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
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跨省购房,算二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在人们的经济水平都越来越高,很多人在老家有一套房,但是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想在工作的地方也购买房子,但是我们国家对购房有做出一些限购的政策,那么如果跨省买房算不算二套房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跨省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1.跨省买房算二套房,因为二套房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与购房地区无关。
2.目前我国银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如果是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每个银行都可以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查询贷款记录,所以异地买房也算二套房。
二、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三套房
1.贷款买了一套房,在房屋登记系统可以查到,再贷款购买的房就算二套房。
2.贷款买了一套房,但是卖掉了,在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有贷款记录的,再贷款购买的房就算二套房。
3.全款买了一套房,在房屋登记系统可以查到,再贷款购买的房就算二套房。
4.所在地区没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银行进行审核调查发现贷款人已经有一套住房了,再买房就算二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都有贷款记录,一套还清了,还有一套没还清,这时候在贷款买房就算为三套房。
6.个人名下有两套房都有商业贷款记录,两套房的贷款都还清了,并且可以提供两套住房的证明,这种情况名下虽然没有房,当时再贷款买房的话也会被视为三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