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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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我户口不在本地,如何申请重建房子?
你好,我们村里集体土地之前建设粮管所签了占用协议,现在粮管所将土地出让给个人合法吗?
土地赔偿款被村干部扣压十年,从未开过村民大会,从未公布过账目明细,今年因房子拆迁,进行钱款分配。村干部以事业单位,公务员为由,对村中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减少钱款,每人少1000。甚至在嫁过来之前,已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户口已签过来,不予分配土地赔偿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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