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房产抵押贷款,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__‰,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_______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利: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_________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利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_________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附件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指定继承人姓名:(中文)(英文)

继承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附表(二)

房产摘要

房产地址: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楼数:年期:

面积:(建筑)(实用)

用途:购入价:

房产权证书号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号

附表(三)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____摊还期数:期

贷款利率:________厘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年月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盖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盖章)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盖章)

房地产经营业的迅速发展,刺激了金融机构的房地产抵押业务的增多,在取得业务收益的同时也存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分析了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面临了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一些降低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

房地产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

1房地产抵押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1.1房地产抵押评估产生的风险房地产的抵押评估指的是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提供给金融机构的抵押房地产做为评估对象,通过一定的估价程序和方法所进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在进行评估时根据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估价方法,可以根据相似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参照评估,但是尽管是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估价的,有时也会产生很多因为评估价格造成的纠纷。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评估时常遇到的风险有:

1.1.1房地产所有权的风险又称为权属风险,主要表现在房产的实际面积是否与房产证的证载面积相符,房产的位置是否与受益人的确认相符等,这些方面如果情形不相符就会引起纠纷,影响房产的市场价格。

1.1.4抵押房地产的用途方面的违规操作房屋的实际建设规划和法律的规定用途不符,房屋受到外界的影响以后随意改变房屋的法定用途等这些违规操作,会造成房地产价格的虚高。

1.1.5附带租赁约定的房地产抵押风险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并取得抵押贷款,延误了金融机构行使抵押权。

1.1.6将还建房屋做为抵押房产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提供给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房屋做为了抵押物,实际上这套房产应该是土地开发费的一部分,如果抵押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延误抵押房产的变现。

1.2评估人员的技术及职业道德产生的风险现在的房地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采用的估价方法取得的抵押价值就会有失公允和专业性,从而带来风险。如果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较差,有时就会套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进行评估,再加上没有房地产生产经营的实际经验,对房地产市场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房产的评估价值就会有所偏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是会直接影响贷款额度的,如果评估人员不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丧失职业道德,一味向委托方的利益妥协,再加上评估态度不够严谨,有的都不进行实地勘察,简化评估流程,就会增加评估价值的主观因素,与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符,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由于是非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如果凭评估报告阐述的结果发放贷款,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1.3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批贷款额度产生的风险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之前,应该前往房地产的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对房屋的位置、结构、装饰情况、内部配备等情况与掌握的书面资料进行核对,这样可以避免抵押人利用信贷人员对现场不熟悉的弊端提供虚假的资料,从而误导产生虚假的抵押价格和错误的抵押判断,对于很多房产证上未列明的事项,如基础设施、环境污染等因素只有进行了实地勘察才能了解和掌握。信贷人员要对贷款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抵押比例、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进行认真的审批,要设立风险防范标准来保证贷款发放的安全性。一般是得到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以后,金融机构再核实抵押人的信用情况、财务情况、变现能力等信息,从而确定抵押利率和抵押比例,但是房屋的变现能力是很预测的,再加上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房产的价值也会起伏,这就造成了在审批环节的一定风险。

1.4抵押贷款时产生的风险抵押人取得贷款后如果房产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迫于压力会违反约定不再继续还款,这就给金融机构的资金回笼带来了风险;如果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只有进行房产拍卖,但要保证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所以无法进行房产的强制处置,金融机构就会蒙受损失;有的抵押人申请抵押贷款时是为了开发房产,得到贷款后不专款专用,以致于到期后房产不能按时完工而造成无力偿还,贷款金额太大金融机构无法收回。

2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

2.1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金融机构要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建立抵押贷款的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对贷款的审核、发放、回笼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以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措施来防范风险。

2.1.1加强按揭贷款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内控流程和监督机制,建立一套简单易操作的按揭贷款制度,制度要保证一线的信贷人员易于掌握,所有信贷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抵押业务的操作,不能营私舞弊,要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来进行抵押放贷业务。

2.1.2加强内控管理要对信贷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放贷时要现场考察,发放贷款以后要进行审查,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和掌握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放贷后有影响贷款顺利收回的因素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

2.2进行现场勘察金融机构不能光在办公室里整理资料,而是要到抵押物的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房地产档案资料和实际勘察资料的相符性。发放贷款以后也要进行资料的复查,查看土地用途是否发生变更,如果发现变更应立即责令改正。房屋的面积应该先经过测绘以后再进行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价值的准确性。如果是共有财产的抵押,应该让所有的共有人签字确认同意。银行也应该要求抵押人将房产和土地一起抵押,这样可以保证资产的变现。

2.4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保险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是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收回的重要方面,要严格进行抵押物的操作,信贷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避免人为进行抵押物价值确定的违规行为。要进行抵押物的动态管理,不但要进行贷前的审批,更要严格重视贷后的动态监控,对一些中长期的贷款可以进行定期的重新估价。有效施行分期还款制度。要建立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保险机制,要赋予抵押贷款保险人权利,抵押人可以委托保险公司抵押贷款的保险事务,保险公司获得保费的同时可以保证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可以将人寿保险和住房贷款进行组合。

参考文献

[1]李群荣.房地产周期波动与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风险研究.财经研究,2008(1).

