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稿:如何处分没有继承人的遗产之大陆法与台湾法的区别福州离婚网

在遗产继承法律关系里,大陆法和台湾法本质上是相似之处很多,但也有许多方面的规定是和而不同的,现笔者就台湾民法继承篇中的有关内容简要分析一下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大陆和台湾将是如何处分遗产的:

一、哪些人才是继承人?

关于继承人,大陆法和台湾法其实存在着一些差别的:

1、子女的继承权:在大陆法中,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大陆法和台湾法在有继承权的“子女”认定上有区别:

首先,台湾法不承认继子女父母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有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义务。(继父母、继兄弟姐妹等也是。其实在世界上只有中国、越南、韩国等少数国家承认继子女父母之间存在子女父母的法律关系。

其次,关于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上,大陆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即只要能证明私生子同生父母之间具有血缘关系,该子女就能成为生父母合法继承人。但在台湾法中,因为法律无法确认该子女与生父具有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在没有经过准正或认领之前不享有法律规定的生父与子女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因此若生父死亡,该非婚生子女无法继承其父的遗产。所以台湾法上未经准正和认领的非婚生子女也不是其生父的合法继承人。(生母基于分娩的事实,不需准正和认领,视为婚生子女)。

最后关于养子女的继承权方面,台湾法第1077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与婚生子女同。”因此无论在大陆还是台湾养子女都享有合法继承权。

2、关于有姻亲关系丧偶的儿媳、女婿的继承权:在大陆法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旦被继承人死亡,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是当然合法的继承人;但在台湾法上并没有像大陆法上专列一条赋予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而是把他们归列于有权请求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范围,即台湾法第1149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抚养之人,应由亲属会议依其所受抚养之程度及其他关系,酌给遗产。所以在台湾法上尽主要赡养义务字儿媳女婿不是继承人,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们只享有向亲属会议请求酌情分配给他们一部分遗产的权利,当然,法律是保护他们的请求权的。

3、外祖父母是否是合法继承人:在大陆法上,外祖父母是第三顺位的继承人,而台湾法中只有祖父母有继承权,外祖父母没有继承权。

因此大陆法上所称没有继承人,是指没有配偶、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台湾法所称没有继承人是指没有配偶、婚生子女、经过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

没有继承人(包括自然状态下没有继承人和所有继承人均抛弃继承权)时如何处置遗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系福建省直律协2015年度优秀律师、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

陈小丹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等民商事法律业

办案流程标准化,专业的家事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效、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THE END
1.涉台遗产继承怎样办理?1、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作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其继承权。若继承已由主管机关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现役军人或退除役官兵的遗产者,其继承表示的期限为四年。 2、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https://m.fljg.com/yichan/751690.html
2.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问题描述: 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继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528426 人·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遗产继承所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产继承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32842.html
3.法律百问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吗?——上海捷铭律师【法律百问】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吗?——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陈燕律师为您解答 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tbfw780@126.com 内容:文化交流、研究评论、 实践创新、先进典型 形式:图文、视频 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来稿请注明:您的姓名+单位 点击查看征稿启事 来源https://www.jfdaily.com.cn/sgh/detail?id=1470096
4.新华台湾知名作家琼瑶4日在台湾新北淡水家中去世,享年86岁。 2024-12-04 “2024上海台北城市论坛”将于12月在台北举行 经上海与台北两市有关方面商定,“2024上海台北城市论坛”将于12月17日在台北举行,上海市将派团赴台出席论坛。 2024-12-04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http://www.xinhuanet.com/tw/index.html
5.《台湾地区继承制度概论》最新章节吴国平主编著免费 第一章 台湾地区“继承法”概述 免费 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免费 第二节 继承的种类 免费 第三节 遗产 免费 第四节 台湾地区财产继承立法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的范围 第二节 继承顺序 第三节 应继分 第四节 代位继承 第五节 继承权的丧失 第六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第三章https://m.zhangyue.com/chapter/11001677/
6.台湾亲属法和继承法李景禧.pdf台湾亲属法和继承法 李景禧.pdf 203页内容提供方:?微信msm2586 大小:9.47 MB 字数:约15.14万字 发布时间:2019-02-12发布于四川 浏览人气:46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212/6035135014002010.shtm
7.法定继承规则(通用12篇)在第31至第34条中发现2010年新的法律中与之相关联的继承规定, 我们很难发现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则和旧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仅仅把旧法中的“住所地法”更改成“经常居住地法”, 只是新增加了不同形式的遗嘱形式、效力和遗产管理的一些新的规定。台湾地区涉及海外的一些法律, 有关继承规定有11条, 依被继承人死亡https://www.360wenmi.com/f/fileiq82po84.html
8.我国台湾地区遗产税立法及其借鉴我国台湾地区遗产税立法及其借鉴 [内容摘要]遗产税这一理论和提法在中国已经有了一段时期的发展,但人们期待已久的遗产税(含赠与税)法在我国一直未能顺利出台,本文从分析我国台湾地区《遗产税与赠与税法》立法理论及立法技术着手,提出了构建我国遗产税的立法构想。同时,遗产税的实施还必须有相关制度的支持。现阶段,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9020
9.论遗嘱自由之限制:立法干预的正当性及其路径1.“各别特留主义”立法例。遗产继承时,以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法定应继份为基数,按其应继份的一定比例确定为其特别留存的遗产份额。各个法定继承人应继份不尽相同,故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的特留份比例也不同。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韩国、越南和我国台湾等地的继承法,均是各别特留立法例。 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13083.htm
10.继承法(第2版)《继承法》《第二版》由郭明瑞、房绍坤教授对"九五"规划教材《继承法》修订而成,阐述了继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并反映了继承法的学术研究与立法实践的新进展。全书分七章:继承和继承法概述,继承法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继承制度,涉外继承。内容充实,体系完整https://www.dushu.com/book/10738859/
11.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继承律师在线咨询找北京继承律师,就上法邦网。法邦网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继承律师为您提供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范文以及房产继承纠纷等在线免费法律咨询。https://www.fabao365.com/yichanjicheng/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