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男子莫名“被担保”背上千万元贷款,近期又有一起离奇的贷款纠纷。
涉事方浦发银行回应称,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但事件仍有很多谜团尚待解开。
01查征信意外发现“被贷款”
▲程小琼讲述“被贷款”经历
7月26日,程小琼在微博中公开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她称自己是一位普通的家庭妇女,老公于汶川大地震在工作途中被山体掩埋,已去世12年,自己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长大。
她表示,多年来自己从没有去银行贷款过,最近去银行办事时,在银行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却意外发现她于2011年、2012年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了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
“我什么时候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过1200万元的贷款?虽然征信报告上显示贷款已经还清,但1200万元是我这辈子做梦也没敢想的数字。”程小琼写道。
之后,程小琼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并拿到了贷款合同的复印件,她发现这两笔贷款合同中涉及到她本人的签字及手印均不是本人笔迹及指纹,系他人模仿签字。
02当事人为涉事公司股东之一
对于浦发银行的回应,程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浦发银行的回复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她承认自己从丈夫手中继承了公司的股份,但自己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据其所知,冒名贷款还有很多受害者。
中新经纬联系到程小琼的大儿子杨先生,他提供的程女士征信报告上显示,两笔贷款的业务种类均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质押,还款期数12期,账户状态均为结清。
▲程女士征信报告
在个人借款合同复印件显示,贷款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用途一栏写的是“经营周转”,贷款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其他债权担保为“程小琼提供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受托支付的交易对象账户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
▲程小琼的借款合同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受托支付方式下,款项会直接打到交易对象账户,并不会打到贷款人本人账户上,相当于专款专用。
上述客户经理介绍,个人经营性贷款是贷款的一种,它属于个人贷款。企业的股东、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了支持企业的经营,用个人名下房产、存单等抵押物做抵押贷款,用于公司经营。“用企业名义贷款走对公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审查也比较严格,一些小微企业的营收、报表很多并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所以走个人经营性贷款相对来说手续简单、批款也更快。”
天眼查显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位于汶川县桃关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碳化钙、铁合金生产销售;DVC树脂代购、代销。程小琼为该公司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
据澎湃新闻报道,程小琼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二大股东均为亲戚关系。对此,杨先生也承认确实为亲戚关系。
杨先生介绍,其父亲2008年曾为这家公司工作,并持有公司的股份,5·12大地震时他在去汶川的路上不幸遇难。在他去世之后,程小琼继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我母亲是没文化的家庭妇女,从2008年之后,这家公司所有的经营情况她一概不知,也从来没有分过红。”杨先生告诉中新经纬。
03还款卡和质押物究竟是谁办理?
杨先生说道,据母亲程小琼回忆,当初办理股份变更时,曾经给公司提供过身份证等资料,之后公司还以帮她办理社保为名,向其索要过身份证,但社保至今也并未办理。杨先生认为,公司可以用各种理由骗你的身份证,或者拿着复印件做他们想做的。
对于质押物“存单”,杨先生也怀疑其真实性,“贷款我母亲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有存单质押?”程小琼也在微博中称,其本人压根就没有存单,更没有钱办存单。
▲个人账户还款流水
这张银行卡是否程小琼本人办理?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是十年之前的事情,他也无法确定是否本人办理,具体情况要和银行确认。至于为何是由公司财务人员将钱打到该卡上,其解释道,由于是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用了这笔贷款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谁用了这笔贷款就谁还。
04三大问题仍待查实
中新经纬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有三大问题仍需银行提供的证据才能真相大白:一是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和指纹真伪,二是该笔贷款中的质押物存单究竟是否存在,三是还款银行卡是否程小琼本人办理。
“120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办理大额贷款的步骤相当繁琐,首先需要贷款人进行面签,要看贷款人所有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并且当面询问,再签字按手印,近几年还会全程录音录像;之后,要经过逐级层层审批;最后,还会有贷后检查等步骤。”一位国有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向中新经纬介绍。
赵占领表示,像本案中如果假借程小琼的名义进行贷款,并且已经还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原始材料并不在当事人手中,所以除了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外,还可以拿着征信报告等材料去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提供相应材料,之后再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进行举证,并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