一、“次贷危机”的产生

引起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暴的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感觉还款压力大,出现违约的可能,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的危机。

了“次贷危机”。

二、“次贷危机”给我国银行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的启示

(一)改变“住房抵押贷款有抵押无风险”的错误观念

(二)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工作

(三)结合市场状况和政策导向,有效降低贷款产品的违约风险

此次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源头就是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市场繁荣时期放松了贷款条件并推出了前两年先还利息、第三年开始才还本金的“先松后紧”的贷款产品,并且多为浮动利率。而在加息周期里,这种还款方式显然加重了客户的负担,其中信用、收入情况不好的客户过度负债,导致大量违约事件的发生。我国银行应该认真吸取这个教训,在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政策运行的不同时期,通过开发与其相符合的贷款产品规避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四)实行差异化营销策略,以首付比率和利率等手段引导客户

由于借款人家庭可支配收入、实际购买力等情况都有所不同,因而要针对借款人不同特点制定与其相适宜的信贷营销策略。例如对收入状况良好、资信实力强的借款人,可以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发放一些高额信贷;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借款人,则可以重点支持一些小户型房屋抵押贷款;对于单一客户的过度负债,应给予适当的风险提示,适度提高首付比率和贷款利率,增大其交易成本,防止客户的短期投机心理为以后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还在蔓延,各国经济金融体系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只有多方面吸取此次危机的经验教训,理性看待市场繁荣,充分做好多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

[1]李翀.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原因和影响[j].经济学动态,2007,(9).

[2]孟辉,伍旭川.美国次贷危机与金融稳定[j].金融研究,2007,(18).

短期建设贷款以建设周期为限,一般3一5年;长期经营贷款15一30年左右。贷款利息实行按季结息的办法,利息的收取方法是由贷款人按季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取。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

/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

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人的费用及报酬);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中房集团正与主管部门调研,希望与保险业合作,在我国发展‘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服务。”这是昨天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孟晓苏在接受本报专访时透露的。他说,此项业务一旦开展,将使拥有私人房产的老年人在保有房屋居住权的同时又可将房屋财产在生前变现,提前得到房屋的销售款。

据孟晓苏介绍,“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在老年居民中推行的“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投保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向投保人(受益人)支付给付金,也是终身支付;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才将该房屋收回,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这种保险业务在英法等国已相当成熟,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像是保险公司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投保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也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反向抵押贷款”服务将产权住房变为一种“养老储蓄”,无疑会扩大居民对住房的购买需求。同时也可使保险机构的资产额迅速增加。

目前保险业对此业务主要尚存三点疑虑:抵押房屋的价值评估和价值预测;抵押房屋的管理与维护;收回房屋后的整理与销售。而这三项正是房地产企业的专长,开展这项业务将为房地产从业人员开辟新的业务领域。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贷款;实务操作;风险防范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抵押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一是借款人以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的房地产作贷款抵押担保,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二是私办医院或学校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作贷款抵押担保,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三是抵押人以其与他人共同持有的产权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以抵押人单方身份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三)抵押物清单不清晰。一是拟设立抵押的土地,地上有附着物的,抵押物清单中只填列土地,未填列附着物。或者拟设立抵押的房产,在抵押物清单中只填列房产,未填列土地;二是贷款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将他项权证号填列在抵押物清单中。

(四)他项权证与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乱作为,致使抵押权人持有的他项权证与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有的登记部门对同一抵押物同一抵押权人颁发了多本他项权证,这直接影响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效力。

(五)土地款未交清,其土地抵押效力有争议。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只要交部分土地款,就可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以其土地作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后向其发放贷款。一旦发生纠纷,争议的焦点就是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六)抵押物变现难。这是当前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最突出的问题。一是抵押物价值有缩水可能;二是抵押物优先受偿受到法律一定限制;三是抵押债权执行难以实现。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抵押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抵押贷款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主体资格。担保主体,是指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担保人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才能在银行贷款业务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但在个人住房贷款中,监护人以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由于银行很难判定该抵押是否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再者,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论从合同主体及合同内容均存在法律风险。

