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有枣庄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免除对象
(一)具有枣庄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
4.驻枣部队的现役军人,无枣庄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5.与驻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免除项目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市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
(一)火化费(拣灰炉);
(二)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和消毒费);
(四)骨灰寄存费(1年内全封闭式单盒骨灰寄存)。
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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