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球人类社会的发展,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有着很长的历史。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然而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我国落地生根较晚。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专利权质押融资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双创”口号,加快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战略。
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利权质押融资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细胞。中小企业占据着我国企业的大多数,如果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发展,那么国民经济增长和协调运行的基础性力量就会受损。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有了今天中小企业的发展才会有明天大企业的腾飞。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为响应国家双创战略的实施,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以扶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现实要求。
目前,常见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有以下四种形式,出质人、质权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①借款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②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企业将专利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
③B企业代替借款企业(A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A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④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A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B企业代替A企业将专利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
(一)浦东: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
在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中,政府处于主要的领导角色,对专利权进行评估并以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政府担保基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全服从于政府,由政府指定可以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银行再向指定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风险由政府承担。在我国,政府主导型质押模式要数浦东最为典型。浦东政府每年财政拨款2000万元设立一个政府担保基金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企业以其专利权为浦东政府进行反担保,银行再向企业提供贷款资金。在此种模式中,政府也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即承担担保人的角色。
(二)武汉: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
市场主导型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市场主体独立地参与专利权质押融资,独立地承担风险,不再需要国家财政进行扶持,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但这种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在目前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以及专利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此种模式很难推广。
(三)北京: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
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中,政府充当推动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运用财政和法律等手段为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制定法律政策和搭建服务平台。同时政府给企业贷款进行贴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该种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评估机构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再由律师事务所对专利权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银行再根据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分析报告决定是否给企业提供贷款。一旦发生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质押模式的优点在于,既发挥了政府推动和引导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作用,又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对的市场化发展。但此种发展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缺陷。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只给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还债能力的中型企业提供贷款,而仅有专利技术尚未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往往很难获得贷款,这有违国家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
专利质押融资办理的程序是:企业提出申请→贷款银行(三融合规定的银行)→由银行组织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场考察→银行与企业达成意向后交由评估公司对企业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等以及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对企业授信以及放贷→申请企业与银行合同签订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以辽宁锦州市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的申报为例进行说明:
参考文件:《2023年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的单位应为获得融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不存在违约行为;
2.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时申请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企业股东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4.申报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签订了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合同,或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并履约;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1.《2023年辽宁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借款)合同,如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需提交担保合同;
5.协商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6.进行专利质押贷款中委托了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划款凭证(未经第三方评估不提供);
7.进行专利质押贷款中产生的担保费划款凭证(未进行担保不提供);
8.企业版征信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要求:
3.各市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汇总后,按项目申报时限要求,通过项目线上申报系统将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青岛市:《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青市监字〔2022〕58号)
政策内容:
对以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年60%的保险费资助,最高8万元;给予实际年贷款利息的50%贴息资助(以万元计,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最高5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同一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年。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属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专利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4.同一笔贷款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青城市监发〔2023〕61号)
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项目数(一份质押合同为一项)进行奖励,对质押专利最少有一项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所属地址为城阳区,并为贷款企业所拥有,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奖励一次,同一发明专利(包括包含)所属的同一项目最多连续奖励三年。
1.属于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专利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专利所属地址为城阳区;
3.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4.质押专利必须至少有一项是发明专利,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河北:《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一)采用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利息的50%给予补助;实际支付利息低于合同约定利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
(二)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业务中专利权质押部分支付利息的5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专利权质押部分按照银行证明或以专利权质押在借款合同中的占比测算。没有银行证明或者无法确定专利权质押在借款合同中占比的不予补助。
(三)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仅享受一次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尚未形成系统的评估体系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尚未形成有效的风控机制
(三)专利权质押融资尚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
成熟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都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需要国家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同时也需要注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缓慢与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配套制度有关。为了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我们需要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