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里“该种什么”农民“最清楚了”
以前在延安县冯庄公社插队时,当地的农民主要靠粗粮维持生活,即使全部靠粗粮也不能满足吃饱肚子。但种粮时,他们却愿意将大部分好的土地拿出来种植细粮,如小麦、小米,而用极少量土地生产高产量的地瓜。由于靠天吃饭,同样的土地种细粮的产量反而可能低,所以这让我们这些自以为有文化的学生们百思不得其解。等到收获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农民会用这些小麦或小米到集市上去换粗粮(换玉米或其他杂粮),经过交换之后,同一亩土地上用细粮换回的粗粮,比直接种粗粮的产量就大大提高了。
原来农民会充分利用土地的宜种性和商品交换,使土地产生最大的利用价值,同时调节了不同收入地区之间的需求差别。
改革开放之后,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用行政命令和舆论干预信息的方式让农民种这样或那样的产品,不但没有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反而让土地的利用价值成为了负数,连本都保不住。
改革初期大量地区曾出现这种地方政府主导农民种地选择权的情况。一是行政干预、指令性计划的恶习;二是自认为判断正确而产生的信息误导。最终造成农民重大的经济损失,但却无人为此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目前的情况有所改变了,中央政府用减免农业税的方式减轻了农民的土地负担,同时给以了农民充分的种植选择权,使农民可以按经济的发展规律去寻找和发挥土地的最大利用价值。除此之外,政府不再用行政命令或信息误导的方式去指挥农民种什么,而是用政策的优惠与保障,用信息的公开化去让农民进行选择。当种粮有了优惠和最低收购保障时,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降低了农民种植选择的风险,自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也增加了农民的土地收益。
当政府用土地招拍挂的方式收取了高额的地租,并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承租人(开发商)时,那么在这块土地上种什么就应该是开发商的权利了。当然,前提是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与农民很清楚自己种植什么可以发挥土地最大价值的道理一样,开发商高价取得了土地的承租权,一定会尽一切可能发挥、挖掘土地的最大价值。这个价值不是市场中其他土地存在的最大价值,而是根据这块土地的位置、条件等,决定生产最合适的产品,取得对这块土地而言的最大价值。因此,有的土地会建设普通标准的商品房,有的生产高档的公寓,有的建成商业办公,有的建成别墅和其他。可惜曾用管农民如何种田、种什么粮的指挥方式,今天仍在房地产市场中充分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仍拼命地要求种粗粮,并要求所有人都必须种粗粮和只能种粗粮,也许是在重复中国农业发展中曾犯过严重错误的老路。事实证明,不是政府比农民更知道种什么,而是农民比政府更清楚如何让土地产生最大的利用价值。
住房的消费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和信贷政策),开发要挖掘土地的最大利用价值,也同样不会都生产同一种产品。连被称为知识与文化程度最低的农民都懂得的道理,不会反而在城市中却成了大家都不懂的道理吧。
房子一定要买,贵了也得买
整个SARS我们没死多少人,死的人大概是一个月的公共汽车撞死的人,我们是不是就不出门了,不坐那个汽车了,不逛街了,不是的,所以房子你还得买,贵了也得买。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佳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停止土地出让,第二个就是停止土地出让也没有招拍挂的供应,如果你问停止土地出让是不是还有协议出让,这个我不清楚,也可能政府还会继续有协议出让出来,如果停止协议出让以后,招拍挂的供应量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那么这个房价和地价一定会高速增长。我们当然也希望看到8.31之后大量没过关的土地都进行招拍挂,市场给他一亿两亿平方米,他的房价,地价可能就下来。但是这些土地对不起了,都没开发完,你要变成能够进行生产的土地,才可以行,一年,两年,三年。
房地产“组合拳”后的冷思考
自1998年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之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自1997年全行业亏损之后的连续高增长,给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投资与消费的两头形成的巨大双引擎拉动力让中国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也让中国的城市居民改变了居住的条件、生活的方式和消费的习惯。