公办学校和医院以公益为目的,其财产不得抵押担保,但民办教育和医疗等机构的财产能否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可见,学校、幼儿园、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其财产不得作抵押担保(非公益性的财产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作抵押为其贷款抵押担保,该抵押人设定抵押的行为无效。

(二)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衔接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为格式合同,借款合同中有“甲方(借款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贷款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宜签订编号为担保合同”的条款,贷款人在填写该条款时如果将抵押合同编号填错,致使该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合同无从适用,就会造成贷款无抵押担保的风险。

(三)抵押物清单不明或填写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抵押合同为格式合同,抵押合同中已约定“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一般来讲,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物是以《抵押物清单》已列明的物,除此之外的物不属于抵押物。而《抵押物清单》有房屋无土地,并且只在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其土地是否设立了抵押权?虽然《物权法》第182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的规定,但由于《抵押物清单》未列明土地抵押,就会出现土地使用权人再另行抵押的风险。因为,抵押合同是抵押双方意思表示的书面协议,从合同上看,双方合意只选择了房屋抵押,而土地未列入抵押的范围,土地使用权人就可将土地另行抵押给他人而进行抵押登记。

他项权证的取得,是抵押合同双方将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交付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取得的。贷款人将他项权证号填入《抵押物清单》“权属及证书”栏内,必会引起第三人对抵押合同的效力提出质疑:该他项权证不属于本抵押合同登记产生的他项权证,本合同未抵押登记,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四)他项权证与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物权法》第14条、1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若抵押权人持有的他项权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必然导致登记部门对他项权证的变更,直接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的实现。

(五)未交清土地款的土地抵押的法律风险

未交清土地款的土地抵押,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效力风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的规定,抵押人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土地款未缴清,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证被收回的、抵押错误登记的风险,建立在抵押人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的抵押合同,因此而失去法律保护。

(六)抵押物变现的法律风险

1抵押物价值缩水的风险。房地产价值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当房地产市场受政策打压时或房地产市遭受经济危机影响,房地产价格将呈走低趋势,抵押物价值就可能难以覆盖贷款的风险,这势必对贷款人回收贷款构成极大的影响,拍卖房产时也会产生流拍的可能。

2抵押物优先受偿的风险。抵押物的优先受偿也是受到法律限制的。抵押物优先受偿原则的例外规定主要包括:①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45条规定,国家税收优先于担保物权。②根据《企业破产法》132条规定,特定阶段的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③根据《合同法》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④根据《海商法》22条、25条的规定,海事请求具有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⑤根据《民用航空法》19、22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⑥根据《物权法》189条的规定,以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来,在特定情况下贷款人的抵押贷款也将丧失优先受偿,贷款人将面临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

3抵押债权难以执行的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规定,贷款人以住房为贷款抵押担保物的,其抵押权的实现将受到限制。

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对策

笔者认为,要切实防范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应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把好风险防范关口:

(一)严格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

依据《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贷款人在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重审查:

(二)尽职核实抵押物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

1房地产权证的真实性。贷款人应向产权登记部门核实其产权的真实性,是否与与登记部门的登记簿一致。

2房地产的取得是否已支付对价。贷款人应向土地部门核实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有无转让款、税费尚未缴清情况。

3贷款人取得他项权证后,应核实他项权证是否与登记部门的登记簿一致。

(三)认真填写合同要素,确保合同内容合法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合同编号条款应与担保合同编号一致。

2《抵押物清单》应列明抵押物名称、座落位置、状态(面积)、权属证号(不是他项权证号)、估价值等。

3房产抵押的,其土地必须抵押,或土地抵押的,其地上附着物必须抵押,并在《抵押物清单》中详细列明。

4担保合同担保的贷款是已经发放的贷款,应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中注明“本担保合同是为xxxx年xx月xx日贷款人发放的贷款作抵押担保”。

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平米。

2.建筑结构:_________。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鉴(公)证意见:│

││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诱因防范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内涵

