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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提高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和效益,防范和控制贷款发放后的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自个人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前,贷款的账户管理、催收、检查、监测、预警、保全移交、核销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事项。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个人信贷业务指包括房产按揭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质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在内的我行面向个人客户的资产业务,暂不含汽车金融部所辖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第四条总行零售信贷风险部为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制度、催收政策,
4、部反馈当地个人信贷催收信息、典型案例、信贷检查和整改信息、策略建议等。第九条分行贷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个人诚信。分行零售信贷风险部应结合实际需要定期对贷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总行鼓励分行贷后管理人员与审批、信贷政策人员定期进行内部轮岗。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个人信贷贷后管理人员:1违反零售信贷规章制度;2工作中弄虚作假、主观故意(隐瞒或欺骗)或营私舞弊;3工作中出现重大疏忽,无论是否使我行蒙受损失;4因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5五年内曾被取消个人信贷调查资格或审批资质的;6违反我行员工守则的其他严重情形。第三章违约贷款的催收管理第十一条个人信贷
12、部审批。第十六条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诈骗或其他触犯刑法、抵押物毁损及发生我行认定其他重大事件导致贷款本息归还不正常时,贷款进入应急催收通道,经办单位须立即上报分行,分行零售信贷风险主管应组织制定应急催收措施,包括要求其合法财产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履行原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所签订的经济合同、视情节直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等,必要时应采取各项法律手段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对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意外事故暂时丧失还款能力的客户,在客户确有还款诚意、其未来可支配现金收入仍可预期、重新安排还本付息期限确有助于降低、控制风险等前提下,在综合权衡利弊并合乎制度
16、款的贷前审查、贷时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手续、资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和审慎性。(四)个人贷款资产质量、违约贷款拖欠原因以及相应的催收、保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五条重点专项检查指以防范风险为目的,对被检查单位个人资产的新业务、不良资产或有大幅突增的业务、特定业务、特定品种、指定条件、某一专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检查。第二十六条重点专项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报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七条常规性检查的频率总行每年对不少于20%的分行进行常规性现场检查。其中,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信贷管理状况较差、信贷资产质量较差的分行应加大检查频率。重执行、管理严格、质量表现较好的分行可以减
21、提出整改要求,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三)被检查单位接到检查反馈意见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两个月内反馈给检查单位。(四)检查单位将非现场检查资料专夹保管。第三十四条分行对于未按总行模式实施运营全面集中化的二级分行或远程支行应当进行年度个人信贷检查,对支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状况做出总体评价。分行应汇总被检查行个人资产业务的经营概况、现场检查情况和评价,形成“个人资产业务检查报告”及时报备总行零售信贷风险部。分行检查发现的严重违规情形,应当依据银行个人信贷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第三十五条上级单位检查发现下级单位自查未发现或未反映问题的,原检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承担
2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
28、大风险隐患的借款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包括增加担保、提前结清等措施,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账户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第六章台账管理第四十三条个人信贷业务台账的建立和管理,是个人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台账管理可以有效提升信贷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第四十四条个人贷款台账管理包括系统台账和手工台账管理。第四十五条个人信贷业务台账管理的总体要求:(一)各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个人信贷业务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二)台账的登记要求做到:格式规范、登记及时、信息准确、项目齐全。(三)根据台账的不同种类分别指定人员进行业务环节的跟踪监控和统计工作,
30、按揭贷款的发放及办证抵押的监控记录。经营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办证、抵押登记、押品入库等按照预计进度进行跟踪落实。(四)担保公司台账本台账用于对我行所给与担保公司的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纪录,额度中应明确纪录额度批准日期、批准金额(细分为赎楼担保金额、提前放款担保金额等)、担保余额(赎楼担保余额、提放担保余额)、未结清对方贷款的赎楼担保余额等。对于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的情况,应当特别加强管理,并建立担保公司代偿明细台账,包括:偿付日期、代偿情况或全额偿付情况、全额偿付后债权转移情况、保证金补足情况等。第七章资产质量分类管理第四十七条资产质量分类管理是账户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
33、可疑类贷款:1低风险业务,证实法律手续不完备导致质押失效或不足值,或拖欠本息在361-720天;2房产抵押类贷款,证实抵押失效或不足值,或拖欠本息在361-720天;3汽车抵押、担保类贷款,法律手续不完备导致担保失效且拖欠本息超过90天,或拖欠本息181-360天;4信用类贷款,拖欠本息在91-180天。(五)损失类贷款:1拖欠本息在720天以上的低风险、房产抵押类贷款;2拖欠本息在360天以上的汽车抵押、担保类贷款;3拖欠本息在180天以上的信用类贷款。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第四十九条五级分类的初始分类由个人信贷系统根据贷款的担保方式和拖欠天数进行,但是在贷款出现风险状况恶化的情形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