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手写遗嘱是遗嘱吗,有没有法律效力,自己要是手书遗嘱怎么公证。其实手写遗嘱是立遗嘱的一种方式,是立遗嘱者合法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做法之一;而且我国法律法规也是认可手书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效,那就是手书遗嘱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肯定又有很多人会问到手写遗嘱怎么公证?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现在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手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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