影响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因素

政府因素

政府追求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稳定经济,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政府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最主要的是房地产估价带来的金融风险。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金融动荡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动荡和不安。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整个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对于活跃市场,推动投资和消费有着巨大的作用。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如果房地产估价价值过高,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在银行放出大量长期过高估值抵押贷款后,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影响金融机构的真实资产。一旦发生存款人的挤兑,银行将无力偿债而导致深重危机以致破产。政府既受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影响又是风险诱因。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政策变动也同样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政策变动,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变动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作为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依据,一旦进行修改或其它变动,必然会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方法产生影响。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因素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活动中处于中介的位置,是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的直接参与者,是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直接诱因,尤其是技术诱因。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采用三大经典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市场法在比较案例充足的条件下自然是非常好的方法,但在实际应用上常常受到比较案例数量的限制。商业房地产主要指的是收益性房地产,其价值主要是由在评估基准日现有的和潜在的收益能力决定。因此,收益法是评估这类房地产最适合的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本法从根本上来说是无用的。一个负责任的估价师在任何时候都会补充评估商业房地产的成本价值。当评估得出很低的成本价值与较高的收益价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时,就必须非常小心对待通过收益价值最后得出的房地产贷款价值。

房地产估价不是估价师的无中生有,有学者称其为“科学加艺术”,确切的反映了估价的本质。但是不管采用哪一种估价方法,都需要详实的基础资料来支撑,没有基础资料就不能称其为科学。因此,在利用具体的估价方法时,丰富的基础资料是估价结论能否准确的重要保障。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房地产业以及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许多技术资料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下来,比如市场基准收益率水平、房地产价格分类变动指数等等。有些估价机构或人员接受一项新业务时,出于方便利用同样的方法和技术参数,省去实地勘探调查而带来风险。此外,估价报告的叙述不完善也会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估价报告作为估价的最后成果,有所遗漏或出错便直接导致了估价结果的偏差。估价人员素质水平偏低,对于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掌握不牢靠。在一些中小城市的评估机构中,很多估价员只有高中、中专学历,对于估价的基本理论了解甚少,还有一些仅仅通过估价师考试缺乏实际估价经验的估价师,在具体负责一项估价业务时在参数选择和方法运用上存在漏洞,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防范

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程序

目前,各地办理抵押评估的做法不一,评估的口径很不一致,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而一个规范有效的估价程序显然是有助于估价的准确统一性的。首先,必须审定抵押物的合法性。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抵押人提交的产权证明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资料记录的内容是否相符。然后对权利状况、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实体确认包括房屋结构、装修、朝向、层次、所处的地段等;权利确认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状况,并与原来确定的权利状况进行资料对照和认证,检查与其内容是否有异;环境条件的确认包括抵押物所处区域的商业服务、市政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态等状况。以上工作为价格评估提供基础材料。最后评估抵押房地产的正常价格。

建立健全估价制度

规范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实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建立初级、高级和资深等代表不同估价水平的房地产估价师等级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业绩报告制度;政府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估价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在估价机构内部设置的一系列保证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要求该模式从获取估价业务,选择估价业务开始,一直到项目完成向用户提供估价产品―估价报告的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检验、核查、验证等措施或方法,保证估价的真实、可靠、科学、公正。这需要建立机构适宜的组织体系,并根据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职责划分,互相约束、互相促进,做到职责分明,利益明确。

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保险制度。我国大陆截止2002年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已经达到15000余人,加上2003年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人员总数将超过21000人。这样庞大的队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发展市场。一旦建立房地产估价风险保险制度,对估价师会产生督促作用。如果某个估价师因为业务水平差经常出现疏忽被索赔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不再为这些人提供保险。这些估价师会因此失去估价市场,丢掉生存空间。因此,通过估价风险保险制度,可以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素质,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形象。

提高估价人员素质和估价技术

商业银行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积极的风险规避应该重在事前的预防而不是事后的补救。目前,银行在决定对房地产商是否进行开放放贷时,主要评估的对象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业内专家认为,按照这种评估方式,一旦出现房地产商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时,银行规避风险的办法是没收房地产商的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这种评估方式只是在风险出现之后对风险的一种补救措施,只能消极被动地坐等不良资产的产生。有鉴于此,商业银行应该将重心放在项目开发能力评估体系的建立健全方面,通过设定内部房地产评估部,适时踏勘房地产的宏观、微观收益影响因素是否发生变动,房地产的维护和运行情况如何,对抵押物房地产的贷款价值进行检核性评估,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参考文献:

1.徐永峰.小议不同形式使用权对房地产抵押的影响[J].工程经济,2001

2.宋戈.房地产抵押评估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

3.孙守义,朱宏杰.当前房地产抵押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途径[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

