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试行股权继承简易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2〕18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股权(出资)继承简易办改革(以下简称“股权继承简易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行股权继承简易办,不断提升股权继承便利度,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因继承变更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除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外,还可以通过股权继承公告等方式简易办理。
二、工作原则
(一)便捷高效。股权继承简易办,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变更登记。
(二)自主自愿。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股权继承简易办模式,也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风险防控。强化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完善股权继承简易办的制度设计,防范恶意利用股权继承简易程序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三、适用范围
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于在临沂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股权继承情形特殊的、复杂的除外。
四、办理程序
1.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股权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3.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要有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未落户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派出所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5.报纸公告样张(公告期限为15日)。
五、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利用股权继承简易办程序取得变更登记,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登记,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和提供虚假材料责任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局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股权继承简易办的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企业业务办理体验,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股权(出资)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2.股权(出资)继承分配协议书(模板)
4.股权继承公告(模板)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股权(出资)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表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生前住址
法定继承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
住址
是否健在
初婚/再婚
被继承人的配偶
/
被继承人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父亲
被继承人的母亲
其他情况说明
填表人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证明和无遗赠扶养协议,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股权(出资)继承分配协议书
继承人:,性别,生于年月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住所,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性别,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死亡。
1.同意、继承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或企业)遗留的股权(出资),分配比例分别为%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2.继承人、继承在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取得有限公司(企业)的股东(出资)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可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继承人(签字):
附件3
我自愿放弃属于我应继承的股权(出资)份额,在我做出本决定时无任何欺诈、胁迫情形存在,放弃股权(出资)继承权的决定完全出自我本人的意愿。我清楚地知道,我对上述继承权的放弃行为依法是不可反悔的。
附件4
股权继承公告
有限公司
(注:有限公司以外市场主体的出资继承公告可参照本模板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