也许是这把火烧得太旺了,同时红火之中还夹杂着像富豪排行榜的蓝火、以及类似周正毅的鬼火,引发了天怒和众怒。于是一场蕴育了多年的夹杂着冰雹的暴风雨从天而降,将沉淀了多年的积怨一股脑的倾泄在房地产业上。一连串的组合拳,不但打乱了市场的生产循环节奏,也打乱了资金链条的循环节奏,同时更重要的是削减了投资与消费的预期。一时市场沉寂了,消费冻结了,从上到下的各种博弈先由明转暗,再由暗转明,逐步在市场中显现出来了。
中国经济必须保持快速发展的压力落在了从中央到各级政府的头上,城市化不可逆转的进程推动着车轮在继续向前移动,居民的消费欲望在沉积中压抑,投资者并没有因一时的调控而放弃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对政策的观望和对机会的选择从不同的角度考验着市场和决策者,看谁能在各种难以预计的发展轨道中猜得更准、抗得更久、跳得更欢。
即将公布的REICO工作室二季度研究报告发现中国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并不是依赖于市场的商品房供给和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在过去的七、八年中,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仅为2.68亿平方米,而非房地产业提供的合作与集资建房等以成本价、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带产权的住房约为13亿平方米,超过了市场经济适用住房的4倍。自1998巡003年以来,这类由政府定价的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总计约16亿平方米,占全部城市住宅新增面积的48%,其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仅为新增面积的8%。
在十六个大中城市的调查中发现,2004年中低收入家庭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群体中的70%,高收入家庭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群体中的30%,前者的住房面积占后者的79%。如果采取另一种算法,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群体的30%,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占70%,前者的住房面积相当于后者的73%。而前者(70%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占全部城市居居家庭群体的37.17%,后者(30%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占23%。结合收入的对比情况和住房面积的对比情况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远远高于收入水平的对比,或者远远高于高收入家庭的相应收入与住房面积的对比关系。
闹了几年的问题,扣在房地产市场中房价引发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矛盾,突然在调查中云消雾散了。市场中的房价高低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关系甚小,住房结构也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几乎无关。甚至将购房价格计算在内,连被经济学家们高呼中国贫富差别过大的基尼系数也因住房消费成本的差异而变得不足为奇了。低住房支出平衡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说明政府行为的转移支付使分配公平的问题在通过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特殊政策倾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当中低收入家庭有了自有产权的住房之后,并没有因为购房使月收入减少而成为媒体中所宣传的“负”翁现象。在对首都北京、太原(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城市),西安(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占量最高的城市)三城市的入户调查后发现,购房之后的家庭月收入都是普遍增长的。暴风雨来得越猛烈,对大地的有效水存量会越少。但来得快而猛烈的暴风雨也许去得也越快,天空总会放晴。未来的市场并不会因一时的扭曲而停止发展,滚滚而来的巨潮会卷起点点泡沫激流而去,掀起新的高潮。
中国不存在实验建筑师
创新是指从无到有的过程,是国际上从未出现过的建筑理念、技术形式,属于专利设计。中国实验建筑师没有在技术、材料、空间的任何方面有超越国际建筑的创新之处,只是将国外的理论、形式搬进来用,因此,中国不存在实验建筑师。和中国历史相比,几千年不变的古建筑对现代居住毫无意义,与之前的建筑师相比,中国建筑师只能说有微弱的创新,但是与国外建筑师相比,还处于学习引进阶段。中国建筑师整体的落后,是由中国建筑的大环境和其背后的市场措施造成的。
规范探讨
1.规范标准和技术落后
中国很多强制性建筑规范非常落后,并且限制很死,造成中国不可能出现好的建筑。例如,按节能标准来说,中国的材料基础差,阻热标准太低;悬挑部分的限制影响建筑形式的突破,严守规范无法做出好的建筑。规范标准的落后,会造成技术手法的落后,从而使中国的实验建筑不可能有技术的创新和突破。