4.曲卫东.从新巴塞尔协议透视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

2095-3283(2015)12-00-02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HousingReverseMortgage),又称为“倒按揭”,其操作方式是让老年人把已经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对房屋进行估值的基础上,根据老人的年龄、预期寿命、房屋折损以及房屋价值的变化,把贷款金额按年或月发放给老人。在此期间,老人有权居住房屋并负责房屋的维护。老人去世后,房屋归金融机构所有,用房屋的出售、拍卖或出租所得弥补贷款的本息[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核心问题是产品的定价,这直接关系到将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的老人每年或每月能得到多少贷款,也决定了中介机构最终的盈利状况。当产品定价过高时,老人对该产品没有投资兴趣,使得产品的需求不足;当产品定价过低时,虽然需求增加,但同时加大了金融机构到期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因此,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定价决定了市场的供求状况,也是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影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定价的因素很多,其中借款人的预期寿命、房屋价值的评估以及贷款利率是关键问题。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前期费用及后期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

一、文献综述

二、模型的建立

本文根据保险精算理论设计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定价公式为:

每年应支付的年金数额×(年金终值系数,设定利率,期数)=该房现值+房屋预计增值-房屋折旧-前期费用终值-后期变现费用,即A×(F/A,i,n)=V0+E-D-S-R。

(一)预期寿命

本文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中的平均余命来确定老人的预期寿命(四舍五入)。

(二)房屋的估值

2.房屋折旧及残值。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的平均寿命约为60年,因此设定我国商品房的设计寿命为60岁。假设住房现值为100万,则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每年折旧1.67万,残值为0。

(三)利率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降息之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为4.90%,考虑到我国政府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抑制房价过分上涨以及中介公司盈利性等多种因素,将利率设定为6%。

(四)费用

前期费用主要是指住房评估费用及其他费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97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表4),其他费用占房屋变现价值的5‰。后期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处理中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和拍卖佣金等房屋变现总价值的7%。

三、案例分析

关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实际案例分析:陈爷爷现年74岁,希望以个人名义购买中介公司可赎回型、月付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已知老人的预计余存寿命为10年,房屋现值为100万元,房屋使用期10年,贷款基准费率为6%,房屋评估费率为5‰,则陈爷爷每月可获得的贷款额A为:

由于陈爷爷选择的是中介公司按月付款给他,因此只能通过计算得出年金终值系数。

(F/A,i,n)=[(1+i)n-1]/i=[(1+6%/12)10*12-1]/(6%/12)=163.88

E=100*(1+8%)10-100=116.89万元

D=1.67*10=16.7万元

S=100*(0.5%+0.5%)*(1+6%)10=1.79万元

R=(100+116.89-16.7)*7%=14.01万元

则,A*163.88=100+116.89-16.7-1.79-14.01=184.39A=1.13万元

THE END
1.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及手续费详解4、抵押登记费: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每平方米0.30元。 5、公证费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进行公证,费用一般在一两百元左右。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能帮助您了解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手续费,以便更好地进行贷款申请。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金融机构或银行的工作人员。https://www.jiwu.com/baike/111828.html
2.房产抵押贷款收费标准是什么?专家导读 房产抵押贷款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房产价值和类型来认定的,具体情况可以区分为房屋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以及中介费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房产抵押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处理。 房产抵押贷款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房产抵押贷款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屋评估费用: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是需必要有房产评估这一https://mip.64365.com/zs/1353038.aspx
3.直接拿房产证可以贷款吗?抵押贷款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费?其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配偶同意书(如果适用)、房产评估报告等。2.抵押贷款的手续费可能包括以下几种:https://licai.cofool.com/ask/qa_3853116.html
4.工商银行贷款手续8篇(全文)工商银行贷款手续(精选8篇) 工商银行贷款手续 第1篇 杭州工商银行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10~100万元 受理地区:浙江-杭州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参考月利率 0.60% 贷款期限:双方协定 放款时间:30个工作日(审批为15个工作日)产品特点:抵押贷款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wkbmjv9.html
5.房产抵押借款协议书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年___月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https://www.xuexila.com/fanwen/jueyi/2739116_2.html
6.2022年上海最新买房政策!限购+贷款+交易流程+赠与+继承+新房积分外地人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1、外地人已婚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 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 https://sh.news.fang.com/open/42952836.html
7.浦发银行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的介绍(通用9篇)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房产要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除看重房产证明外,借款人的职业与收入是重要的评判标准,须是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和所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森强金融小编提醒您:如果没有工作,不符合贷款要求,是无法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i1kf3z3e.html
8.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政策文件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多久?什么时候贷款会发放到位呢? 李文喜: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发放条件的,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十、异地缴纳公积金能否在衡阳贷款买房? 主持人:市民在外地工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回衡阳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https://www.hengyang.gov.cn/hyszfgjj/xxgk/zcwjjjd/20200118/i207379.html
9.住宅的一般知识单元门厅是指以成本价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小康住房 是指为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产业工程”项目,由建设部在各大城市指导建设的面向二https://blog.csdn.net/naxin/archive/2004/07/07/25438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