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屋网签备案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青建房〔2019〕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城市主体责任制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和房价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正式上线青海省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青海住房平台”)交易监测和交易服务子系统,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到2019年8月底,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我省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到2019年12月底,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四)执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4.全面执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在建工程和期、现房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存量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房屋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各市州于2019年8月底前全面执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5.进一步规范房屋抵押业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青海住房平台办理抵押合同网签业务,由房屋交易部门线上审核并备案后,即时将电子合同及备案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发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五)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三、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
(七)网上录入房屋交易信息形成网签合同。房屋交易部门对提交的资料信息录入完成后形成网签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签字盖章页上传至网签备案系统,系统自动标注房源交易状态。
(八)主管部门备案赋码。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车库(位)、装饰装修价款,如实备案成交全价,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申报。
(九)办理征税、不动产登记和银行放贷业务。房屋买卖、租赁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依此征税后将信息推送至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未经完税,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抵押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此发放贷款。登记发证后的各类信息应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推送至房屋交易和税务部门。
四、实现与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
(十一)实现和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汇交我省网签备案信息,加快实现和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构建“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四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5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十三)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应全部缴入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定账户,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而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监管的情形外,存量房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六、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十六)强化督促指导。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已被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办检查,对履行房屋网签备案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实施约谈问责。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网签备案时限、合同内容和价格范围,严禁滞后网签、平衡网签或集中网签,确保网签数据能够同步反映当期房地产市场交易实际情况,能够作为省委、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
(十七)简化办事流程。鼓励房屋交易当事人通过青海住房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同时开通房屋经纪机构网上签约通道,并在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同步办理。各市州政府要解决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设置问题,严格按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最多跑一次”梳理的收件流程和收件资料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行“互联网+”服务举措,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线上联网审核、线下并行核验、一次办结的政务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