但技术提高是建筑设计提高的前提之一。国内先进技术信息的落后,导致技术和生产难以提高,设计师的方案没有相应的材料、技术支持。当然,建筑规范的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利益,如果技术标准过高,现有工厂的技术达不到,现有工业就会在竞争和标准限制下垮掉。
2.设计观念落后
中国原本没有好的现代建筑,现代几乎所有的建筑材料、技术和设计方法都是从国外学习引进的。欧洲经过两次能源危机,比中国更重视节能环保,如南京金陵的一个项目,国外工程师首先测量当地的温度,然后决定材料、结构的选择,国内却没有一家设计院有温度工程师。如果中国的教育体制、传统观念没有改变,中国很难出现真正的实验建筑师。
市场探讨
1.建筑的市场经济性
每个开发商在开发一个产品之前都会先做市场定位、价值定位,而开发商的任务就是在适合的地点、用适合的方式开发适合的产品。开发商看重市场,更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并会直接影响建筑师的设计表达。然而中国建筑师的整体设计水平相对比较落后,部分建筑师缺少社会责任感,缺少市场意识。商业价值和建筑价值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很重要。除非是政府搬入的公共建筑,否则如果只有建筑价值,市场和商业价值不成功,这个项目就是失败的。
2.建筑背后的市场化措施
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的不健全;国内设计院中画图的建筑师与方案设计师设计费的分配不合理;国外建筑师方案费高,国内设计院配合其施工的图纸费用也高,就导致了建筑师的直接利益和创新利益无法结合。
中国建筑师没有接受过国外先进的教育和训练,国内体验生活的条件相当落后,居住观念也不先进,不了解富人的生活方式,如何设计好的房子?另外,国内缺乏建筑师的行业约束和建筑师责任险等制度,对学术的约束机制不够,出现问题缺少法律制约。还有政策问题,过度限制设计费用和降低建造标准是做不出好的设计的,落后的制度约束了建筑师的发展。
文化探讨
1.建筑上的皇权文化
2.强制管理造成城市雷同
城市中应该保留一些历史古迹,但是不必在新建筑中效仿。北京的故宫存在,历史的文化就存在,没有必要之后的建筑也按照故宫文化建设。既然天安门前的“鸟蛋”可以存在,那为什么苏州新建的就必须都是园林呢?现代城市的雷同不是由于传统的城市文化丢了,而是强制性管理和地方长官的意志造成的。如果将规范放开了,每个城市必将形成特色。
目前中国的很多项目聘请国外建筑师,因为长期的经验使开发商对中国建筑师非常失望,一些大设计院的建筑师连一些基本的结构问题都处理不好。请国外建筑师服务于中国房地产设计是中国进步的表现,一方面使中国人住上好的房子,同时为国内建筑师提供好的学习范本。当然,不能达到良好房地产性价比的设计师就会被淘汰,市场是通过不断竞争来产生好房子,建筑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地产行业是否存在暴利”的争论仍在如火如荼,平面媒体与网络都在大版面地刊登和PK,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究竟以什么为依据和标准呢?笔者以为现在终于有了定论。
2005年12月20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并以此次普查结果为准调整与修改了中国已向全世界公布过的2004年的统计数据,GDP总量上调了16.8%,可见这次的普查结果是可靠的、认真的,能代表中国经济真实的运行情况。从统计数据中,不但可以看出中国二、三产业的发展和运行情况,也可以看出各行业的盈利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暴利。
普查数据公布之后,很多媒体都用醒目的标题公告“2004年房地产业利润120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1035.2亿元”。这个醒目的标题似乎仍然要告诉公众房地产开发是个暴利行业,却没有人认真分析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和运行情况。如果我们信任这次国家统计局耗资10多亿元而取得的统计结果,那么我想对房地产开发行业是个暴利行业的争论可以中止了。
真实数据会说话
当我们用历史的统计数字来证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业不是一个暴利行业时,似乎没有人相信统计局每年公布的这些信息。但本次经济普查数据再次用2004年的情况告诉了社会,尽管2004年是中国商品房价格增幅最高的一年,尽管房地产开发业在2004年利润暴涨了10多倍(与2003年相比),但房地产仍然不是一个暴利的行业。
从全国情况看,200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总额为1035.2亿元(含租赁利润),看起来好像很多,但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为13315.0亿元,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仅为7.77%,其中商品房销售额为12601.3亿元,利润全部计为销售利润的话,利润率也仅为8.2%。按所有者权益计净资本收益率仅为6.46%,全行业总资产61790.0亿元,总资产利润率只有1.67%。
