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即使是一些专业法律工作者也并非全部明了,甚至一些经过了“律师见证”的遗嘱在也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主审许麟庐案的北京二中院民六庭石磊法官告诉记者,没写订立遗嘱的准确日期、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错了、见证遗嘱的专业人士出现了低级错误……任何一点小瑕疵,眼看着到手的遗产就有可能凭空飞走。“形式合法”这几个简单的汉字,在遗产纠纷当中有着千钧之重。
自2014年初至今,北京二中院一共审理了504起遗产纠纷,其中402起案件中,争执双方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闹上法庭,另102起案子虽然有遗嘱,但没能得到财产或认为分到的财产份额不足的一方并不认可遗嘱。“有了遗嘱,不见得万事大吉。从案件占比就可以看出,因遗嘱不被认可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在少数。”石磊法官说。
石法官说,自己写的和别人代写的遗嘱各有规矩,只要任何一个细节出了小差错,会导致整个遗嘱作废。特别是亲手写下的“自书遗嘱”,经常被遗嘱的受益人认为是铁证如山,但其实远非如此。“以前胡适先生写过一个《差不多先生传》,讽刺中国人凡事‘差不多’就行,如果这种传统在立遗嘱的事情上发扬光大,那最后吃亏的一定是自己。”他说,所谓“遗”嘱,一定是一件死无对证的事情,立遗嘱人的全部想法,只能通过遗嘱传达出来,只要形式上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那么基本就没有其他途径能分辨他所说的话到底是真是假,是不是他内心真正的想法。许多来到法院打官司的人,往往直到宣判的一刻,才意识到当初那一点点小错漏,给自己带来了多么大的损失。
究竟哪些瑕疵最容易被揪出来?说来让人有点诧异:没写日期的、年龄写错了的、需要分配的财产没说清楚的、律师见证时画蛇添足的……
记者了解到,法官在审理遗产纠纷案时,经常会遇到立遗嘱人对自己名下财产说得非常含混的情况。“我名下的房产由二儿子继承”,却不说是哪一套房产、地理位置、门牌号码,老人自认为指向清晰,但在法律上其实存在很大漏洞。与之类似的,“我的一切钱财”的表述也相当常见,但在操作上却非常麻烦。
有的老人还会订立多份遗嘱,但能想到在后一份遗嘱中注明“前份遗嘱作废”的极为罕见。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但实践当中,许多遗嘱是前后勾连相通的,无论是老人子女还是律师法官,都不好判断后面的遗嘱究竟是对前者的否定还是补充。石磊说,比如第一份遗嘱里说“房子给我大儿子”,第二份里就会说“房子卖了之后,两个儿子如何分钱”,这像是在否定第一份遗嘱,但又没说清楚房子到底交给谁处理,所有人都不知道老人的实际想法。
在由他人代为书写的代书遗嘱当中,容易出现的瑕疵更大。比如按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签字,但法官经常能看到只有一名见证人签字的遗嘱。或者是见证人与遗嘱受益人有密切关系,这个身份当庭被对方质疑,这极有可能立即导致遗嘱无效。
2013年到2014年,家住西城区三里河的王某一家兄弟四人为了父母留下的80多平方米的房子上了法庭。王二拿出的亡父遗嘱是这么写的:“我去世后上述房产由长期和我在一起生活并负赡养义务的次子王二继承。王某某200年月日书。”其他的三兄弟中,哥哥王大认可遗嘱,两个弟弟王三王四全都不认。一审开庭时,王二拿出了一份居委会证明和西城区老龄委颁发的荣誉证书,想要证明他的父亲生前与他共同生活。但是两个弟弟请来一位证人,来证明兄弟四人都对父亲进行过赡养。
但这位证人并不是兄弟二人的杀手锏。两个弟弟提出,既然遗嘱是父亲亲手写的,为什么最后的年、月、日都是空白?“没写日子的遗嘱叫什么遗嘱?这根本就无效啊!”
小小的三四个阿拉伯数字,让王二损失了北京西城区的多半套房子。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一份画蛇添足版作为确认让人啼笑皆非。这份由当事人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中,前来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订立过程的两名,只有一人在遗嘱上签了字,另一名律师见证遗嘱”或“法律工作者见证遗嘱”在案件审判中越来越常见。凡是遇到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