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遗嘱公证的人越来越多,立遗嘱人群趋年轻化,,竟有80后
记者调查
公证人数年年增最小立遗嘱人仅22岁
今年是我国《公证法》施行10周年,记者昨日从南京公证协会了解到,南京公证持续增长,仅去年就办理各类公证21.7万余件,同比增长13.4%。其中,遗嘱公证业务增长迅速,南京今年前5月办理遗嘱公证就达1000余件,而2015年南京全年办理遗嘱公证数为1500余件。
进行遗嘱公证的人群,主要以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但近年来也不乏40岁以下的年轻人。据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统计,南京40岁以下到公证处立遗嘱的,占到2%到5%。年纪最小的仅22岁,是个小伙子,因为患重病,到公证处立遗嘱。
以房产分配作砝码
有老人以此考核儿女
多数来公证处立遗嘱的老人处于多病多子女的状态,他们不希望自己离世之后子女们因为遗产的分配而反目,所以选择立下遗嘱。老人们立的遗嘱多数内容比较详细,部分老人甚至还会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有所安排。
鼓楼区一对离休老人,有三个儿女,平时忙于工作很少回家看望。老人主要靠自己几个兄弟姐妹之间的走动料理晚年生活。不久前,老人召集几个子女说:要对房产进行遗嘱公证,常回家看望的多给,少回家的可能不给。三个儿女对父母这样的做法有些吃惊,但转而很快就理解了他们的无奈,表示会经常回家。
公证人员表示,现在很多老人思想观念比从前开放,不避讳谈论生死,敢于提前把财产拿出来分配妥当,这是维权意识增强、社会进步的体现。
年轻人立遗嘱
跟买保险一样,讨安心
多数立遗嘱的年轻人,则对死亡与意外多看得比较豁达,认为人生无常,立遗嘱就跟买保险一样,讨个安心。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不乏80后、85后,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他们普遍特征是观念比较超前,无一例外选择把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希望给予父母更好的生活保障。
在立遗嘱的年轻人中,20多岁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这些年纪轻轻却相当富有的年轻人,往往房子有几套,名车也有几辆。他们在遗嘱中写明,要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公证处在询问当事人立遗嘱的理由时,这些年轻人都表示,因为长期在外“飞来飞去”,就怕万一出事,所以先立好遗嘱。
通讯员王冬青记者冒群
资料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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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非名下财产,遗嘱被判无效
案例
法庭上,刘大姐手持母亲生前留下的一份书面遗嘱称,母亲生前表示,死后将其所有的财产交由刘大姐继承。但被告席上的刘小弟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单就法院需要查明的继承权法律争点来看,刘大姐、刘小弟对遗嘱提及的一笔41万元的房屋拆迁款争议很大。被拆迁的房屋原系刘家父母从单位承租的公房,后因儿子刘小弟无房居住,父母便将此房腾给他居住,重新从单位申请了公房。在父亲去世后、母亲生前,刘小弟居住的公房拆迁,他作为承租人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协议,签字取得了拆迁补偿款。结合证据,法院认定该房屋拆迁款不应作为母亲的遗产。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被法院认定该遗嘱内容无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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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版遗嘱存“瑕疵”被判无效
代书遗嘱由于不是本人书写,遗嘱内容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很难确定。《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另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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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行变更公证遗嘱被判无效
宗大爷是一位孤寡老人,名下有处门面房。宗大爷多年来一直由外甥照顾,后来外甥去世,外甥媳妇因为照顾不方便,便委托门面房的租客平时帮宗大爷洗衣做饭。法院受理这起关于宗大爷遗产的纠纷时,宗大爷刚去世,案件原告是租客,被告是宗大爷的外甥媳妇。租客称,宗大爷生前给他写了一份遗嘱,承诺将门面房留给他。法庭上,宗大爷的外甥媳妇也出示了一份宗大爷留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明确将这处门面房留给外甥夫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宗大爷虽然生前确有可能改变初衷,但由于此前办理的是公证遗嘱,要想撤销或变更必须也要通过公证。宗大爷试图通过一份自书遗嘱改变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依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目前公证处对于老年人可以提供对公证过程免费录音录像服务,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证遗嘱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在公证遗嘱后,遗嘱人想要撤销或变更,就必须遵守《继承法》规定,即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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