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继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龙俊

然而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曾经围绕继承编讨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问题并引发争议。虽然讨论的最终结果是不修改,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讨论过程仍然非常有价值,以下详述:

一、关于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二、关于替补继承和后位继承制度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也讨论过是否要明确规定替补继承和后位继承这两种制度。规定这两种制度无疑能够更加体现保护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更加符合民法的基本原理。但是研究之后发现,即使不规定替补继承制度,仅仅通过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附条件也能实现制度效果。而对于后位继承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限制先位继承人再处分遗产的自由?如果认为仅仅通过一个遗嘱就能达成限制处分效力,那么就会与物权的公示原则相矛盾。当然也可以规定后位继承只发生债法上的效力,但是仅仅只有债法效力能否达到制度目的也存在疑问。尤其是民法典在物权编已经规定了居住权,通过居住权的设计,就可以将实践中最重要的遗产——房产的后位继承制度目的直接实现,规定后位继承的制度必要性并不明显。所以最终替补继承和后卫继承制度均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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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继承顺位的规定是什么?导读:房屋继承顺位的规定是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一、房屋继承顺位的规定是什么? https://www.64365.com/zs/1533129.aspx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https://dnr.lsz.gov.cn/zrzygl/ztzl/yhyshj/202405/t20240514_2675943.html
3.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6篇(全文)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 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 按照法定范围和顺序, 分割相应的继承份额, 将遗产转为继承人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1]早在《汉穆拉比法典》中法定继承的概念就开始形成, 但是真正见之于文字则是在罗马法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yysmcmuv.html
4.遗产继承顺序,中西大不相同:英国只有配偶是第一顺位自由谈这个故事很有文化代表意义,体现了在中国传统氏族关系中父母的崇高地位。这种地位在现代的体现之一,就是父母在中国法律中,位列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人员中,和配偶子女同等地位。相比而言,英美因为文化传统不同,父母在遗产继承权方面,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定,是排名极为靠后的。这点可能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204/07/c6376934.html
5.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有先后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先后顺序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遗产将会平均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具体顺序 https://www.jiwu.com/baike/48284.html