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赠与的房屋有哪些
对禁止赠与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赠与,赠与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支付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不得赠与。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或者根据社会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赠与。
(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房屋已经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赠与房屋。
(7)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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