调查记录,要对被调查的物品做详细的描述。对于所有物品应进行拍照,照片应作为调查的资料留存。
(四)讨论与交叉核实
1.尽职组应强化讨论机制。
尽职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的进度适时进行内部讨论或与律师进行讨论,遇到问题及时寻找解决办法。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可能会在讨论中引起重视。对于讨论过程中提到的问题,应该继续落实,在下一次讨论之前把有疑义的问题弄清楚,不断地调查和讨论。
2.交叉核实。
在调查过程中,难免会有成员对于材料阅档过程中存在遗漏或理解偏差,所以对于重要(影响资产价值判断)的资料需要进行交叉核实。具体的交叉核实办法由工作组组长同组员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调查过程中应根据调查情况随时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并根据调查的不断深入进行修正、完善。
(五)实施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1.律师执行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⑵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历史及结构、法定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情况、重大的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经营范围等;
②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权属、房产权属、车辆清单、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资产抵押担保情况、资产的评估价值等;
③公司债权和债务:债权基本情况明细、债权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期限、债权是否提起诉讼、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务抵押、质押情况、债务期限、债务是否提起诉讼及或有负债;
④公司涉诉及执行情况(包括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⑤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宜等;
⑶查询工商登记情况。因贷款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很可能目前的经营场地和原始档案上存在差异,这可以给调查小组成员走访提供重要的信息。
⑷调查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情况。律师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证抵押物登记、查封情况。其他抵押品应到相应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情况,以查明权属的有效性。
⑸对于涉诉项目应查明诉讼的进展,走访相应的法官。对于已判决的项目,很多由于企业没有可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律师应该根据经验尽可能发现线索,对执行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⑹若是个贷则需要分清是真实个贷还是虚假个贷。若是虚假个贷要查清目前房产是否还在该贷款人名下,查清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则还需要查清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参照企贷),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2.尽职调查项目组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调查
⑴通过阅档结合与资产出让方的访谈查明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现状。一般情况下,资产出让方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其出让资产中的重点项目进行详细或者重点介绍,对于资产出让方的介绍尽调人员需要进行认真核实。
⑶调查与该不良资产有重要关系的人物。某些不良资产的产生完全是由于非正常贷款或非正常运用所造成,经过很多年的运作,可能实际控制人已经具备了还款能力,只是没有人去追或者没有能够掌握某些证据,只要掌握这样的证据就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回款效果。也有有关人当初涉及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情况,查清楚也有利于今后的清收。
⑷抵债资产的调查。重点是要对该抵债资产进行实地调查,以及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涉及其他抵押、产权是否已转移、产权的实际转移还有哪些障碍、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如果是协议抵债的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
3.个贷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个贷主要以房贷为主,其余还包括车贷和信用卡不良等。在此我们只讨论房贷问题。首先要判断是假个贷还是真个贷,如果是假个贷一般都是开发商融资,对此主要应调查开发商目前实力状况、抵押房产的现状、有没有住人、是否有过二次出售、现在在谁名下、预售登记或抵押登记的情况等。
如果是真实个贷,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要了解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有没有解除,要了解该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和查封,要了解借款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债务人的还款意愿。目前真实个贷存在一个执行的问题,如果借款人只有一套房产并实际居住,作为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资料的房产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因此存在暂时无法回现的可能,尽职调查时应该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4.尽职调查人员身份问题。
在尽职调查人员如果和债务人直接接触,部分债务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可以以客户的身份对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的产品和销售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
5.怎样看待判决和执行中的财产发掘问题。
很多债权都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无可执行财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而导致还款能力丧失,另一种是壳企业将财产转移,但又很难找到有效证据。后一种机会也同时会隐藏在这种资产中,这种资产往往评估都很低甚至为零,但不排除有很多为零的资产最终能够变成有一定偿还或偿还率较高的资产。
6.非财产线索的掌握对部分债权的回款也可能有很大帮助。
【1】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说明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若能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可能会不能产生时效的中断,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6】举例说明,假设某地段房产价格为6000元/平米,有一套100平米的房产,当时其市场价值为60万元。如果通过假按揭的方式,把合同单价签订为8000元/平米(高出市场价33%),这样100平米的房产总价为80万元,按照政策在银行可以贷款64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支付贷款过程中的费用和几个月的月供,等该项目所有需要按揭的房产办理完毕以后,开发商不再支付月供。这样开发商就相当于按照60万元的市场价将该房产卖给了银行,达到了按照市场价快速变现的目的。