也许有人说,全行业非暴利,但北京的房地产开发是暴利的。但2005年12月21日公布的北京市经济普查数据,从数字上遗憾地否定了那些认为房地产开发为暴利行业的观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利润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总额为107.01亿元,营业收入总额为1518.3亿元,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仅为7.04%,低于全国平均7.77%的水平。按实收资本1498.34亿元计算,净资本利润率也仅为7.14%,仍低于全国平均销售利润率7.77%的水平。假如按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资产8752.41亿元计算,则总资产利润率仅为1.22%,明显是低利、微利。
这些统计数字告诉社会,房地产开发业不是一个暴利的行业,房地产开发商也不是“黑心的”,更不是人人都能干的白日做发财梦的行业。
行业对比求证非暴利
我们也可以从经济普查的数据中,计算出其他行业的盈利情况,从而明确地对比出房地产行业并非暴利。
普查数据中,第三产业第一组的交通运输业,其主营收入利润率为10.1%;第二组信息、计算机业的主营收入利润率为41.4%,其中电信业销售利润率为95%;第三组批发零售业为2.3%;第四组住宿与餐饮业为全行业利润亏损,但亏损的是国内企业,外资企业都盈利,利润率为8%,高于房地产开发;第五组为金融业,全行业利润率为5.78%,如果扣除金融证券业的亏损,则利润率就不同了,保险业为12.4%,金融服务业为45%。
第二产业中的工业企业的平均主营收入利润率为6.2%,实收资本利润率为7.31%。虽然销售利润率低于房地产开发,但净资本利润率却高于房地产开发业。如扣除其中部分亏损行业,则利润率大大高于房地产开发,连被普遍认为亏损的自来水及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销售利润率都高达12.8%,远远高于房地产开发业。
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收入利润率较低,为2.25%,但其净资本利润率却达5.81%,仅略低于房地产开发业。
经济普查数据中的利润总额为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除与其他行业企业一样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房地产企业还多缴一项土地增值税,因此,如果扣除各种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后利润就会大大低于所得税前计算的对比结果。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中的个别项目、优秀企业也许会获得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或者说被社会称为是“暴利”的利润,但房地产开发的全行业利润情况则大大低于市场的预期,更远远低于某些媒体和少数外行经济学家的估计与假想。
给公正话语权一个空间
如果全世界都公认和确信国家统计局这次公布的经济普查数据,那么全社会都不得不以这次的统计数据为基础重新做出分析,重新认识中国的经济运行以及重新评价中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盈利能力。
当开发商为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辩说没有暴利时,并不能被有话语权的人们和操纵话语权的媒体所接受。但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实际上为这个暴利的争论划了个句号。不管学者、民众是否心中有怀疑和不满,但统计局的数字却绝不是从开发商的利益出发而编造的,无论如何都无法从已公布的数字统计中得出房地产开发是个暴利行业的结论。
很多媒体积极参与了“房地产开发是暴利行业”的宣传或争论,但是这次普查数据公布后,应该有人用事实告诉公众房地产行业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勇敢地站出来为这个行业说句公道话。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想过分地要求媒体对这个行业进行偏袒,而只是希望媒体从公平公正的立场出发,把统计数字中反映出来的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真实盈利情况告诉公众,而不是仅仅用“房地产业利润总额1200亿元”的标题继续掩盖事实和欺骗公众,不要再用仅仅为吸引“眼球”的方式误导民众,并无形中起到破坏建立和谐社会的作用。
感谢这次经济普查的结果,给了社会一个真实的统计数据,并用这些统计数据为房地产开发行业做出了非暴利的证明。许多地方与民众仍在热衷于讨论,让这个所谓的“暴利”行业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看来这种本来就违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管制可以休息了,关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暴利的争论也可以闭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