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1月9日:
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0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地点
石家庄市,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申请在我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
(二)报名。8月30日12:00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材料并点击“报名确认”,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应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31号)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