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海南买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指标时,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2.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4.夫妻一方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等方式申请摇号。
5.自2023年4月30日起,取消“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摇号申请方式。2023年4月30日前已按照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申请摇号的,资格审核通过仍可正常参与摇号,已获得的指标仍然有效可用。
6.2023年期间,对于申请信息不再核查驾驶证信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琼已购房产的夫妻一方的)不再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
7.2023年4月30日起,取消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的摇号申请方式。
8.取消“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超过3辆的,只有3辆(含)可以取得更新指标”限制。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申请参与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
9.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均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申请后,只要符合条件的,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可通过申请。
10.对调整前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但未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调控管理系统将自动配置普通小客车申请文件,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对已提交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但未通过审核的,需要重新申请。对调整前因逾期未使用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可重新申请,不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