资产估值
资产估值是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从处置角度进行价值分析并估值。资产估值是尽职调查小组讨论后达成共识的估值,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调查人员进行估值定价。
(一)抵、质押资产的估值
对有抵押或质押资产的评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应考虑抵押或质押资产快速变现的价值,其次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若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某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协商了结该债务,一般在这种条件下访谈过程中企业都会表达相应意愿,此时可以用一个区间来判断该项目的价值,以抵押或质押物快速变现的价格做为底价,以企业访谈过程中愿意偿还的金额作为最高价进行评估。
(二)保证、信用贷款的估值
对于保证和信用两种放款方式的评估区别是,信用放款只涉及到主债务人的价值估值,保证方式涉及到主债务人和一个或多个保证人的价值估值。对于企业价值的估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查看企业的存续状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被调查企业是注销或吊销,对于注销企业一律按照无回款计算,除非有特别可以证明回款的情况。对于吊销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查实其资产状况,吊销是一种工商行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依然存在,对于吊销的企业并不是没有财产,需要进行查找。
2.查找被调查人名下干净的固定资产。
如企业目前名下存续的未被抵押或查封的房产等都可以作为可实现回现的依据。在查找此类资产的同时要了解企业是否有其他较大债务人,是否有被其他债权人执行的可能性。
3.查找被调查人的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企业的权益,可以通过查封等方式执行,要对对外投资的金额和目前的市场价值做评估,最终应由调查小组讨论定价或请专业人员定价。
4.查找被调查人账户情况。
每个企业都会在银行有账户,并且很多企业除了基本户之外还有多个一般户,查找账户可以查看其现金流情况,可以做为冻结账户并回现的一个参考依据。
5.查看企业的经营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或访谈等,可以大概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也是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一笔债权的债务人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只要债权继续有效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追偿,但要视情况判断回收的比例。
(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估值
若是全面调查,将所有调查企业的估值累计即可,若是抽样调查,则可以根据抽样调查资产的估值除以抽样调查资产的总本金,用该系数乘以总资产的本金,可以初步得出对总资产的估值,再根据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最后得出整个资产包的估值。对于整个资产包的估值可以是一个绝对数,也可以是一个区间。
处置预案
(一)处置思路。
尽职调查报告
(一)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根据其调查的结果分户出具正式的《法律调意见书》。《法律调意见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主债权、担保、抵押、转让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3.债务人和保证人情况:
②财务情况,包括最近一两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情况;
③经营情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④财产线索情况,如股东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名下固定资产情况,开户银行情况等线索。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抵押登记情况,查封情况,实地走访情况,市场价值的初步评估等;
5.代理、起诉、判决、执行情况:
④执行情况。
6.结论和建议
①时效是否有效;
②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③是否有追偿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
④对追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项目组最后要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综合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1.《尽职调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尽职调查报告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和方法等;
⑵债权的整体概况,例如债权的分布,债权的形态,债权的总体诉讼状况,债权的地域分布情况等;
⑶资产包的特点,例如抵押情况,债务人情况,保证人情况等;
⑷整体价值判断情况,本节做总体的概括性价值判断,但应有附件列示重点项目的价值判断及依据情况;
⑸资产包处置的难点及重要的风险点和收益点的说明;
⑺结论
2.《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
⑵资产包的总体情况介绍:
①资产包涉及的项目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债权地区分布、已诉项目数、未诉项目数、有抵押物项目数、有抵押物涉及的债权金额等情况介绍。按照诉讼类、未诉类、核销终结类进行分别介绍说明;
②已诉类债权资产
Ⅰ已诉类债权涉及的项目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有抵押物项目数、有抵押物涉及的债权金额。要有抵押登记情况说明,确认抵押效力。
Ⅱ已诉类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资产情况。
Ⅲ由法院查封的财产情况,查封有异议的情况,查封执行有异议的情况,其他债权人查封情况,查封轮后情况等。
Ⅳ属于财产已经拍卖处置或破产清算后资金待分配的债权情况。
Ⅴ属于其他情况类的资产。
③未诉类债权资产
Ⅰ未诉类债权涉及的项目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有抵押物项目数、有抵押物涉及的债权金额。要有抵押登记情况说明,确认抵押效力。
Ⅱ未诉类资产的时效问题介绍。
Ⅲ有抵押物或抵债物情况的介绍。
(3)资产包估值
①资产包内重点回款项目的介绍。应对每一个重点回款项目进行逐一介绍,并对回款金额予以评估,以及说明评估的依据。
②对资产包总体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要说明评估的方法,评估的依据等情况。
⑷资产包风险提示
对于资产包内存在的风险点需要进行说明。
⑸结论
该资产包的整体状况,整体价值评估,可回收预计,回收风险点预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